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及其他

    本想在第一讲给同学们提示一些学习方法,实在自觉没什么资格——尽管这些方法本是前辈大家总结出来的。与其道出去后忍受惴惴不安,不如默默的摆在“地摊”上一个角落。或许有一天,我自己找准了、做到了,再说不迟吧。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及其他

 

行政法学研究什么以及采用怎样的研究方法呢?有三个可供选择的角度如下:一是行政与法的角度,可谓行政法理学。它倚重法理学原理的应用,旨在决定行政法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重点是解决如何实现法对行政的控制。二是行政法与解释学的角度。行政法解释学旨在精确界定特定制度下各种概念、原则的含义,以求法律适用的安定性。这也使行政法学成为自主和专门的学科之必由之路。所谓行政法专家,当是行政法解释学的熟练和精通者。三是行政法与社会学的角度,暂且称之为行政法社会学。它应用社会学研究方法,观察行政活动的实际状况,考察行政法的实际效力。它可以为行政法理研究和行政法概念解释输送给养。比较而言,它也是比较容易拓展领域的一个方向。

就本科学习而言,我们在总论部分侧重应用第一种方法,在实定法的研习方面,从解释学的角度出发者更多,这也是部分地迎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要。

任何学科的研究都可以也应当是多方面的、多角度的,科学研究的理想之一当为拓宽人的视野,深入对这个世界各种现象的理解,课堂里的学习仅仅提供一个管道而已。因此,我将自己讲授的东西严格限定在“原则”、“概论”层次,定位于“参考”性质。我的职责在于增进多样性,而绝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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