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 Schuldmoment im Römischen Privatrecht 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 Rudolph von Jhering 鲁道夫·冯·耶林 著 纪念文章* 探索自然或者历史至今仍未被开发的领域,通过全新的观察和发现扩大知识的总量,是科学研究当中的一件惬意的事情。然而,这种运气降临到每一门科学头上的机会和方式并不是同等的。新的观察和发现的无限可能性对自然科学敞开着大门,而且每一个新的发现都不会缩小而只会进一步扩大继续发现的视野,而对于历史科学,这种可能性并非同样是无限的;在历史科学当中有一个时点,在这个时点上,如果没有新发现的源泉可用,科学研究必然会局限于从不同的方面或者视角来观察已知事实,而不能获得知识总量的巨大增加。二十年来,罗马法史似乎正处在这样的时点上,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发现**所造成的历史材料的增加,[S156]在上述二十年里已经基本上被用尽;至少在这最近二十年里我们的法律史知识的总量没有增加,可以说四十年代初对罗马法史的阐述***对于今天的应用来讲是不完整的或者不充分的。因此,如果不愿满足于贫乏的零星知识,对这个法律领域的科学研究只能沿着已经走上的道路,对现有(不会有大量增加的)资料投入更多的精力。我并不是说,这个任务与扩展材料的任务相比显得不那么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它,纯粹的外部财富才能变成真正属于我们自己财富****。当前的尝试也是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的。本文没有带来新的事实资料,而将尝试以某种方式利用现有的资料,它应该会对我们比以前更富有教益。促使本文产生的外部原因*****,将会把这些纸张送到一些受过科学教育的外行的手里,而我认为我在选题和论述方式方面应该都已经考虑到这个情况。 *于1867年受吉森法学院之托,为其常委、刑法学家Birnbaum教授、教务长获得教授席位五十周年纪念而作。 ** [该书是1816年德国历史学家尼布尔(Barlhold Georg Niebuhr)在意大利北部的维罗纳教会图书馆中发现的,用羊皮纸写成,仅缺3张,但上面又写着圣雅罗姆(St. Jeroma)的书札和评论,所以很多地方字迹很难辨认。后来请萨维尼进行鉴定,最后确认该手稿确系公元5世纪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手抄本。后柏林科学院组织高森(Goesehen)、贝克尔(Bekker)和贝特曼·霍尔韦格(Bethmann Hollweg)进行研究,于1820年出版。其后布鲁姆(Brume)于1821-1822年进行研究,斯图代蒙德(Studemund)于1866-1868年进行研究,于1874年出版了增订版。1878-1883年,斯图代蒙德又做了进一步的化验,并于1884年出版了第三版。参见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 第66页脚注。——译者注] *** [这是指萨维尼的《当代罗马法体系》,该书第一卷于1840年出版。——译者注] **** [意思是说,通过这个任务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掌握罗马法材料。——译者注] ***** [这个原因是指Birnbaum教授获得教授席位五十周年纪念。——译者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