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的公安辩解!监狱怎么可能允许犯人“玩游戏” 几经反复,“躲猫猫”的真相终于又一次被公布,原来还真是“躲猫猫”,只不过这个“躲猫猫”是看守所版的,常人当然无法想象。把新来的人蒙上眼睛打,看来看守所如同地狱。这样说有些恶毒了,这种表达方式也不是法律人所使用的,这样表达显然是含有个人情感色彩的。百姓不是学法律的人,不用法律去衡量一件事,只是随心所欲地去思考,用自己对这个世界的认识,用自己认为的公正来评价一件事。不管看法是对是错,都是来自内心。 2月13日 云南媒体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莫名死亡,警方称是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撞墙死亡。报道一出,网友广泛质疑,绝大多数不相信这一说法。 2月19日 云南省委宣传部在网上发布通告,邀请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被称为中国首次。 20日上午,云南警方公布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说,在玩“躲猫猫”游戏时,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 2月2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李荞明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一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 “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晋宁县看守所个别干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首先要说的是,责任方始终想通过隐瞒事件真相来推卸责任,而谁才有权力认定事实并向新闻媒体发布消息。2月13日警方称李荞明是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撞墙死亡,此时是否已经对事件进行了法律上的认定,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对一起人命案做出定论,如果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那么这法律制度就太草率了。如果当时在法律上对李荞明的死还没有做出认定,那么警方在发布消息时最多只能说李荞明可能死于意外,而不能对事件下明确的定论,下一个错误的定论,这是一种误导,严格来说是违法,恶意隐瞒罪案,可不是渎职那么简单。2月27日真相发布之前对事件的认定,都是带有隐瞒恶意的,相关人员的行为应该不只是渎职。 其次要说的是,“牢头狱霸”不可能是变态狂,以打人为乐,事件背后应该有一只看不到的手。而警方一开始就隐瞒事实真相,在事实上与“牢头狱霸”站在了一边,这里面是否有罪恶?有理由怀疑。而2月2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称李荞明之死为“牢头狱霸”所为,距20日的结论出台仅仅几天而已,检方再次在短时间内给出结论!检方调查一件已经认定,经过串供的事件的突破口在哪里?对可能涉案的警察是否进行了详细地调查?对“牢头狱霸”打人的动机可有调查?结论如何? 通过事件再来看看守所的管理,10人同室,这真让人不敢想象。看守所是改造人的地方,而把10个有犯罪倾向的、心情不可能太好的人放在一起,能管成什么样?难以想象。这个社会还真是经济不发达,教育投入还不足,看守所就更不能顾及了。 “躲猫猫”事件让人很自然的联想到美国热播大剧《越狱》,想到福里斯河监狱惊心动魄的一幕幕,那些还是发生在管理非常先进严格的监狱,而剧中巴拿马的索纳监狱(SONA),则就是一座活的人间地狱!而那背后的黑幕更是惊人,但那一切毕竟只是一部剧,与现实生活应该有一段差距吧。 中国监狱里的名词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