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往何方

“信访捐客”不容忽视

 

“信访捐客”不容忽视

 

一般意义上,“捐客”也称“居间人”、“牵线人”,在经济领域诸多行业中都有这样的从业人员。这些人可能是某一行业方面的优秀人才,凭着所学到、所掌握的知识,投入到捐客的行列,只要跑得勤,会说、会吹,甚至会骗,就能轻松得到可观的利益。

信访,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也就是说,请求或建议行政机关解决、处理问题,是信访的主要形式和根本所在。

既然是解决和处理问题——而且从实际看,有信访就必然涉及利益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争取利益最大化是绝大多数人的追求。这当然无可非议。要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相应专业人士——比如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辅助,的确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或方法。

信访人当然希望有人给以实质性的帮助。只是,经济上的捉肘见襟和现实中的无奈使他们在很多时候不得不选择放弃。实际上,绝大部分信访人是不愿也不会寻找和委托帮助者与代理人的。否则,信访可能就会很少发生,至少不会如同现实中那样大量存在。由此,就为“信访捐客”的破土生成与主动“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信访捐客”可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出现。特别是那些曾经因为自身信访问题得以解决而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更容易成为“信访捐客”的最佳人选。因为,自身信访问题的圆满解决是最好的广告牌。还有一种形式是,“信访捐客”通常以信访当事人“皇亲国戚”自居。有了这层“关系”,捐客们通常更显得理直气壮,相较于“代理人”的信访方法可能就会更加“很闹很暴力”。

不排除这些“代理”、“亲戚”中有乐于助人的热心肠,但其中的许许多多确实是为利益而来。利益的驱使,使无序状态下的“信访捐客”们更容易采用惑、哄、诈、骗、吓、闹、逼、暴等方式穿梭于信访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方式的非正当甚至是非法,造就的往往是问题升级,影响安定。特别是那种挑唆、鼓动信访人与信访相对方、政府机关之间非合作、强对抗的方式,落下的总是矛盾激化后的“两败俱伤”局面。这是从宏观角度来说的。微观上,仅仅是“利益”一项,“信访捐客”的巧取豪夺对那些本来就处于危难之中的信访人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还有那早有所闻的信访人被“信访捐客”骗得人财两空的故事,不由得你会怒从心头起。尽管骗子最终会被绳之以法,但对信访人来说,通常已经于事无补。

这是站在信访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角度而言的。更为严重的是,“信访捐客”的无序与混乱已经对某些人员、某个群体,甚至一定的民族、一定的地域带来了糟糕的负面效应。一个长期从事民族宗教信访问题处理工作的某部门负责人介绍到:近两年来,本地区凡是涉及到某个民族的信访问题,总能看到几个熟悉的面孔。即使是这些问题及其当事人毫不相干,甚至是不同地区人员的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这几个人往往是最为活跃的分子。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就是谋划人和指挥员,也没有深入查证他们是否为此而获得了收益,但与己毫无关系问题发生后的及时介入与频繁活动,正常情况下,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合理怀疑。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本地区与这个民族相关的一些事宜——包括民生事项,已经因为这种由捐客“操纵”的信访问题发酵而凸显出了危害。该负责人用“三只老鼠”对此作了形象化比喻:一是“一颗老鼠屎,搅坏一锅汤”。也许问题开始时的处理或解决并不繁琐,但捐客的及时介入,不仅催生出信访,还导致了矛盾升级、问题复杂化。原因不是行政处理不依理依法,而是捐客导演下的无理哄抬与漫天要价;二是“耗子尾巴栓称跎(钻洞),堵了自己的后路”。“非法非理”漫天要价伴随着的是缠访、闹访与群访,没有必要随意就给他们扣上“扰乱秩序”、“影响稳定”的帽子。不过,稳定高压政策下的“涉访”问题的另一方当事人、甚至当地政府通常也不得不采取“花钱买平安的”策略,以求不影响大局。只是最后的结果是很多方面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避而远之”的战术以防“惹火烧身”。例如:有的企业不再聘用此族人员,有的医院不敢收治类似伤、病员。尽管那些闹缠举止与这些需要打工、需要救治的族人毫不相干;三是“耗子钻风箱,两头受气”。那些处于最基层的干部在处理类似信访问题,要满足当事人的无理“愿望”吧,于法于理无据;不答应当事人的要求呢,闹缠不断,别说是“涉访”的双方不满意,就是上级领导也会极不高兴。那就是一句话:“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这还不算,关键是阻碍了民族政策落实、影响了民族大团结,问题就大了。

“信访捐客”目前并未普遍,但它的出现意味着有可能形成“气候”,及时发现、分析、研究,提出良策很有必要。当然,应对捐客只是一个、甚至是一个很小的问题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也许才是根本所在。

有时候,我们无权批评信访人的“无理取闹”与“狮子大开口”,毕竟很多“市场人”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嗜好。我们所要反思的是:问题为什么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它又为什么会演变成一种信访?处理人或者握有公权者是否有失职甚至渎职的嫌疑?分析好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应该就能找到答案。这大概可以称之为治本之策的“预防”,也叫做“堵漏洞”。由此,“信访捐客”也就失去了催化的土壤与存在的空间。

我们也很难指责“信访捐客”的“机会主义”,须知“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虽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但“有存在就应当正视”也不失为一个有用的道理。信访人的确有不懂、不知如何维权的问题,他们也有依理依法解决问题的愿望,更期盼着能有专业人才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针对一个事项,出台一部法规(《信访条例》),足以表明信访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难点的重要构成,在可预期的将来信访量还会不断攀升。解决好这类问题,不妨就从尊重、善待、维护“信访权”做起。其中,创设“信访代理”机制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它可以归入“治标”的范畴,也可称为“疏通道”。由此,可防止捐客无序介入而导致的问题升级与事态扩大。

《信访条例》及其相关的配套规定中,没有代理制度的相应内容。按照“法无明令禁止就可为”的公民行为准则,信访人聘任代理人为自身利益服务无可辩驳。我们需要认真去做的是将它规范化。就那些处于弱势并艰难地位的信访人来说,政府更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而又有效的法律帮助和专业支持。必须防止的是,代理人决不能沦为政府的传声筒与代言人。


发表时间: 2009-10-11  浏览次数: 758    下载(Word文档)
最近访客(38名)
 oldfrankly 评论:
中国的信访现象,产生无非两条:一没有司法独立,二没有新闻自由。人们有了憋屈,在司法上不能实现正义,从舆论上不能获得实质帮助。而这两样,从根本上来源于一档专政。
当“生杀予夺权柄独断”的神明感觉真好啊。
终于平反了某些冤假错案,如是齐呼万岁。

· 2009-10-19    法往何方 回应:
    的确,有了司法的权威,监督的威慑,信访可能会大量减少.
2009-10-11 08:40:11
 [未注册用户] 欣悦 评论:
是“掮客”吧?

· 2009-10-19    法往何方 回应:
    谢谢!你是对的。
2009-10-11 09:56:30
 柔如花 评论:
这种问题的存在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合理,导致的上访,本身就没有解决之道,但是通过缠访,闹事后,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宗旨下,上访者在法律和政策之外也确实能解决一些问题,这样就乱了套了。一句话,没有民主制,政府有时也是受害者,不敢坚持自己的主张啊,呵呵。

· 2009-10-19    法往何方 回应:
    缠访、闹事,以及政府的法外开恩,既是制度上的毛病,也有上层的瞎强压。
2009-10-12 08:22:49
 鄂西山野村夫 评论:
信访问题日渐突出,其势有增无减,这不是什么客的问题.而是司法乱套,对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无能为力的问题.没有政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可能有信访.如果司法能独立,司法有能力化解百姓与政府间的矛盾,也不需要信访.信访是人治社会的必然现象.在权大于法的情况下,百姓有事只能寻求更高权利的庇佑.当最高权力机构鞭长莫及的时候,问题就积淀下来.再加之"狮子大开口"说,"精神病"说,.....使涉访人员形象大大的被丑化,以致当事人的问题更难得到合理解决.如此恶性循环,涉访问题堆积如山.甚至可能汇成洪水猛兽.
一些信访人员,为之终年奔波,有的被整得精疲力竭,于是就会有了各种幻想需求.一些能为他人代劳的人会被之贡为恩人.因之也会有一技之长或有通天庭之路者借此为生,当然也会成为骗子之辈的生财之道.这都是顺理成章的事,就如同有腐肉就会引来苍蝇一样.有腐败就有信访,就有信访骗子,就有信访者被骗.
现在重要的是体制改革要深化,在官员举用与管理上大做文章,才是治本之道.


· 2009-10-12    追真求恒 回应:
    说的好!但鄙人现在真的看清了,目前阶段,真的不可提司法独立,一提,官商勾结司法腐败者们就会笑晕了过去,老百姓为什么要上访?说明还抱有不死的希望,现阶段有什么不可说司法已经独立了?那重庆的反腐、扫黑如何进行?呵呵,他们什么都能假说,但这是给秦桧们司法独立!老百姓真的没有上访者了,一个个死翘翘了。

· 2009-10-19    法往何方 回应:
    “现在重要的是体制改革要深化,在官员举用与管理上大做文章,才是治本之道.”——很精辟!
    
2009-10-12 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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