致信吾友

DX

我认真看了你发来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加上你在电话里的讲解,我想我对这种商务模式大致理解了。又得新知,真不错!

T看的要更仔细,毕竟是业内人士。我俩吃饭时就此讨论了一个小时。总的感受是,你的新点子让大家都很兴奋——尽管兴奋点可能不完全一致。

 

对于你,我仍旧是老同学和好朋友的立场——心里支持,眼里静观,脑子里使劲转。

对于T,我一直希望他活得更张扬更“彪悍”。作为律师他称职,作为雇员他忠实,然而作为一个壮年男子,他还没有完全释放出自己的能力。

 

当然,我们三个都不同程度的能估计到实施和实现这个构想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可我觉得,哪怕在脑海里在交流中,把一个构想的轮廓逐渐绘制成一副工笔画,也已经是不小的收获了——在现实中找到画里“栩栩如生”的人物,总比照着印象派的作品找真人儿容易些吧。

 

你看,尽管我们都很兴奋,但我已经为“不成”做心理预防了。我不愿意一件事开始时“过于”兴奋,导致对不好的结果“过于”沮丧;我更不愿意,一件事开始时非常兴奋,渐渐淡漠,无果而终,让人觉得当初激荡的心理体验像受到了亵渎一样。

我是宁愿把无论什么事务什么项目什么激动人心的想法,都当作智力游戏的,绝不失那份“耍玩”的心态,也绝对玩到“底”(注意是游戏的“底”,不是实事的“底”)。

 

老同学你呢?你不像在游戏啊。像个大将军在开疆拓土,动的是真格的!你去战斗,我继续游戏,咱俩还是好兄弟。你这家伙“气场”那么重,我可没想去改变你影响你。

其实老兄啊,我拐弯抹角的写邮件前,本想告诉你:想法乃至观念,人人各异,即便同归,也可能由殊途而至;我以为万不能试图驾驭他人思想,给人“洗脑”。商业领袖利用人才,而非奴役人力,跟随头狼的定然是“有脑”的狼族斗士。你崇尚的狼性不单代表暴力,更散发魅力。

 

最后,不想遣词造句寻找婉转的表达了,搞不好要么跳跃太大有断层,要么迂回太远跑题了。我必须直接说的是:

本人最近听你的说法太多了,想你老的事太多了,我该开学了,人家约的稿子到期要交了,“律师所的网络春天”一题本人暂不能跟进了,你该当生意合作找人去沟通去谈判,别再带着老弟我了……

 

呜呼,总算一口气敲完。

 

喂,你可是在西方生活过,对他们的直接简单赞许有加的,我这么干时不许忌恨啊!否则就是双重标准了。

 

就这些

晚安 睡个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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