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又有新情况:在二审中,双方和解撤诉。3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但“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成都商报》3月16日)
彭宇案自媒体介入以来,一度愈演愈烈,直至发展成今日的公共事件。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这么强烈的关注,乃至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并非由于案件的结果本身,而在于案件的审理过程。当法官不再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而是“依常理判断”时,人们对司法本身便存有怀疑之心。当法官所要维护的“常理”不是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而是见死不救的冷漠之情时,人们对这样的情况只能是抱着否定乃至愤怒的态度。
对于这么一个完全有悖社会伦理和道德风尚的司法案件,“依常理判断”,司法机关完全有必要、有义务将其二审过程和结果完全公开,给关注此事的各界人士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拖拖拉拉、遮遮掩掩。据悉,这个马拉松式的案件之所以会出现一个和解撤诉的结果,是因为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彭宇也好,老太太一家也罢,他们到底接受了怎样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而法院本身又得到了上极何等“重要的指示”,都不妨公诸媒体,让大家品评品评。至于那些“依常理判断”的法官们,也不妨出来露露脸,说说他们为何有如此“常理”,为何会想到依“常理”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此案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反响,另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案件的采证过程和审理过程太过蹊跷。如果说审判结果是引发人们质疑司法公正的导火线,那么司法不透明便是人们普遍质疑司法公正的“群众基础”。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件公开之后,原告与司法机关都在竭力回避公众的批评与质疑,如今,案件已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了,为何还显得有些不可告人了呢?
法律作为道德的底限,只能拥有一套标准,一种结果。它所要追求的目标是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与传统美德。它不是各方势力博弈的平台。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在彭宇一案上,看到的却是另一种景象。最终结果的“不能透露”,恐怕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是司法机关逃避公众监督的烟雾弹,是当事法官逃避质疑与推脱责任的尚方宝剑。如此结果,看似很和谐地解决了问题,但事实上恐怕只会适得其反,加深人们的怀疑——不知公先生是否同意我这样的“常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