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说孕妇难产致死案 2007-11-23

医院劝说无效,男子拒绝手术签字
    这位男子名叫肖志军,21日下午4点左右,怀孕9个多月的妻子李丽云感觉呼吸困难,于是在肖志军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经门诊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妻子肺部感染,心脏也不是很好,体内缺氧50%胎儿的生命非常危险,立即安排其住院手术治疗。在给他办理欠费住院的过程中,医院就开始为其妻子剖腹产做准备,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肖志军坚决不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

 
    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晚上6点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随即运来放在急救的呼吸机旁边,一身手术装备的医生、护士严阵以待,只等他一签字立即开始就地手术,无奈张六软硬不吃。
 
    拒绝签字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肖志军精神毫无异常: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对于他近乎失常的表现,医院叫来精神病科主任以确认他的神智是否情形,令人吃惊的是,肖志军不但一直神智清醒,还非常“警惕”。
 
    上级领导“不签字不得手术”: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医院不敢“违法”药物治疗: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
 
    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用尽所有抢救办法之后,医生宣布孕妇死亡,所有在场的医生、护士、病人、家属们都非常难过。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晚11时左右,他还在病区徘徊,大声哭泣,要求医生剖开妻子肚子,抱出“还活着”的孩子……
 
    “谋杀!”肖志军大声宣布医生这一举动的性质: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22日晚6点,他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军一边“控诉”,一边自言自语,“我要找湖南省领导,我有熟人!”
 
    贫穷肖志军: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也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刘宝玉说,在苦劝肖志军说,她曾经明确告诉他,不用考虑钱的问题。
    但一个事实是,肖志军是个穷人。肖志军说,他们去年12月到北京后,他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他曾经给市长热线和一些媒体打过电话,询问是否能不花钱,让妻子住院。“都没有消息。”他沮丧地说。他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
    正义网记者吕卫红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他死不签字,软硬不吃,”吕卫红至今提起来还是有些气呼呼的。当时她拉着陈某的手劝道,“签了吧,这人命就在一念之间啊。”她担心陈某是因为经济因素不肯签,还主动答应,只要他签字就给他1万元作为奖励。这时在一旁的医生说,他妻子是欠费住的院,院方根本没有收他们的钱。
  眼看孕妇生命迹象越来越弱,吕卫红情急之下拉着他的手,在协议书上强按了一个手印。但医生表示,这不是他本人的意思,没有法律效力。
  这时陈某开始哇哇大哭。医生塞到他手里的笔他也不接,“使劲地张着手”。“全套设备都搬到了病房,就等他签字——手术刀都在孕妇肚子上比划了。”
    吕卫红认为,陈某的行为可能是因为他“不懂”。
  没什么文化又没有钱的陈某觉得医院是要唬他的钱,而且觉得剖腹产之后妻子就不能生第二胎了,所以迟迟不肯签字。
  “这个人长期在社会的底层,肯定遭到了很多冷遇。他不相信医院和我们会对他那么好,又免费做手术,还送钱给他。他感到怀疑和恐惧。结果人死了,他傻眼了”。
    医院的霸王条约害人?不能把当事人的生命交给别人决裁
 
    222.242.140.* :反复强调,要病人家属签字不是法律,而是卫生系统为了推卸责任而出台的霸王条款。如果说是法律法规,请拿出依据来。(注意不是卫生系统的内部管理条例、注意事项之类的东西。)

    222.216.1.* :我就纳闷,为什么自己的生命要交给丈夫,为什么病人自己不能够决定自己的命运,是否制定一条可以自己签字决定自己命运的法律?3个小时,应该有妻子自己的意见。如果只有产妇自己一个人,她不慎遇到紧急情况,没有亲人在身边,是不是她注定要死定了?
 
    222.242.140.* :手术前要签字,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医院的霸王条款。大家不要将其混同为法规。如果有这样的法规,请大家拿出来。法律只是规定病人要有知情权,没有说一定要签字。特别是签字的单子都类似我们现在的格式合同,一旦签字,医院就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责任推卸殆尽。一般情况下,病人和家属虽说不同意,但都会在无奈地签字。这次只是碰上了较真的主,而且不能完全理解病情,才会出现悲剧。
 
    隐藏的人:制定法律和制度时就应该考虑到这种情况会发生:比如说假设夫妻感情不合或其他原因导致男方想摆脱女方,他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使用这种方法达到目的;另外愚昧也可以造成这种后果;这时法律就不能将一个人的生命完全交给另一方去裁决!

 
    医院、医生有没有责任?
    医院做法可以理解:
    124.236.162.*:医院做的不对,但是联系现在的现实状况,医院这样做也可以理解,国民的素质并不完全一样,如果因为不签字就进行手术,遇上明白人便好,但遇上胡搅蛮缠,甚至想借此弄点钱的道德败坏之人(社会上不是没有这种人的,你救了他,他反而恩将仇报)而惹上官司,对医院来讲也不啻为一种冲击,做为医院来讲,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肯为其做免费的手术,并努力劝说,甚至打110过来解决,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毕竟这种事,谁又有那么大的魄力去同意违反规定进行手术,并甘愿为此而承担一切后果呢,放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我想我们都会去权衡一下利益!
 
    新华网友:为什么在医院发生的问题就全是医院的问题?面对风险的时候,作为当事人自己都不敢或者不愿意承担责任,医院作为一个机构又怎么能为你承担责任?做事情要讲理讲法,这件事情我觉得真正反映的是我们的社会、民众的认知问题,我们对于医疗的认知问题,知情同意即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要动不动就说医院要承担责任。医院治病救人是天职,但是治病救人的过程中也有成功失败的问题,就算成功也还有程度的问题,一成功就是白衣天使,一失败就归咎医院责任、制度责任,这是否有失公允?
 
    医院做法不能理解:
    wzwec008144:作为“人民”的医院应在此时权衡一下轻重,不能因怕承担责任而放弃对命悬一线妇女的手术。有哪位救人的英雄在舍己救人的那一刻首先想到的是保全自己?!医院的社会责任在哪里?医生们的职业道德在哪里?做人的良知又在哪里?
 
    keithohouty:该男子在焦虑万分有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绝对是被医院那份深奥难解又充满恐怖字词的手术签字单给吓晕了,尽管他身体健康但那时那境的他绝对无法冷静判断。半年前本人一花半小时的小手术,那张医院把自己事万推干又把所有可能其实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写得透彻的单子把原本好好的我也吓出一身冷汗……没经历的人无法想象那种恐惧。

 
    医患互不信任,医院遭遇信任危机
    218.247.140.* :在这里看到的是一片骂人声,诅咒声。除了发泄一下心中的怒火外没有一点意义。在我们周围缺乏对人的信任。失去亲人,他的心中充满的是悔恨和痛苦。他当然要负责。但他该负全部的责任吗?他为什么不相信旁边人们的劝说。这些才是这个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和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在周围人对他的劝说,在医生警察一次次的说服,都没有改变他的想法,为什么?是他笨,不懂要签字才能手术,不懂在难产的情况下需要做剖腹产手术?还是不相信这些周围的人的话?
 
    新华网友:我认为这个事情主要是患者家属对医生不信任引起的,医生都反复说了,需要手术才能解决问题,奈何患者家属不相信。其实,反应的是一个社会现象,商业化以后的医疗制度,让我们对医院根本没有任何信任感! 还有一个就是患者没有钱支付手术费用。穷人可怜啊 !

 
    无知的男人,可恨又可悲
    杭州网友:我也是一个母亲,看了很气愤,怎么有这样的丈夫?人命关天何况是两条命太不付责任了,我只能说丈夫太愚昧了!
 
    重庆网友:完全不能理解他不签字的理由啊,不是说了免费吗?还有病人愿意给他1万呢,为什么坚持不签?人世间没有后悔药。真的是可怜的人……更可怜的是母子。
 
 
 
 
 
 
    《医院工作制度》第40条附则(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第6项:“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发表时间: 2007-11-23  浏览次数: 2708    下载(Word文档)
最近访客(1名)
 
 无名312 评论: 2007-11-23 22:30:57

1.该患者无知、愚昧,钱比命更重要,人渣一个
2.现在医疗环境这么恶劣,不签字,哪个医生给你作手术?
 作好了,应该的;作死了,医生活该坐牢、赔钱!
 现在啥年代,说得容易,作英雄也要考虑一下妻儿老小!
 现在病人家属的人心都狗吃了
 
 
 
回应  发信  2007-11-23 22:30:57
 [未注册用户] 545 评论: 2007-11-24 11:36:09

医院、医生、那个男人都是一群漠视生命的猪,小心遭天谴,亏心事做多了,会遭天打五雷轰的。你们的良心会安吗?眼看着两条生命的离去。
回应   2007-11-24 11:36:09
 [未注册用户] 611 评论: 2007-11-25 14:34:45

术前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是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当然患者意识丧失且无家属在场是例外。
  孕妇死亡当然是悲剧,但因为这个悲剧而质疑这项规定就太愚蠢了。那位愤激的网友,认为“丈夫拒绝签字致死孕妻续:死者是大学生”,一个只可能发生在中国这个社会的事件!”,你知道不知道,病人及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手术,在任何国家都是违法的。知情同意是个法律与道德底线,一旦违背,后果不堪设想。过分强调医院强势,主导治疗。患者家属弱势,可以不懂。是对人权的极大漠视与贬低。所以你才认为“要说一位女大学生为何走到这一步?让一个农民成为影响自己生命的人”这其实包含着对社会阶层的蔑视。
  有肺炎的孕妇做剖宫产本身风险很大。并发症的几率很高。并不是你认为的“既然应该手术,成功率很高”试想如果强行手术,如果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医生就要承担故意杀人罪名。医院公益性有一个前提----由政府保障的公共财政支出。自己掏腰包并且承担风险去救人,有谁会愿意?诸位言辞激烈的网友,你会去做吗?如果你曾为贫困患者捐助过哪怕100元,也比你的帖子有意义的多。如果没有,你怎能强迫别人去做?只做口头上的道义者?
  想让医院和医生无条件救人,却让医院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和强迫彭宇再去扶徐老太有什么区别?
  
回应   2007-11-25 14:34:45
 [未注册用户] 无辜的生命 评论: 2007-11-27 19:19:28

医院有难处,是因为政策的不健全,无知的男人有错处,是因为对医院条款的不理解,没有钱要什么孩子,在危机时刻只有他自己的自私想法,完全不考虑 母女的生命安全,这样的人也应该受到惩罚,良心对他没有任何做用。我们为无辜的母女两人祈祷吧!愿她们在天堂生活的快乐,幸福!生命的决策不要放在别人的手里!
回应   2007-11-27 19:19:28
 [未注册用户] 旺旺 评论: 2007-11-30 17:11:20

要是再来重复一次,只不过换一个人,想一下:要是我是肖男子呢 身边没有多少钱财,送妻子到医院治感冒,而医院要你住院,你会同意吗?得知妻子要生孩子,就必须做剖腹手术吗?而且必须同意吗?是正常的人都会拒绝签字呀!要么是不负责的不想以后还钱的人!
回应   2007-11-30 17:11:20
 [未注册用户] 暗无天日 评论: 2007-11-30 17:19:36

要的是亲属签字呀!肖男子又不是他的合法丈夫,即使签了字,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呀!不是有人愿意拿1万元吗?那他还不如签三个字呀!
回应   2007-11-30 17:19:36
 [未注册用户] 246 评论: 2007-11-30 21:48:31

.核心问题,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市场化带来的医患关系紧张,大医院的大夫心都黑了,而真正在基层为患者服务收入又微薄的的大夫护士们同样背上了骂名。国家不愿投入,让你门自己竞争,市场化。经济弄得越多越好。不弄坏才怪厘,“医院就是弄钱哩,其次才是救人哩。”“咱也弄两个”这是中国大众人的心理,中国人自私的心理。如果像叙利亚等国家,人家并不富裕,但是全民医疗免费,医院由国家全部承担,哪有什么医疗行贿了,红包了乱七八糟的。你的收入是一定的,你从那弄钱去,只给很小的地域差异。现在人都他妈的心黑了,不但是医疗环境,其他都一样。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只能在天堂里祝福二位了,中国的医疗体制害人不浅啊。20年就没有成功过。

现在医疗环境这么恶劣,不签字,哪个医生给你作手术?
 作好了,应该的;作死了,医生活该坐牢、赔钱!
 现在啥年代,说得容易,作英雄也要考虑一下妻儿老小!
 现在病人家属的人心都狗吃了
 

回应   2007-11-30 2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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