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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都自焚事件看行政危机管理缺失

从成都自焚事件看行政危机管理缺失

自国家诞生以来,行政管理与民众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就一直伴随在政府的左右。转轨与变革时期的中国,因行政行为而引起的冲突和对抗更是频发。危机面前,如何应对或管理,考验的则是政府或行政主体的能力与水平。

中新网消息:123日晚10时许,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就“‘11·13’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初步调查结果在将自焚事件定性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的同时,还对事件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进行了责任认定,区政府并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作出了“停职接受调查”的处理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撇开事件的真相和性质不谈,“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实际上在相当的范围内已经足以构成城管执法的“行政危机”。进程至今的整个事件,不仅导致了“深感惋惜”的唐福珍死亡、8人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另有4人被监视居住的法律后果,还引发了公众和舆论的诸多质疑与指责

至少可以分析出,政府在这一行政危机管理中,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是危机意识的缺乏。应当可以这样说,“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由来已久。据新闻发布会通报,早在20078月,金牛区政府与“违法建设”业主胡昌明之间“拆”与“拒拆”的纠纷已经产生。而在20094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时,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很明显,1113日的“唐福珍自焚”其实早在7个月前就已经发出了预警。这样的警示,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政府的“集体无意识”中已经早已被忽略、被遗忘。

其次是危机应变方案的缺位。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划,是消除或减少危机影响的重要基础,也能把执法的风险化解于程序之前。按照金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贵银介绍,1113到现场进行拆违的人员包括了城管执法人员、司法公证处人员、卫生、消防、武警官兵、120救护组、街道办事处人员和搬家公司等。庞大的“拆违”队伍注视下,一个鲜活的生命却一步步走在烈火中受“煎熬”,使人不得不怀疑:除了喊话、“看到要自伤急着上去救她”、“多次试图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楼阻止而遭到其亲属‘暴力阻拦’”、“突然用打火机引燃身上汽油,执法人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等一些简单的措施外,众多的参与“拆违”人员既无所作为,更没有根据现场突发情况反映出良好而又灵活的应对办法。种种迹象表明,“拆违”队伍既没有一个明确的合理分工,也没有一个必要的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第三是危机现场管理失败。官方通报中称,“唐福珍等人从楼顶投掷了上百瓶燃烧的汽油瓶,向楼下泼洒了大量汽油并纵火,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一直竭力劝说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为。”“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唐福珍忽然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官方通报与死者亲属陈述存在诸多差异,谁是谁非不敢妄加评论。不过奇怪的是,唐福珍等人“投掷燃烧的汽油瓶”,“泼洒大量汽油并纵火”,还有“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在近三小时的时间内,执法人员怎么只会“一直竭力劝说停止暴力抗法行为”这一招?而“救援受阻”时,怎能又只有简单地放弃的选择?当然,新闻通报中已经有了“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的判断,只是希望最终的调查结果能够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而惊醒他人。

第四是危机后续处理反应失当。自焚事件发生于1113日,到1129日唐福珍的“抢救无效死亡”而舆情全面暴发,再到123日新闻发布会的通报,都可以检讨出政府在危机应对中的被动与消极。这是从时间或过程角度来说的。在具体处理上,政府的许多方式却也让人难于信服。例如:“发布会强调亲属方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救人,被持棒殴打。从现场播放的官方视频来看,当时执法者确实曾受到阻挠,并全力迅速搭梯登上塔楼,不过记者同时也看到,执法队员也用棍棒暴打唐、胡家属,而镜头这时马上挪开。对于是否存在暴力执法的问题,官员没有正面回答。”——镜头为什么要马上挪开?为什么不能正面回答?包括“调查通报、发布会现场没有道歉”的做法,“媒体没有将‘拆迁’与‘拆违’的概念厘清”的强调,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的轻率,这些都不应该是危机处理的正当要求。还有,唐福珍亲属提到的(唐福珍)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说“只要他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当时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下面的人没有试图阻止,还回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唐福珍)自焚时执法人员不作为”——诸多与官方互相矛盾的陈述,政府既没有给予必要的回应,也未对己方的正确给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等等。

美国危机管理学院(ICMSmith说过,“警惕性是首要的。大部分危机是可以避免的。”政府的首要责任应当是尽力避免危机的产生。无论如何,“以人为本”——尊重人、善待人的权利——特别是价值最高的生命权,更应该是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放在首位的目标。如此,很多的行政冲突或危机可能就会被及时化解、被及时消除。实际上,“‘11·13’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中,如果政府——包括城管执法队伍,能够用“生命价值至高”的理念取代“完成拆违任务”的追求,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

 


发表时间: 2009-12-06  浏览次数: 539    下载(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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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注册用户] 说说停停 评论:
政府恃强凌弱,不是行政危机管理缺失,是缺失良心,良心危机。
2009-12-06 13:41:29
 [未注册用户] 牛奶 评论:
不疼不痒,不接触问题的实质

· 2009-12-08    寒江雪 回应:
    同感。

· 2009-12-09    法往何方 回应:
    呵呵。
2009-12-07 0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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