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记:意识形态与法律问题 2010-02-03

长久以来,马克思的法理学思想的阐释被苏联式的解释模式所垄断,但是不能不指出的是苏联式的马克思法理学是建立在马克思著作只言片语的论述之上的,并没有宏观的把握整个作为马克思哲学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苏联式的解释模式与其说是一种批判性的法理学,不如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附属品。因此,随着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的深入,马克思法理学也应得到重视。这篇札记仅仅提出一种解释的方式,试图突出历史唯物主义在整个解释中的主轴地位。全文仅仅是一种尝试。

1、历史唯物主义

在展开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叙述之前,有必要重述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要点。历史唯物主义是对以往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全面超越。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这一重要哲学思想发轫的标志性著作。马克思在这一文献中明确提到了以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重大的不足。以往的唯物主义只是从直观的角度把握对象,而并没有将物同时理解成为感性的人的活动,同时唯心主义则能动的发挥了感性的人的主观方面,但是这一发挥是一种“抽象地”发挥,忽略了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

必须着力强调的一点是,从马克思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叙述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将感性的人之间相互发生的关系作为自己的切入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将这种广义的社会关系视为现成的,与主体相分离的“物”,而未能察觉这些关系同样是主体历史性活动的产物。在这种唯物主义的观点下,主体的一切成了仅仅是这种现成的,与主体相分离的“物”的反映。另一方面,唯心主义哲学则着力强调了主体的能动,否认主体的一切仅仅是一种反映,但是唯心主义哲学未能察觉所谓的“主体”并不能抽离客观世界而存在,主体是客观世界塑造的主体,这个塑造的关键就是通过客观的社会实践关系完成的。

可以说,以往哲学的问题就在于揪住了关系的一面而抽象、孤立地反对另一面。主体—客体二分的模式就必然导致了这一结果。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完成了这个超越,并不在于用主体吞噬了客体,也不在于用客体粉碎了主体的能动性,而在于用这种关系的具体化,实践化否定这种主体—客体二分的模式。主体是这个世界塑造的主体,而客体是主体具体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而能动的意识到的客体。这是一个“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模式。因此,严格意义上说,马克思哲学绝不强调谁决定谁的问题,因为只要存在“决定”,就必然有一个从属一个主动的区分,就必然认为这两者是能做出这种区分的,而这一种区分恰恰是马克思所否认的。

以上极为简要的叙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部分,以下我将用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尝试着解释马克思哲学对于现代社会中法律现象的认识,完成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论纲式的叙述。

2、双层再生产

对于社会而言,我们很清楚一句似乎是“马克思主义”的话,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传统的角度看,“经济基础”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上层建筑”就是其他的意识形态等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很多人批评,他们认为我们不能区分什么是经济基础,什么是上层建筑。单纯抽象出这样的论断,我认为是不恰当的,是一种宣传而不是马克思的原貌。我们必须回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系中思考这个论断,看看这个论断能给我们什么启发。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再生产的时候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出具体的商品的同时,也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进行了再生产。这个论断也就是著名的剩余劳动价值论中的核心环节。马克思通过揭示剩余价值的存在,解释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状态,也就是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可能摆脱被压迫的地位,而资产阶级在这个状态下作为一个阶级能够始终保持优势,而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巩固。

由此可见,生产关系是在对象性劳动的过程中完成自己的再生产。对象性劳动是如何完成的,那么生产关系就如何构建。对象性劳动的目标就是对外在于人的世界进行能动地实践,而这一实践决定于当时社会的总体性条件,也就是作为凝固的实践的前辈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的总和,因此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客观”。因为这种具体的“客观”,导致的结果就是生产关系本身也是具体的“客观”的。这里我着重强调这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客观,外在于人们,而不是一种绝对的外在性。

生产关系的这种具体客观性的结果,就是具体的人的社会关系就是客观的。这一点在军事上是格外突出的,当军事实践的主要兵器是机枪和火炮的时候,战术组织形式就是堑壕战,而当坦克成为标准的陆军装备并且大规模使用的时候,机械化摩托化的快速突击就成为军队主要的组织形式。违反这种组织形式的结果就是被历史所淘汰,当然,这种淘汰在不同的实践形式下有不同的形式,对于战争而言,就是死亡。

当某一种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关系的时候,它就必然要求主动的,而不是盲目的生产生产关系。这种要求就体现在对于生产关系组成的核心要素——当然主要是具体的人——必须能够有意识的生产出来。这就是第二层的对于具体的人的再生产。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不能依靠社会关系的客观性,通过个人不断的试错来培养良好公民,相反需要通过教育有意识的将整个社会的规则和认识告诉给新生的社会成员。这种有意识的对具体的人的再生产,其根本的要求来自于生产关系的要求。生产出来的具体的人,需要能够符合生产关系的要求,投入到具体的生产关系中去进行物质再生产的活动。

3、总体性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问题就牵扯到对具体的人的再生产问题。

意识形态是总体性的,这个总体性要求对整个具体的社会作出解释,对每个阶层的社会成员的形象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塑造整个社会中每一个人。对于意识形态而言,核心的问题是回答“如何认识你自己”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的统治阶级在提问,社会的其他成员也在问这个问题。

意识形态的问题并不直接和统治阶级挂钩,而是和总体性的生产实践挂钩。意识形态的目的就在于将具体的生产实践形式神圣化。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意识形态不仅需要解决资产阶级自身的问题,同样还要回答为什么工人阶级是目前的状态,以及这样的状态是最好的,是符合永恒秩序的,是绝对自然的。换句话说,意识形态的功能就是全面的再生产整个社会的社会成员,不仅仅是统治阶级。当然,统治阶级控制着这个话语权,决定着如何构建意识形态。但是必须提出的是,这同样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去看待。每个具体社会的统治阶级,都受到了来自之前历史的具体客观的塑造,他们如何认识自己同样受到来自之前历史的影响,并不是完全主观和任意的。对于意识形态而言,这同样是一个辨证和互动的过程。

如果说对市场的依赖和控制,以及对商品的再生产是社会活动范围内的事情,那么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以及对具体的人的再生产就是国家的任务。国家并不等于统治阶级,其本身的独立性来自于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既然意识形态是一种总体性的话语,那么对于社会成员来说,他们都在争夺话语权。这个争夺的过程一方面影响到统治阶级如何认识自身,同时也塑造了社会其他成员的形象。恩格斯指出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那么国家进行阶级压迫的方式,就绝不是赤裸裸的军事暴力,而是消解被统治阶级的整全性阶级意识,分散化解成为其他冲击力不强的社会形象和社会状态。

当然,这种意识形态的总体性生产对于统治阶级是有利的,一方面将自己的利益神圣化,另一方面能够使得矛盾针对的对象通过分散化的意识形态消解掉。对于一些人来说,认为无产阶级被消灭了,马克思失败了。这种观点将无产阶级实证化了,这是错误的。无产阶级是一个政治概念。无产阶级是否能认识到自己是无产阶级,或者自己认为是其他的什么形象,这必须放置到具体的历史的环境中去考察。这就是一个阶级意识的构建,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张到全球的时候,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可能依靠民族主义资源,宗教资源塑造起来,“文明的冲突”很大程度上是意识形态塑造社会成员的结果。可以说无产阶级不是被消灭了,而是改头换面,成了其他的形象,继续斗争着。

4、法律与意识形态

法律是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正如分析实证主义所研究的,强制力来解释法律已经是被否定的,法律最主要的是规范性,即它是一个理由,一种独立于内容的客观的理由。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理解法律的规范性问题。当然,这一研究是有利于进一步揭示法律的本质问题的。

法律是整体性意识形态的具体化,而整体性意识形态是客观的生产关系的神圣化的结果,因此意识形态所包含的内容对于具体的社会成员来说就是客观的。法律就是神圣化的客观总结,因此其中的理由也是相对客观的。当然,这也能解释“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在这里“道德”成了意识形态某种意义上的代名词。法律既然是意识形态的某种客观总结,那么它的资源和权威性都是来自于意识形态的。可以说意识形态造就了承认法律权威的公民,同时这些公民承认某些理由的客观性。

当然,法律有一重特殊性就在于法律是处于阶级自觉的统治阶级对于总体性意识形态的认识。这个认识很有可能是有偏差的。这就牵扯到法律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律是一种自觉的认识和总结,而对于公民来说意识形态对其自身的塑造往往是潜移默化的。可以说,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同样来自于意识形态的塑造,因此当统治阶级的立法越民主化,就越能准确把握意识形态的内容和方式。当然,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其他成员就越能接受这种法律,因为这其中他们间接地通过参与竞争话语权以及使得其某些利益被纳入到意识形态之中,一方面塑造着统治阶级的形象,进而影响其立法,一方面也影响着法律的内容。因为立法存在着一个自觉的问题,因此会有很多具体的偶然性因素加入进来。


  发表时间: 2010-02-03  浏览次数: 243    下载(Word文档)
 李毅先生 评论: 2010-02-18 15:57:54


这是马克思的精髓。

什么政治体制好?要看实践。不能看谁说的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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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晚风 评论: 2010-02-03 23:26:05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的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望予指点。
回应  发信  2010-02-18 15:57:54
 李毅先生 评论: 2010-02-18 15:56:13


《实践论》对这个问题讲得很透彻。
回应  发信  2010-02-18 15:56:13
 李毅先生 评论: 2010-02-18 15:54:06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一九六三年五月)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吗?不是。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而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从事各项斗争,有了丰富的经验,有成功的,有失败的。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就是思想。这是一个认识过程。这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由客观物质到主观精神的阶段,由存在到思想的阶段。这时候的精神、思想(包括理论、政策、计划、办法)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外界的规律,还是没有证明的,还不能确定是否正确,然后又有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即由精神到物质的阶段,又思想到存在的阶段,这就是把第一个阶段得到的认识放到社会实践中去,看这些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是否能得到预期的成功。一般的说来,成功了就是正确的,失败了就是错误的,特别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斗争是如此。在社会斗争中,代表先进阶级的势力,有时候有些失败,并不是因为思想不正确,而是因为在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暂时失败了,但是以后总有一天会要成功的。

   人们的认识经过实践的考验,又会产生一个飞跃。这次飞跃,比起前一次飞跃来,意义更加伟大。因为只有这一次飞跃,才能证明认识的第一次飞跃,即从客观外界的反映过程中得到的思想、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而无产阶级认识世界的目的,只是为了改造世界,此外再无别的目的。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现在我们的同志中,有很多人还不懂得这个认识论的道理。问他的思想、意见、政策、方法、计划、结论、滔滔不绝的演说、大块的文章,是从哪里来的,他觉得是个怪问题,回答不出来。对于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这样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飞跃现象,也觉得不可理解。

   因此,对我们的同志,应当进行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教育,以便端正思想,善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少犯错误,做好工作,努力奋斗,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伟大强国,并且帮助世界被压迫被剥削的广大人民,完成我们应当担负的国际主义的伟大义务。
回应  发信  2010-02-18 15:54:06
 西山晚风 评论: 2010-02-03 23:26:05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的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望予指点。

· 2010-02-03 23:55    新月 回应:
    您所谓的“普遍意义”是什么意思呢?

· 2010-02-04 00:16    西山晚风 回应:
    年轻时看过这本书,这句话印象比较深。
        就《提纲》的内容而言,似乎是针对当时德国特定的思想形态而进行阐述和评论的,他之所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论断,我当时觉得,这不能解释为哲学理论只涉及“普遍意义”而不能指向具体实践。也不能像另外一些论者据此指出马克思鄙视“哲学”,进而主张削弱“哲学”理论,排斥哲学在社会有机体系统和社会意识结构中的作用。印象中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哲学”,我理解只是当时德国独特的具体的思想形态,似乎与黑格尔的某些论述有关。不知对否。
    年久了,最近没看过,故有此问,纯属请教。
    
     
    

· 2010-02-04 00:27    新月 回应:
    您说的很对,老马的话是有针对性的。同时,您也有不完善的地方,老马的话不是针对“当时德国特定的思想形态”,而是针对之前的所有哲学理论,也就是老马在《提纲》第一部分指出的“从前一切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哲学思想。只不过这两者都在当时的德意志达到了一个高峰,所以才会有后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张消解之前的经院主义式的哲学,否弃纯粹思辨的哲学,而与实践相结合,从社会关系的内部进行批判,而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那样,只会用词语反对词语,仿佛我们只要打败了词语,就能推动社会。这是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用现实来改造现实,这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说某个社会不符合人性,这是无力的批判,而从内部发现社会利益链条上革命性的环节,进而推动这个环节进行现实的推动社会发展的活动,如果说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话,我承认老马有普遍意义。

· 2010-02-04 00:30    西山晚风 回应:
    谢谢。有时间再看一遍原著。
回应  发信  2010-02-03 2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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