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长为何与城管队员想法不同? 2009-07-31

何兵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发城管局长们热议。7月28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就《条例》提出修改意见,提出对流动商贩的分工管理原则: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管理;违反规定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经营,则由城管进行处罚;形成噪音和油烟的,应由环保部门处理;出售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部门处理。据介绍,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以最快的速度上交国务院法制办。

 

  局长联席会议秘书长认为,媒体将《条例》解读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城管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罗亚蒙说:“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

 

  我一直在为“摊贩经济”合法化呐喊,认为这是“解放千百万劳苦摊贩和城管”的善举。听说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公开他们的想法后,我很吃惊。我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想法和建议,但没想他们会公开。他们为什么会这么想呢?他们的想法为什么和城管队员不一样呢?

 

  我曾多次给城管讲课,每次必提摊贩合法化以及黑出租合法化的建议。城管一线的许多同志,对我深表认同。一位城管队长亲口告诉我:除非上面下指标,没办法,否则我不查黑车。开黑出租的都是些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一家性命都在这部车上呢。有次我们抓了辆黑车,司机回家提了桶汽油就来了!我们二话没说,放车!你能怎么办?出租公司的份费那么高,逼着人家开黑车!

 

  二个月前,我给北京某区政府培训班讲课。我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专门分析摊贩非化制度的形成、弊端及解决的方法。课前我就听说,讲台下有二十多位城管。我担心他们会提出激烈的反对。课后,城管果然反映强烈。他们说,何老师,你讲得太好了。你不知道我们一线队员有多累。早上六多起床,一直要到晚上八、九点才能回家。周末基本只能休息半天,好的时候一天。我们早就和上面提出改善摊贩管理的方法,他们不听!

 

  我在专业性论文里,就分析了城管领导们为什么不考虑社会和城管队员的呼声,坚持小贩非法化。这次我的判断,亲耳得到了证实。而此次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观点,无疑更是书面确认。

 

  那么,城管局长的想法,为什么和城管队员不一样?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提升部门地位。城管作为“地方武装”,一直面临着如何在同级政府部门中,提升自身的地位问题——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同样的想法。政府部门提升自身地位的一个手段是“揽事”。揽很多很多的事,就会有很多很多的权!然后可以要很多很多的人,再要很多很多的钱!“揽事”的方法是“找事”和“造事”。小摊贩要养家糊口,普通市民想买点便宜的物品,本是两相情愿的事。但城管偏偏不同意!要查、要抄!事自然就来了,权自然就来了。

 

  二、满足某此地方领导非法行使暴力的意愿。在我国,合法行使暴力的行政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行使暴力,受多项法律制约,且受上级公安机关约束较重,地方大员使唤起来不方便。因此,城管就成了某些地方官员非法行使暴力的理想工具。毕竟是自己的队伍。听话,敢干!城管配备了钢盔、棒棒,甚至辣椒水。城管俨然成了“地方民团”。而这些武装,皆系非法配备。作为政府部门,城管一直呼吁要将自己纳入公务员队伍。可他们还要“阅兵”!想一想,真是莫明其妙啊?公务员是文官,文官阅什么兵啊?

 

  三、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化小摊贩,导致一线城管队员很辛苦,但上级领导并不辛苦。相反,某些领导可以从中谋利。制度上非法化,执法中按照领导的意愿行事。我看见了,就是非法;我没看见,就不存在。看见看不见,领导有决定权。仅北京地区,城管队长以上级别干部,因为收保护费被抓被判的,不少于三人,其中一个是以黑社会犯罪被判刑。利益是领导的,辛苦是队员的。权力是领导的,坏事是队员的。

 

  这样的状况还应该继续下去吗?

 

  城管这支队伍,是因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而设置的,是为了克服“八个大盖帽,对付一个戴草帽”而创设的。城管局长们显然忘记了,自己的队伍是如何起家的。在戴上大盖帽后,又提出“流动商贩的分工管理原则,即应规定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管理;违反规定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经营,则由城管进行处罚;形成噪音和油烟的,应由环保部门处理;出售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部门处理”。

 

  这不成了“九个大盖帽,对付一个戴草帽?”他们还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以最快的速度”上交国务院法制办。如果我是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我会怎么办?——解散城管!

 

  其实,我一直主张城管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他们必须准确地定位,并转换职能、管理思路和模式——日子不能这么过!

 

  在此顺便提醒城管局长联席会议,近来各地屡屡传来出租车罢运事件,与出租车管理体制严重不合理有关。罢运事件屡屡发生,也是某些政府部门找出来的。

 

  希望中央高层领导,对些有高度的重视和警惕,并作政策调整,以维护社会稳定。

 

 

 


  发表时间: 2009-07-31  浏览次数: 1134    下载(Word文档)
 路远 评论: 2009-08-01 07:00:03

流动摊贩是为了生存,我们的政府部门大人们为的是市容好看,这重要性对等吗?
民众不提出治理要求的,政府部门就歇歇吧,让流动摊贩活得好点吧,像个人样吧
回应  发信  2009-08-01 07:00:03
 九色玫瑰 评论: 2009-08-01 19:34:50

城管城管,连流动小摊贩都管不好要城管做什么。
回应  发信  2009-08-01 19:34:50
 [未注册用户] 在注册? 评论: 2009-08-02 18:43:13

我们的国父是个洋买办

其弟子通过训政和割据

多少分得宪政民主一杯羹

如今帝国主义头子说了

我们不能复制这个经验

这就是说,中华百年史

国父还是那个国父

校长还是那个校长

朱毛早就不是当年朱毛

百姓还是前清百姓

回应   2009-08-02 18:43:13
 [未注册用户] 现在注册! 评论: 2009-08-02 18:44:15

朱毛为匪,不屑社团登记

徒子徒孙打打牙祭鸡飞狗跳一回

就是重上井冈山

是无论如何也不需要校长们

出面训导的哦,当然

不拿讲课费的不在此例

呵呵,靠他老百姓一回

强,爽,超赞

回应   2009-08-02 18:44:15
 判官小远 评论: 2009-08-03 10:40:47

拜读何老师的文章,对何老师的有些观点不太赞同。对于流动商贩合法化的问题,并非城管局长同意就能解决的,作为政府的职能机关,对很多事情,只能按照政府的旨意办事。至于何老师说的城管局长的想法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想法不一致,我认为不一致是正常的,局长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执法人员考虑的是具体的问题事例,当然会有所不同,如果说局长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不顾一线执法人员的想法,可能存在这种现象,但大多数并非如此,因为城管工作的中心是依靠一线执法人员,如果一心只为自己谋私利不管其他人死活,这样的局长还能干的长吗,这样的局长怎么能做出政绩,怎么能在单位里树立威信呢?至于流动摊贩和黑的合法性问题,何老师认为因为这些人都是社会弱势群体,靠做这些养家糊口所以理应合法化,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的不仅仅是市容,对其他公民正常生活以及交通等都有影响,黑的的出现,如何平衡那些正常经营的出租车司机的利益,他们也是靠这些养家糊口的不是吗,而且对安全问题等等都会带来隐患。在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措施出台前,空谈城管转变职能都是不负责任的,城管职能的转变不光光是城管的事,这需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共同解决。
回应  发信  2009-08-03 10:40:47
 [未注册用户] 12 评论: 2009-08-05 11:38:15

何兵此人外行到了极点,对公物警察权无知到了极点。一个行政法学者惯于哗众取宠,不是个好现象。
回应   2009-08-05 11:38:15
 [未注册用户] 134 评论: 2009-08-05 11:40:49

对于城管来说,无论执行“市容法规”还是“工商法规”,其实只是一个表象,城管执法的根本任务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对城市公共设施(公物)进行保护,对公物利用秩序进行管制。
回应   2009-08-05 11:40:49
 [未注册用户] 13 评论: 2009-08-05 11:41:19

而对于摊贩来说,“无固定经营场所”,并不等于“无经营场所”,因为城市公共设施就是天然的“经营场所”。除此之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登记之后,额外再找上几个“临时经营场所”(通常叫户外经营)也屡见不鲜,为了保护城市公共设施(行政公物)起见,城管对于这些行为同样是进行管制的。
回应   2009-08-05 11:41:19
 [未注册用户] 15 评论: 2009-08-05 11:42:03

其实,对于占用城市公共设施(行政公物)进行经营者,无论是否他们具有工商登记,无论其工商登记为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城管都应该适用同样的法规,进行同样的管理。这就要求在立法上,确立一整套完善的城市公共设施(行政公物)利用制度,对于公共设施或者场所在何种时间地点下,以何种程序,面向何人,进行何种利用,加以明确的规定。
回应   2009-08-05 11:42:03
 [未注册用户] 16 评论: 2009-08-05 11:42:21

给工商机关修法,却让城管的公物管理权和公物警察权则进退失据,这充分证明:绕过立法机关,当年简单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虽有一定现实性,却并非建立在科学和的行政公物管理理论上,并非是最佳选择。要彻底释放善意,只能依据全新的行政公物管理法规。
回应   2009-08-05 11:42:21
 超级囡囡 评论: 2009-08-25 19:36:16

“我曾多次给城管讲课,每次必提摊贩合法化以及黑出租合法化的建议。城管一线的许多同志,对我深表认同。一位城管队长亲口告诉我:除非上面下指标,没办法,否则我不查黑车……”
不敢苟同,近日也去了一线做过实证调查,与一线城管队员同上街参与管理,一路访谈。大多数一线队员表示在“和谐社会”下执法力度不够,不能管、不敢管而不是不想管。您是否能多方面调查、了解后再作判断?
回应  发信  2009-08-25 1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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