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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陳夏紅的廣播站3.0版 -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title>
<description><![CDATA[陈夏红，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辛酉岁立夏生于洮河岸边大沟寨。一岁到四岁生病，五岁到七岁挨饿，此后在学校里入少先队入团入党，其间屡次考第一名，也屡次被老师开除。千禧年后流落中国政法大学，不求甚解，不学无术，不三不四。眼下隐居昌平军都山下，准备挣若干工资奖金，拟用来还贷款娶老婆买车买房，了此纸笔残生。近一两年关注近现代法学人物，一塌糊涂，不过如此。]]></description>
<copyright>Copyright(C) 雅典学园</copyright>
<language>zh-c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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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陳夏紅的廣播站3.0版 -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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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苏小和：在书页里找寻美好的政治</title>
<description><![CDATA[<p>苏小和：在书页里找寻美好的政治</p>
<p>&nbsp;</p>
<p>我要提到的第一本新书，是陈夏红博士编选的《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10月出版）相信大陆的读书人，对杨兆龙先生不是太陌生。这位民国时代的法学泰斗曾经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全世界50位杰出的法学家之一，但在1949年之后，先生彻底被剥夺了登台授课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权利，其有限的文字被拿来作为他的右派的罪证，并在1979年仓惶离开人世。</p>
<p>&nbsp;</p>
<p>《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是杨兆龙先生写于1949年的文章，也可能是他整个学术生涯中最后一篇真正有学术价值的文章。陈夏红认为，这篇文章是在参考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各自含义，形成过程、主要区别等问题做出的清晰阐述。但凡涉足法学者，总要首先知晓大陆法和英美法之分别，由此，对问题的各种解释在各种教材以及各种期刊甚嚣尘上，但没有那一篇必得上杨先生的文章。对于我等缺乏法学训练的人们而言，通读这本书，可能情感方面的唏嘘还是要大过法学上的理性思考。某种意义上，有杨兆龙的大好文章在，民国时代的法学建设就应该是值得期待的，而1949年之后，杨先生的没落，事实上就是中国法学建设的彻底沦丧，整个国家彻底成为一个无法无天的野蛮社会。这其中，多少粗鄙和无耻沉渣泛起，以至于今天我们的法律体系仍然捉襟见肘，法律一直不能成为个人权利的避难所，反而是某些既得利益阶层为所欲为的工具。</p>
<p>&nbsp;</p>
<p>沿着法学的路径来阅读我们这个时代，可能比其他的路径更具有说服力。这是我最近主要的感悟。美国妇人Dorothy j.sollinger《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苏黛瑞著作，王春光、单丽卿翻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在我看来，就是一本从法学的路径来阐释中国社会转型的大好著作。事实上，在欧美学界，这本书一直被认为是关于当代中国和流动人口最重要的文献，曾经获得美国列文森中国研究图书奖。这样的表述，更多的人会认为是一本经典的社会学著作，或者是经济学著作，但我却固执的要在书里寻找苏黛瑞的法学路径。她所揭示的市场、农民流动以及消退中的国家计划体制之间复杂的动态关系，让我们看到，流动着的中国农民工是如何在完全不利于生存的制度背景下生存、抗争，并且催生出一种新的公民权模式。我想说的是，这本著述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作品，已经明确把&ldquo;公民权&rdquo;这样具有法学意味的关键词作为她思考的核心。比如她说，城市户口其实就是公民权的标志，而对农民的权利的剥夺其实就是对农民公民权的剥夺。而从整个中国的转型来看，主要又发生在国家与农民迁移者之间。</p>
<p>&nbsp;</p>
<p>这样的表述，真是宅心仁厚。中国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就是一个公民权的问题。可叹的是，苏黛瑞在90年代中期就已经站在了这样的学术高度，而直到今天，中国内地的学者们似乎还站在所谓产业链条上的劳动力需求，或者是工业化拉动农民工的就业这种低层面的立场上，活生生置农民的权利与自由于不顾，好像他们天生就不配享有自由发展的公民权利。少数学者如秦晖提出中国经济的&ldquo;低人权优势&rdquo;概念，在我看来本意是批评中国的低人权现象，不料并不被受众理解，原因在于一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无法接受低人权竟然可以成为优势的事实。但无论如何，秦晖站在人权的高度思考中国问题，这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虽然这样的学术立场，15年前，苏黛瑞早就已经写成了一本杰出的文献。</p>
<p>中国的所谓转型究竟会走到哪里去，相信太多的人和我一样，充满了迷茫。我想正是这种迷茫中的期待，导致很多读书人最近都爱读台湾青年廖信忠写的台湾转型的个人印象，《我们台湾这些年》（重庆出版社出版，2009年11月）。我也看了，虽然台湾这些年同样也有大陆此起彼伏的荒谬，但印象更加深刻的，还是蒋经国的个人作用。我甚至无法设想，要是台湾没有蒋经国先生的话，今天会是什么样子。我想起前一段时间仔细研读的一本书，《韦伯政治著作选》（马克斯&middot;韦伯著，彼得&middot;拉斯曼、罗纳德&middot;斯佩尔斯编选，阎克文 翻译，东方出版社 2009年9月出版），韦伯对政治人的二分法，就是圭臬。在韦伯看来，一类人是靠政治为生，一类人则是为政治而生。他们可能都是以政治为业，但精神本质却不可同日而语。前一种情况下，政治人多以政治为职业，也就是靠政治混饭吃，无论这种饭是寒酸还是阔绰，是洁净还是龌龊，无论那吃相是高雅还是下作，终归是把政治当成了食槽子。相应的，&ldquo;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他才能成为一个具有崇高情结的政治家（P190），因为，这种人是以政治为志业，是把从事政治当成了一种使命，一种社会进步的召唤。</p>
<p>&nbsp;</p>
<p>沿着这样的思考，韦伯认定，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必然要具备三个前提性的素质：激情、责任感和眼光（P352）。这三种素质对于有权参与转动历史车轮的人来说，是决定性的。译者阎克文显然对这三种品质赞美有加。他说，这里的激情，是一种真诚投身于一项事业的观念激情，与癫痫性的浪漫主义亢奋毫不相干，这使得他们与常人有别，与政治官僚、行政专家和政治半吊子有天壤之别，他们知道自己在上帝和魔鬼之间纵横捭阖，没有理由奢望借助权力去冒充天使或者圣徒，同时也没有理由堕落到滥用暴力去掩饰弱智、怯懦和虚荣。我觉得这样的解析，多多少少有点蒋经国的影子，想起国内的那些装城府、保官位，一辈子只知道对立统一规律的所谓政治家，蒋经国先生的确值得称道啊。</p>
<p>&nbsp;</p>
<p>阎克文兄果然是语言凶猛。记得上次我和阎克文深聊，才知道他根本就没有上过大学，一个工厂里的车工，白天趴在汽车底下拧螺丝，晚上捧着英文原版的学术著作死磕，几十年之后，居然成为国内韦伯研究的高手。我和他有个还算精彩的对话，等几天我把它整理出来，他的家世，他的阅读，他的愤怒，他的思考，让我真的觉得，没有上大学绝对是现代中国人可能觉醒的好路径之一，而那些读过大学，在大学里听组织话的人们，90%都长成了只会消费、只会装逼，但却不会思考的木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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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Wes, 16 Dec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882/</link>
</item>
<item>
<title>俞飞：繁枝留待后来人</title>
<description><![CDATA[<p><font style="font-size: 18px">繁枝留待后来人</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读杨兆龙著作有感</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俞飞</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近日，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了已故著名法学家杨兆龙的精选集《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该书由陈夏红编选，与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杨兆龙法学文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杨兆龙法学文集》遥相辉映。一时间，法律人满城争说杨兆龙，国内法学界接连掀起阵阵&ldquo;杨兆龙旋风&rdquo;。应非虚言。</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平心而论，杨兆龙先生的文章大多发表在五六七十年前，按理说早已时过境迁，沦为大历史的小小注脚，最多不过是待挖掘的近代中国法学史料而已。为什么却历久弥新，至今依然有着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倒值得人们细细咀嚼，思索再三。</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打开此书，九篇宏文跃然纸上，从首篇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探讨两大法系形成与区别，再展望未来融合前景。恰与今日世界法律趋同趋势，若合符节，其先见之明，令人惊叹。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一文则是作者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博士论文，当时即获哈佛著名法学家庞德教授高度推崇。论文言之有物，梳理精细，至今少有人及。文中俯拾皆是的英法德语脚注，从侧面反映杨兆龙娴熟多国外语，且运用自如，为学术研究如虎添翼。法治的评价与宪政之道两篇，前者如叙家常，短而有味，非对法治有深刻体认，绝难写出。后者则作狮子吼，举凡法治与宪政关系、法治的性质与基础、宪政的重要与推行条件，无不切中肯綮，一语中的。</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针对当年&ldquo;废除或停止法律教育&rdquo; 不绝于耳的批评之声，杨兆龙于1934年发表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将法学教育弱点归纳为管理不周、教授不好、课程不良与设备不全，再提出因应之道。而在法学界的贫乏一文中，杨先生语重心长，坦诚当时法学界内容陈腐、研究狭窄、技术机械、见解肤浅和能力薄弱五大弊端，最后指出努力方向，让人激赏有加。在司法改革与检察制度二文中，杨先生更是本色当行，大展身手。对检察制度在我国宜保留完善，详加论证。至于当时司法经费预算数额过少、无法律保障的困境，作者所提指定专款为司法经费、集中保管与酌增司法经费等建言，于今思之，仍未过时。</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最后一篇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实乃杨先生晚年力作。读后如饮醇酒，乐而忘返。他以深厚的法学素养，广征博引众多苏联法学界的理论学说，于苏联、民主德国和波兰沿用旧法情形，无所不窥，着墨甚多。他不畏权势，放言高论法律继承终不可免---&ldquo;法律的继承和任何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以及任何阶级统治的成功，有着永远不可分割的关系&rdquo;。</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2010年，全国人大即将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实乃我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几人还能想起，早在1957年，杨先生发表社会主义建设与立法问题，早已洞烛幽微，先著一鞭。后来此文冠以新标题发表--我国重要法典为何迟迟还不颁布？轰动一时，也为杨氏全家带来杀身之祸。他在文中有感而发：&ldquo;某些重要法律迟出来一天，在六亿人口的中国会使多少人遭受到多么大的损害&rdquo;。如黄钟大吕，振聋发聩。</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杨兆龙诸多名言，值得大书特书。&ldquo;一个国家不问所采的主义如何，决不能没有法律；要使法律发生作用，也决不能不讲求法治&rdquo;，&ldquo;一个国家，无论以何种主义立国，除非他的执政者已到了疯狂的程度，对国内是不得不讲法治的&rdquo;。 &ldquo;无产阶级的专政，虽然对于阶级敌人不必讲民主，但在人民内部却必须实现真正的民主；至于法治，那就是对于阶级敌人，也不是应该有例外的&rdquo;。 &ldquo;法律是专门性、科学性的，过去那种宁可信任不懂或不大懂法学的少数干部，而不敢放手使用专门研究法学的党外人士的看法是很成问题的。&rdquo;可惜可叹数十年间，其名言竟成广陵绝响&hellip;&hellip;文革后再度回首，无限感慨。相信隔世依旧不乏知音，近年杨教授遗作陆续问世，就是最好例证与纪念。</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身为行动型法学知识分子的杨先生，秉持向当权者说法律的傲骨，虽九死而不悔。与当下如过江之鲫的知道分子，与镀金镀银归而自傲傲人的知识贩子相比，更是高下立判。他因言贾罪，殃及妻孥。虽命运多舛，不失学人本色。晚年的杨兆龙一度投闲置散，继而无妄之灾加身，种种惨不堪言的悲剧，怎不加人思之怆然。</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这位二战结束奉命组建了汉奸惩治委员会，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掌握八国外语，率先将《联合国宪章》译成中文；曾由海牙国际法院全球范围内所评选出的50位杰出的法学家之一；1949年代理最高检察署检察长说服代总统李宗仁释放万余名政治犯，于国于民贡献巨大的一代法学奇才，终于在公元1979年病逝浙江。今年恰逢杨兆龙逝世三十周年祭，落花时节读华章，心潮澎湃，不能自己。真可谓：</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当年壮志可拿云，</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往昔冠盖满京华。</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世上再无杨兆龙，</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繁枝留待后来人！</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a href="http://sspress.cass.cn/paper/6469.htm">http://sspress.cass.cn/paper/6469.htm</a></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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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Wes, 16 Dec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881/</link>
</item>
<item>
<title>我听江平谈耀邦</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size="5" face="黑体">我听江平谈耀邦<br />
</font><font size="4" face="楷体_GB2312">陈夏红*</font></p>
<p><font size="3">　　十月深秋，寒霜遍地。远远地，我就看到了胡耀邦陵园的大门。说实在的，光就这个大门来说，感觉极其普通。要不是门口一副胡耀邦手书&ldquo;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rdquo;的对联，或许路过的人们，会以为这里不过是江西共青城的一个农场而已。</font></p>
<p><font size="3">　　我之所以不远万里来看胡耀邦墓，并非因为这是个多么有名的旅游景点，尽管这里现在确实是一个旅游景点，跟中国其他大大小小的旅游景点相比，遍地铜臭，并无二致。我之所以来这里参观，完全是因为今年早些时候和江平先生的一次聊天。</font></p>
<p><font size="3">　　2009年4月15日，胡耀邦逝世20周年纪念日。按照中国的政治传统，已故领导人逝世20周年，并不是一个需要大张旗鼓纪念的日子。更何况，胡耀邦在中国共产党乃至中国历史上，固然立下了赫赫大功，但在逝世前三年的黯然去职，已经意味着他已与组织文化格格不入，或者说，胡耀邦已经被政治的狂潮淘汰出局。而且更重要的是，以胡耀邦的逝世为契机而爆发的学生运动，迄今依然让中共高层心有余悸，讳莫如深。这么多的因素凑在一起，胡耀邦逝世20周年，自然成为一个可大可小、勿大宁小的日子。</font></p>
<p><font size="3">　　也正是因为如此，胡耀邦黯然下台乃至逝世后，反而成了民间的英雄，较之以前在位问政的时候，反而赢得了更高的声誉，用所谓&ldquo;声誉卓著&rdquo;来评价并不为过。中国人素有同情弱者的传统，尤其那些中共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无一例外都成了同情的对象，无论王明、张国焘、陈独秀还是胡耀邦、赵紫阳，莫不如此。</font></p>
<p><font size="3">　　今年上半年，大概就在胡耀邦逝世20周年前后不久，我去探望江平先生。话题自然便扯到胡耀邦身上。</font></p>
<p><font size="3">　　江平先生跟我讲，那场学生运动的爆发，就是从胡耀邦的逝世开始的。</font></p>
<p><font size="3">　　&ldquo;胡耀邦的逝世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作用呢？&rdquo;我问。</font></p>
<p><font size="3">　　&ldquo;一方面，是因为胡耀邦在党内很得人心，做了很多好事，立下了很多汗马功劳，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解放了相当一批党内外的受害者；而另一方面，胡耀邦的下台呢，又很不公正，只在党内开了一次组织生活会，就把他的总书记给免掉了。所以胡耀邦的去世，激发了学生运动，这正好是民怨爆发的一个突破口。&rdquo;</font></p>
<p><font size="3">　　话锋至此，江平先生回忆起了时隔很久的一件往事。</font></p>
<p><font size="3">　　某年5月4日，法大学生请江平先生在纪念五四运动的活动中做报告。在这次讲座中，江平先生几乎毫无保留地抒发了他对胡耀邦的好感：&ldquo;中国共产党里面，我最佩服的就是胡耀邦，有个性。虽然有人说他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他终究还有激情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这是很不简单的，因为历史上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往往没有自己的个性，没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很多决策都是根据党内斗争力量的均衡来做的。在胡耀邦当组织部长的时候，平反冤假错案很大胆，当然这不是他个人的原因了，但对于过去历史上积留的怨恨，从胡风问题、反右、反右倾、文革等等几乎都平反了，甚至&lsquo;地富反坏右&rsquo;这些帽子，也都给一风吹掉了。这样的话，就开启了1949年来国内政治上心情愉快的先河。甚至可以说，我也是反右平反以后的受益者之一。我想这一点，应该说胡耀邦是很得人心的。&rdquo;</font></p>
<p><font size="3">　　江平先生还讲到，&ldquo;胡耀邦还很得人心的一点，则是他清明的作风。过去的总书记，几乎没有像胡耀邦这样的。我去云南时，当地人就跟我讲，胡耀邦在当总书记的那几年，走遍了云南省境内几乎每一个县，绝大部分县份他都去过。而且胡耀邦到下面调查，从来没有大规模的报道，而是确确实实调查民情，摸基层老百姓的脉搏，看老百姓真正想要什么。&rdquo;</font></p>
<p><font size="3">　　坦率地说，胡耀邦对于江平先生这代人的意义，要远远高于其对我们这些80后、90后的意义。正像江平先生所说，胡耀邦在担任中组部部长期间，秉持上意，勇敢而坚决地平反了几乎所有冤假错案，确实开启了1949年后中国少有的心情愉快的时期。作为胡耀邦施政的受益者之一，我想江平先生对于胡耀邦的这种好感，并不是没有道理。</font></p>
<p><font size="3">　　除了受益于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外，我想江平先生之所以对胡耀邦很有好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胡耀邦确实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允许的范围内，说出了一种朴素的观念，这种观念或许包括了很多因素：对法治的敬重、对民主的尊重、对民权的看重等等。甚至可以说，对于中国法治之路的探求、对于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体制的反思，是江平先生晚年甚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在这个话题上，胡耀邦的论述，一定程度上给了江平先生很多启示。</font></p>
<p><font size="3">　　&ldquo;在那次报告中，我还说了一句话。&rdquo; 江平先生告诉我，&ldquo;我说胡耀邦曾经说过一句话，我认为是最能够表现一个共产党员的作风和见解。他曾经说过，&lsquo;老百姓不是根据一个党的纲领、它的代表大会的决定，来判断这个党好还是不好，而是根据他确确实实给老百姓做了多少事情来衡量。老百姓不管你的纲领、不管你代表大会是怎么决定，如果老百姓觉得国民党比共产党带给他的东西更多，那他就拥护国民党；如果他认为共产党做得比国民党更多，那他就拥护共产党。老百姓是按照自己最朴素的感觉来选择政党。&rsquo;这句话我觉得说得很有道理。&rdquo;</font></p>
<p><font size="3">　　听了江平先生的这一席话，我忍不住暗下决心：有机会一定要去江西，一定要去胡耀邦墓前看看。即便在今天，我依然说不上对胡耀邦有多了解，除了戴煌的《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其他如满妹的《思念依然无尽》等等，都置诸书架，灰尘满面。但我想，江平先生既然对胡耀邦这么推崇，那么了解胡耀邦，就成为了解江平先生思想传承的一个入口。</font></p>
<p><font size="3">　　从共青城耀邦墓园返回南昌的路上，念念不忘胡耀邦的草木与人情，脑际反复回响着江平先生跟我聊及的胡耀邦。我想起了江平先生在其70大寿文集中的自序：</font></p>
<p><font size="3" face="楷体_GB2312">　　社会主义要不要民主、自由，社会主义又需要什么样的民主、自由？对于我这样一个在社会主义国家榜样的苏联生活学习了五年的青年人总会有这样的问题要去思考的。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给了我某种答案。其实，&ldquo;秘密报告&rdquo;后来一点也不秘密，连中国学生也都可以去听。&ldquo;秘密报告&rdquo;揭露的是与&ldquo;公开报道&rdquo;截然相反的血淋淋的事实：专制、个人独裁、暗杀、集中营，难道在中国我也要去追求这样一个制度吗？在我去那里学习的四十年后，这个制度垮台了，究竟垮台的原因是什么呢？是&ldquo;修正主义&rdquo;上台？是帝国主义&ldquo;和平演变&rdquo;？我看都不是，倒是身历这一制度现今仍为社会主义理想奋斗的俄罗斯共产党中央书记久加诺夫说得好，他说：&ldquo;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正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共产党员以为自己想的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有不能说却可以尽管做的特权福祉--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rdquo;这三垄断：垄断意识形态、垄断政治权力、垄断特权利益，就是十足的专制，就是缺少真正的民主、自由机制。斯大林统治下，不是也把那些稍有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对专制独裁稍有不满的人，都扣上一顶&ldquo;资产阶级&rdquo;的帽子，称为反对派，有时也称之为右派。只不过那时处理的方法比我们更干脆，不像毛泽东那样还把他们当作&ldquo;反面教员&rdquo;，而是枪毙了之，不留后患。</font></p>
<p><font size="3">　　无独有偶，写这些文字的时候，手边正好是2009年11月18日出版的第24期《南风窗》。或许是借助柏林墙倒塌20周年，该杂志做了一个&ldquo;主义、道路与变革&rdquo;的专题，全面盘点了除中国共产党外，其他如前苏联、日本、朝鲜、越南、印度、尼泊尔等国执政或在野的共产党。其中就有对现任俄罗斯共产党总书记久加诺夫的专访，我再次看到了江平先生引述的久加诺夫关于&ldquo;三垄断&rdquo;的叙述：</font></p>
<p><font size="3" face="楷体_GB2312">　　苏共丧失政权的最重要原因是，在长期一党专政的制度下，实行了&ldquo;三垄断&rdquo;：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垄断资源与经济利益的经济制度。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导致稍有不同于官方的意见，就会被认为是异端邪说，就动用专政工具整肃、镇压，或投入监狱，或关进疯人院，或驱逐出国、剥夺公民权利；垄断了权力，使得苏共及其领导人的权力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出现了一个脱离人民的官僚特权阶级；垄断了资源和经济利益，使得社会经济生活缺乏活力，大量资源被用于军事工业，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对苏共的不满日益增加。而在苏联那样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往往会把对既得利益集团腐败专制的不满情绪转化为民族矛盾，一旦累积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就将导致民族动乱、国家分裂。</font></p>
<p><font size="3">　　在这么一个风雨飘摇的多事之秋，久加诺夫的每一个字，的确都值得我们警醒。</font></p>
<p><font size="3">　　犹记2003年底，上海法律经济研究所召开年会时，江平和吴敬琏之间的精彩对话。在致开幕词的时候，吴敬琏教授说，搞经济学的人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个天真的想法，认为只要搞了市场经济，一切都会好起来了，似乎有了市场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经济学家们看到市场经济也有好有坏，所以要改变这点天真的想法。对此，江平先生在闭幕式上，也做了一个回应：&ldquo;我们搞法律的人，在78、79年也有一个天真的想法，认为过去是法律虚无主义，最缺乏的是法律，那现在只要有了法律，中国就会好起来，我们就走上了法治建国的轨道。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发现尚缺乏真正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今天要承认法律有好、有坏，光有法律，还并不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hellip;&hellip;这就像我们常说的，有宪法并不等于有宪政，有法律也并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实行法治，那么中国才有希望。&rdquo;</font></p>
<p><font size="3">　　我还记得那天告别江平先生时，他的话依旧在耳边回响的情形。有诗曰：</font></p>
<p><font size="3">　　&nbsp;&nbsp;&nbsp;&nbsp; <font face="楷体_GB2312">耀邦一去二十载，江平席边话当年。</font></font></p>
<p><font size="3" face="楷体_GB2312">　　&nbsp;&nbsp;&nbsp; 若无法治无民权，苦海无岸亦无边。</font></p>
<p align="right"><font size="3">　　<font face="楷体_GB2312">2009年11月19日于昌平军都山下</font></font></p>
<p><font size="3" face="楷体_GB2312">&nbsp;&nbsp;&nbsp; * 陈夏红：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font></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Mon, 07 Dec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599/</link>
</item>
<item>
<title>王泽鉴、陈夏红：法学家的天职——我眼中的江平教授及其他</title>
<description><![CDATA[<p>江平教授八十华诞庆贺文集之二十八：</p>
<p>法学家的天职<br />
&mdash;&mdash;我眼中的江平教授及其他<br />
&nbsp;</p>
<p>王泽鉴*口述&nbsp;</p>
<p>陈夏红**整理<br />
　　</p>
<p>【第一次知道江平教授】</p>
<p>　　我第一次知道江平教授，是1988年在香港中文大学所举办的中国民法通则国际研讨会上。会议组织者邀请了大陆地区的几位学者，包括佟柔教授、谢怀栻教授，当然也邀请了江平教授。</p>
<p>　　当时，由于两岸的消息传递不是很畅通，两岸民法学界完全没有任何接触。在这次开会之前，我对大陆学界的事情不太知道，我几乎没有读到过大陆学者的著作，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p>
<p>　　在那次研讨会期间，佟柔、谢怀栻跟我都住在同一栋宿舍楼里。我们一起吃早餐，一起散步到会场，交往好几天。通过他们，我对中国大陆法学界的学者，第一次有了面对面的接触，也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情况。</p>
<p>　　在这之前，别人跟我讲起过一点，说江平教授是大陆地区有名的法学家，无论是在民法方面的造诣，还是人格风范，大家评价都很高。因此，我很期待能够借助这次研讨会的契机见到江平教授。</p>
<p>　　可是，那时候江平刚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他最终没有能够来参加这次研讨会。我未能如愿以偿结识江平教授，这让我感到非常遗憾。</p>
<p>【&ldquo;王先生啊，我以为你很老！&rdquo;】</p>
<p>　　此次研讨会两三年后，我开始有机会频繁地来大陆参加学术交流，这样就有了多次与江平教授晤面的机会。</p>
<p>　　在这期间，我常听人们说起，江平教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在那个比较动荡的时代，还能够为学生的权益而站出来，很好地展现了他的人格魅力。也正是因为如此，无论他是不是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都受到了很多人的尊敬，成为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对内、对外的表征。</p>
<p>　　这种情况下，我对江平教授就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敬佩，我们有了很多次的来往。</p>
<p>　　我和江平教授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看见我之后讲了一句话，这很是让我感动。那时候，我差不多50岁左右吧。江平教授说，&ldquo;王先生啊，我以为你很老，是年纪很高的人呢。&rdquo;因为那时候，我已经写了成十册的书嘛。他说，&ldquo;我一直以为你是年纪比较高的人，没想到你这么年轻。&rdquo;他这句话就让我很受感动，作为学界后辈，我想江平教授的这个善意的玩笑，对我也算是一种鼓励吧。</p>
<p>【王文杰的答辩】</p>
<p>　　我跟江平教授再一次的深刻来往，应该是在王文杰的博士论文答辩会上。</p>
<p>　　王文杰来自台湾地区，1994年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江平教授。他是江平教授招收的第一个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所以1997年6月王文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中国政法大学亦希望台湾地区的学者能够参加。最终，我和赖源河教授都应邀来参加这次答辩。</p>
<p>　　王文杰的博士论文答辩会可谓盛况空前，差不多有好几百人旁听，我想很少有这样子的规模。除了来自台湾地区的我和赖源河教授外，谢怀栻等教授也作为评审委员参加了答辩。答辩结束后，赖源河教授和我也应邀做了一个简短的报告。</p>
<p>　　从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江平教授除了指导王文杰之外，还指导了其他一些来自台湾地区的学生，比如1995级的黄阳寿、赖文平、1996级的吴博文等等。我想这至少体现了江平教授几个方面的精神：第一，说明他很关注台湾地区，亦很关爱台湾地区来的学生；第二，说明他很愿意帮助台湾地区的学生了解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说，江平教授对两岸学术界交流很有贡献，他不仅致力于在大陆方面促进两岸的学术交流，而且透过他培养的来自台湾地区的学生来促进。</p>
<p>　　因为王文杰的关系，以后我和江平教授来往的机会就更多了，有事没事也会互相致以问候。</p>
<p>【他常常叫我&ldquo;泽鉴&rdquo;、&ldquo;王教授&rdquo;】</p>
<p>　　以后我就跟江平教授有了很多次的来往，在很多场合都能够见到他。我也常常听大陆的很多学者，在不同场合提起他在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领域的贡献和风范。</p>
<p>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他常常叫我&ldquo;泽鉴&rdquo;、&ldquo;王教授&rdquo;这些不同的称呼。有一次，他告诉我一句话，他说，&ldquo;泽鉴啊，与其说我是个法学家，还不如说我是个教育家。&rdquo;</p>
<p>　　这当然是江平教授的自谦了。毫无疑问，江平教授对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的发展，都做出了很高的贡献，尤其在民法、商法这些领域。而且我最佩服的一点，是江平教授有一种异乎常人的宏观思维。不管是民法、商法还是整个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江平教授都有独到而清晰的研判。</p>
<p>　　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江平教授总有超乎一般法学家的宏观视野和前瞻性的看法。一般的法学家，像我这样子，都是专注在某个领域内做研究。而江平教授呢，可能不是很关心细节，但是他总是用宏观的视野向前看，并提出独特的架构和理念。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江平教授对中国法律乃至中国整体的发展所做出的最大的贡献。</p>
<p>【带江平参观司法院】</p>
<p>　　大概是1997年，江平教授应邀到台湾地区东吴大学讲课，大概在台湾待了好几个月。那段时间，我和江平教授有多次来往，我曾多次邀请他来我家做客，也曾邀请他欣赏台湾地区的歌剧。那段期间的交往中，有件事情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p>
<p>　　那时候，我正在台湾地区司法院担任大法官。台湾地区的司法院尤其是大法官会议，相当于台湾地区的宪法法院，法律效力级别当然是最高的。于是，我欣然邀请他到我们台湾地区的宪法法院里去参观。</p>
<p>　　在大法官会议的会场，我记得他拍过一张照片。照相的时候，有人善意地提醒不要拍照片，因为我们的法庭上高悬&ldquo;国旗&rdquo;；当时大陆地区当然也不希望台湾地区的&ldquo;国旗&rdquo;和私人在一起。大家为了不给江平教授带来麻烦，还是建议他避开这个敏感问题。</p>
<p>　　你猜江平教授怎么说？他说，&ldquo;这个没关系，这是法庭的设施，到法庭，就应该尊重人家。这是一种尊重，即使是敌国，你到人家的法院，也要对他法院尊重。你不能说我要参观，要你把国旗挪下来，这样做就失去了交往的意义，这是对法律不尊重。&rdquo;他还说，&ldquo;这个没关系，这只是法院而已，法院就应该有这种设施承载其政治意义，你到美国法院去看，他也插美国国旗呢。&rdquo;</p>
<p>　　这一席话，让我觉得江平教授很有见识，也很有气量，很有一种担当的气魄。这种情况，一般人不敢吧？这照片传出去，也许在当时会很麻烦。</p>
<p>【联合设立奖学金】</p>
<p>　　接近千禧年，我的一些著作在大陆地区出版，包括八卷本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还有其他几本书，甚至还包括我的十六卷本的《王泽鉴法学全集》。</p>
<p>　　我的这些书的出版，当时主要是梁彗星教授在帮忙。梁慧星当时认为，我的那些书对大陆学界有参考价值，所以提议在大陆出版发行。说实在的，当时我也没有想到这些书能够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p>
<p>　　出版的过程当中，中国政法大学非常协助。但即便如此，我的这些著作的出版也有很多的波折。毕竟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主权的象征。而且，我的这些书也是第一次在大陆出版，于是就慎重再三，考虑诸如不要引用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判例标题等等，来处理这些技术上的问题。后来终于出版了几本。但出版几本之后，由于两岸之间发生了一些重大的政治的纠纷，我的书的出版又陷入停顿。拖了一段期间之后，最后终于出齐了。</p>
<p>　　我一直在考虑我的著作大陆版的稿费处理问题。我当时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提议，用我的名义或者其他名义设立一个基金会，除了当时的稿费之外，将来陆续还有稿费，甚至我可以自己再捐一点。那时候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币值差很多，我要捐的钱，也许在台湾地区不是很多，但在大陆就会是很大的一笔钱。但后来细想之后，觉得以我个人的名义在大陆地区设立基金，这个方案并不是特别好。</p>
<p>　　2000年的时候，江平教授考虑捐献部分财产，设立一个&ldquo;江平民商法奖学金&rdquo;，于是我就将我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拿到的稿费，也捐入江平教授的基金会。当时，我的稿费大概有20万左右，这在当时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都可以买一套房子了。我记得当时我还给江平教授写过一封信，表达了捐钱的意愿，并说江平教授在法学界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我愿意一道共襄盛举。</p>
<p>　　今年，&ldquo;江平民商法奖学金&rdquo;运行刚好十年。十年来，这个奖学金形成了严格的选拔机制，也创造了声誉颇佳的品牌，培养、发掘了很多民商法学领域的优秀学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商法学的发展。这个奖学金也不仅是给民商法学专业优秀学生一定数额的资助，更多是一种象征或理念的表现，表达了希望推动中国法律教育和年轻法学家的培养的心愿。</p>
<p>　　今年也恰逢江平教授八十岁的生日。我想这个十年，和江平教授的80岁，都是有特别意义的。十年有成，八十年更意味着一个丰富的人生。无论是在法学教育领域，还是在个人生活方面，都跟中国法律教育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也会成为江平教授人生中重要的一部分。</p>
<p>【共同讲两岸土地法治】</p>
<p>　　每次我来大陆，基本上都会碰到江平教授。他也常说，很希望能够和我晤面。好像我们上次见面，就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学术演讲会，他担任评论人，他那个思维的敏捷，综合归纳的能力以及对问题的掌握，比我很多年前都有过之而无不及。</p>
<p>　　去年我在北大讲学的时候，刚好江平教授身体不舒服。王涌带我到五棵松301医院去看他，我们也谈了些事情。我发现他的精神非常好，很快地就恢复过来，达到了原来的状态。我为他庆幸，也为中国的法学界庆幸。这样一个指标性的人物，这么高龄，竟然还能够继续战斗！</p>
<p>　　这次我在清华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到北京之后王涌等人有个庆祝会，也邀请我参加了，刚好王文杰也来了。聚餐完了之后，江平教授知道我来了，我们去拜访他，我们谈了一些愉快的事情。过了不久，江平教授就跟我说，&ldquo;泽鉴兄，政法大学的学生希望能邀请你去演讲。&rdquo;他大概担心我不愿意去，自己出面邀请了。因为我在清华大学担任客座教授，确实不愿意四处演讲，觉得这样做对清华大学法学院不是太好，所以今年拒绝了很多人。江平教授又提议，他就说跟我合办一个座谈会。</p>
<p>　　那讲什么题目呢？他说讲土地改革吧，他想让我讲台湾地区的《三七五减租条例》。他提出这个主题的时候，我非常敬佩。因为两岸都面临着土地改革，而两岸的土地改革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是国有化，也带动了大陆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是在私有的基础上，完全依法律来进行的，就像《三七五减租条例》的制定、辩论，经过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在适用中经过了不断的解释和修改。尤其最近几年，台湾地区学界很关注这个条例，看他是不是违反宪法，有没有保障人民的人格权、财产权或者是契约自由等等，完全是依法律的方式为之。那么，这显然也是台湾地区社会的一个特色，即使是一个这么大的问题，也是以正当法律程序为之。</p>
<p>　　而且，江平教授对台湾地区的土地制度非常了解，对《三七五减租条例》有深刻了解，诸如&ldquo;耕者有其田&rdquo;，以及对整个台湾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的根本影响。这让我非常敬佩。我想，选这个题目，还是比较有深意的。</p>
<p>　　2009年11月20日晚上，由江平教授和我主讲的《海峡两岸土地政策新发展》，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礼堂如期举行。当时，整个能容纳两千多人的大礼堂坐满了听众。</p>
<p>　　我想，土地制度改革也许是大陆地区现在最急迫的问题。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有不同的模式，每个模式也许只适合每个地方的需要，也只适应每个地方不同的情况。但即便如此，不同的模式之间也可以彼此借鉴。这或许就是这场讲座的特殊的意义。</p>
<p>【谢怀栻、佟柔和江平】</p>
<p>　　我以前每次到大陆地区，有几个学者是必须拜访的，一个是谢怀栻，一个是佟柔，一个江平。我们见面的时候，常常是几位学者都会在一起。他们都是中国民法学界的前辈。</p>
<p>　　包括江平教授在内，中国法学界的这些前辈们，各自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方向都做出了贡献。从年龄大小来看，佟柔、谢怀栻和江平，他们的为学与为人，正像中国传统经典所说的，都是立功、立德、立言的典范，对近年来中国的法制事业有非常大的贡献。</p>
<p>　　谢怀栻教授我们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跟我很熟，原因有这么几个：第一，谢老在当年台湾光复的时候，曾去台湾当过法官；第二，谢老是梅仲协老师在大陆时期的学生，而梅仲协到台湾后，也是我的老师；第三，谢老跟姚瑞光是同学，姚瑞光也是我的老师。由于这些因素，我跟谢老见面，总是倍感亲切。</p>
<p>　　这三位学者各有不同的特色。</p>
<p>　　先从谢怀栻讲起。谢怀栻在1949年之前受过正统的法学训练，所以他法学信念非常坚定，法学素养亦非常扎实，无论是对法学的认识，还是对法学概念、体系、原则、解释和适用，都有十分精深的掌握。我想现在两岸年轻的学生们，应该可以从谢老身上学到很多东西。</p>
<p>　　佟柔呢，他对所谓的社会主义法制有比较全面的领悟和掌握，能够在法制建设领域，把苏联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结合在一起。他以前跟我讲过，当时苏联专家来上课的时候，他就站在旁边听讲并翻译，翻译完之后，就在课堂上再给学生讲。</p>
<p>　　江平在年纪很轻的时候，就去苏联留学。从苏联留学回来之后，当然他遇到了中国社会的剧变，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成为一个时代承前启后的牺牲品。</p>
<p>【江平和我不一样】</p>
<p>　　江平教授的民商法方面的著作，我没有系统地通读过，但我看过他的大部分文章，尤其是相关的文集。我想，江平教授治学的特色，主要就是有宏观的视野，有理念也有思想，能够指导中国法学未来的发展方向。</p>
<p>　　他和我是不一样的。我比较注重台湾地区现行法律的解释适用，比较重视技术面的操作，这也是台湾法学一般的重点。台湾地区已经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所以现在留给学者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适用这些法律，不断地通过立法的修正、法院的判决、行政的法令以及学理研究的紧密结合，这样促进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解释适用，并在解释和适用中使其慢慢丰富。</p>
<p>　　但是大陆地区，眼下正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需要市场经济，需要立法的变更，需要体制的变更。大陆地区所面临的情况，跟台湾地区的情况就不太一样。所以这些差异，就明显地反映在江平教授的著作上，他是一个往前看的、具有宏观视野的民法学者，更关注社会转型中的正义问题。即使像民商法这些技术性很强的法律，江平教授也有他理念的追求，比如他强调市场经济，强调人的价值，强调个人的自主和自治，他希望这些理念能够共同促进整个社会进步发展。我想江平教授的著作的意义就在此。</p>
<p>　　至于说法律的解释适用这些细节的问题，我想在江平教授以往所处的时代，人们可能也不会重视。即使现在，大陆地区的法学教科书，主要也还是在谈立法原则、概念、体系的问题，也不会和台湾地区一样。台湾地区的法律体制已经完备了，所以法学家的工作，主要就是通过解释适用，使其更健全更完善；而大陆地区则是在建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学者的功能，以及其著作的内容、风格、任务和方法，就肯定会有所不同。</p>
<p>【法学家的天职】</p>
<p>　　那么，在一个法治社会里面，法学家到底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说，法学家的天职是什么？我想法学家有几个功能：</p>
<p>　　一个是其本身的教学与研究。台湾地区的法学家，也不只是关在书房里写书，他除了教学和发表论文以外，也参与立法、行政等法律事务的工作。据我所知，无论是台湾地区还是德国，法学家也都参与立法工作。台湾地区重大的法案，都会由学者组成委员会参与其中，甚至也由学者代拟草案。法学家除了参与立法以外，还参与行政，如政府的法规委员会、诉愿委员会等等，也都有学者的参与。而且像我们宪法法院中，有一半以上的大法官都是学者出身。在传统设计上，我想就应该是这个样子，一般是要求做基层法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有可能往高级法院晋升。这就和大陆地区的最高法院不一样，在大陆我看到很多法官那么年轻，我就很奇怪。这也许是体制的原因，因为在台湾地区，&ldquo;最高法院&rdquo;是省级的，需要25年以上的基层司法经验。而大陆地区刚刚开始法官的职业化，所以其法官也就会很年轻，但是我想以后很少会这样了。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法官，至少要55岁以上，所以宪法法院里，一半的大法官是从最高法院来的，另一半是从学校来的。所以法学家也能参加到这样有高度、有政策性的，或者有价值理念的事关基本权利的法院中来。这些参与，也在理论和实务上得到了一种平衡。</p>
<p>　　这与大陆地区很不一样。大陆地区法学家很多，功能就更多元，贡献也就不同，其所从事的事情也就很多样化，比如参加仲裁、到各地讲课普法等等，贡献也很多。在大陆法学家中，江平老师除了以前当大学校长、写书、著作外，也参与立法，到各地教学的事务也很多，像普及法治理念的工作也做了不少。我想这是大陆法学家所作出的独特的贡献。在大陆地区，像一个法律比如《物权法》的出台后，学者就到法院、政府机关或者其他地方去讲。这种情况在台湾就不会发生，法学家很少到各地去讲学，因为地方小，即使新法律出台，法律体系已经很完备了，大众对法律的常识已经具备了，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即便对法律有特别的修订，相关的解释和操作交给专业人士去处理就行了。</p>
<p>　　江平教授曾给我讲过一个细节，说他80年代最早在大陆开罗马法，当时出去就有人问，你们怎么养骡子养马还有法律呢，人家听成了骡马法。佟柔教授也跟我讲过一个笑话，说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他到各地去讲学，人家也问他，说为什么民法上有法国人？因为有&ldquo;法人&rdquo;嘛！这也是因为当时，整个社会没有这个概念，所以只能从历史上去了解这个背景。</p>
<p>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想江平教授完全是中国大陆地区法制建设的推动者，他宣扬法律的理念，侧重于普及价值，善于从比较宏观的层面看问题。他对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普及和深入的作用。我发现在大陆地区，有两个学者出来时学生会异常多，一个是谢怀栻，一个就是江平。这也是学生对他们的尊敬。</p>
<p>　　我常常会拿自己和江平教授做对比。因为社会的不同，任务也就不同，需要我们做的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完全不一样。六、七十年代的时候，我能够在台湾大学或者德国读书。江平教授就说，&ldquo;你知道我们在干什么吗？我们在下放劳动。&rdquo;</p>
<p>　　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历史环境也不一样。那时候在台湾地区，尽管还是处于解严时期，但大多数人还能够安居乐业，还能够做一些事情，有物质的条件也有客观的环境。从这一点来说，大陆地区的法学家，比我们更加努力，也更加有信念。当年谢怀栻对我说，&ldquo;你在写书的时候，我在新疆劳改。姚瑞光在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当法官的时候，我在新疆劳改砌房屋。&rdquo;这就是历史环境的差距，谢怀栻当时还是高考第一名呢！</p>
<p>　　你说有时候反观历史，我们发现蒋家父子对于知识分子，尤其是学习过法学的知识分子，常常给予特别的优待。你这个观察得不错。蒋家父子对学者是很尊重的，尤其是以前。李登辉以后，对学者的重视就降低了，为什么呢？因为李登辉自己是学者，所以他不重视学者。当然这个原因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台湾当时开始实行政党政治，政党政治中选举当然很重要，所以很多事情就是选举挂帅，选举立法委员、政府的职位等等，都和美国一样。以前这些机构里面，学者很多的，现在也不少，在部长级里面，也有一半或者三分之二是学者，这保留了老蒋时候的传统。但是老蒋的时候更重视学者，这个你观察得很对，确实如此。</p>
<p>　　而且，法律人也维持了法律秩序和价值。我想你提及的王世杰、吴经熊或者史尚宽这些人，他们都在政府担任重要职务，但这些人还是维持了法律的架构、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价值。虽然在某些情形方面，他们会有些专权，但是法律基本的机制还是维持运转，法院也在运作，这肯定是蒋家父子对台湾的一个贡献。他们没有破坏法制，而是尊重法律，所以这方面的学者，也得到了重用。蒋家父子的这些努力，最终形成了台湾现在法律制度的基础。</p>
<p>【江平教授的贡献】</p>
<p>　　那么，像江老师这么一个学者或者作为主流的法学家在大陆法体系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p>
<p>　　我想他的第一个贡献，就是他把罗马法引进来，因为现在中国政法大学和罗马第一大学、罗马第二大学有更多的交流，他的贡献是使得中华法系和另外一个重大法系有了交集，从而奠定了中国法制的历史基础。</p>
<p>　　江平教授的第二个贡献，就是他提倡民法的理念，奠定了民法发展的基础，而且加强了民法和商法的联系，形成了现在这样一个法律体系。</p>
<p>至于说他多大程度上对于法律的具体解释、对于法律条文产生了作用，这我就不太了解了。但是基于上述两点贡献，我想江平教授的卓越的贡献，最终影响了法律的运作，奠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法治事业拓展的基础。　　</p>
<p>访谈时间：2009年11月28日<br />
访谈地点：清华大学明理楼</p>
<p>*王泽鉴：著名法学家，台湾大学教授。<br />
**陈夏红：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br />
&nbsp;</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Mon, 07 Dec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596/</link>
</item>
<item>
<title>刘显刚 ：圣徒叙事的黄昏</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color="#800000" size="5" face="PMingLiU"><b>圣徒叙事的黄昏</b></font></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800000" size="4" face="PMingLiU"><b>&mdash;&mdash;以杨兆龙先生</b></font><font color="#800000" size="4" face="宋体"><b>新文集</b></font><font color="#800000" size="4" face="PMingLiU"><b>出版为契机之省思</b></font>&nbsp;<br />
&nbsp;</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b>刘显刚</b></font>&nbsp;<br />
&nbsp;</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杨兆龙先生是现代中国学术史上不可等闲视之的法学大哲，<wbr></wbr>他的九篇文字新近被有心之编者（陈夏红君）抽列编排，以《<wbr></wbr>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为名结集，并由北大出版社出版。<wbr></wbr>故贤得以重温，珠玑得由散布，无论是编辑者还是出版者，<wbr></wbr>皆可谓功莫大焉。笔者既躬逢其盛，则于欣慰之外，<wbr></wbr>亦颇有一种诉说的欲望，希望藉由杨先生文集出版的机会，<wbr></wbr>对法学界这几年来逐渐流行的圣徒叙事，<wbr></wbr>做一点热闹之后的或者并不多余的省思。</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圣徒叙事之谓，系笔者个人所杜撰，<wbr></wbr>意指近年来流行于法学界的一种论述努力，<wbr></wbr>它意图将某些故去的和老去的法律人（律师、法学家、司法官员）<wbr></wbr>之作为及作品以一种仪式化也形式化的语言解读界定，<wbr></wbr>然后贴上理想（有时甚至是空想）色彩浓厚的标签，<wbr></wbr>在有意无意中造出一个个&ldquo;法律圣徒&rdquo;的偶像来供后人礼拜。</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中国的文化传统本就特别容易滋生出某种形式的偶像崇拜，<wbr></wbr>然而法律人-圣徒叙事之流行，<wbr></wbr>还特别与法学界近年来所存在的两种心绪相关。一者，<wbr></wbr>当代中国的法学，自遭逢&ldquo;幼稚&rdquo;之讥讽以来，<wbr></wbr>法学者们便惯有一种自卑与自觉，希冀早日洗脱&ldquo;幼稚&rdquo;之嫌疑&mdash;&mdash;<wbr></wbr>而法律圣徒的型塑与鼓吹，<wbr></wbr>则或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抚平被轻视的焦虑。另一方面，<wbr></wbr>当代中国之法学因为其发展过程的曲折，断层代有，隔膜亦多，<wbr></wbr>如此便渐有一种际遇遭逢的悲情沉淀下来，易于引起大范围的共鸣&mdash;<wbr></wbr>&mdash;公允地说，这种有着厚重历史感的悲情认知具有相当的正当性。</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以此二种心绪之累积为背景，<wbr></wbr>法学界近年来在继续舶来品之卖售的同时，<wbr></wbr>又有相当数量的学人开始致力于故纸堆里先贤旧作的发掘工作。<wbr></wbr>这种&ldquo;知识考古&rdquo;确亦取得了相当的成果，<wbr></wbr>一些近现代中国学术史上的法学大哲（如吴经熊、王世杰、王宠惠、<wbr></wbr>徐道邻以及杨兆龙诸先生）的文字与故事被陆续追述新刊，<wbr></wbr>一时之间，盛况成焉。</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然而，<wbr></wbr>将故贤耋宿的文字与故事作一种在一定意义上抽离了历史语境的追怀<wbr></wbr>重述&mdash;&mdash;虽然其论述本身在言辞表达上充满了历史感&mdash;&mdash;<wbr></wbr>此种圣徒叙事的努力，如果不是完全地疏离了事实及其语境，<wbr></wbr>也多半是一厢情愿的意义解读和偶像型塑。</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例证之一，是法学界近年来对吴经熊与霍姆斯之所谓&ldquo;<wbr></wbr>伟大友谊&rdquo;的猎奇与追捧。原本，<wbr></wbr>作为两位在各自的国家里有着极高声望的法律大哲，<wbr></wbr>吴氏与霍氏的书信往来与智识交换值得研究者端详论列，琢磨品评。<wbr></wbr>但对这种正常的学人间的交往做一种夸张的当代追述与意义重构，<wbr></wbr>则没有任何的必要。对于这段历史，<wbr></wbr>一般猎奇与追捧者更关注的往往是交往双方各自的身份与学界影响，<wbr></wbr>而非交往本身。如果不带有任何前见而审视这段历史，<wbr></wbr>则或者可以看到，吴氏与霍氏的交往，<wbr></wbr>不过是一位来自中国的颇有才情与抱负的法学青年与其时在世界上声<wbr></wbr>誉隆重的美国法学大哲间的意义有限的互动而已。<wbr></wbr>这互动本身之所以意义有限，<wbr></wbr>就在于它仅是一方的主动亲近与另一方的礼貌回应&mdash;&mdash;<wbr></wbr>霍氏的礼貌回应可以理解为对异国年轻同行的关切和对学术后进的提<wbr></wbr>携，也许还有某种关联于彼此间文化隔膜与文化无知的好奇。<wbr></wbr>我们看到，吴氏与霍氏的通信，大都是吴氏向霍氏&ldquo;汇报&rdquo;<wbr></wbr>一己的求学工作与学术思考的近况，<wbr></wbr>霍氏则对这位来自中国的才思敏捷并且英文书写流畅的青年后进给予<wbr></wbr>了相当程度的热情鼓励&mdash;&mdash;但，仅此而已，<wbr></wbr>至少在已经刊布的信件中，<wbr></wbr>看不到那种有深度的学术意见的交换与等量的亲密的私人情感，<wbr></wbr>也就更谈不上什么&ldquo;伟大友谊&rdquo;了。</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圣徒叙事之一厢情愿，<wbr></wbr>很多时候是因于时空区隔之下所产生的距离感。<wbr></wbr>距离的存在不仅会使解读发生语境上的疏离，<wbr></wbr>也同时会有某种正当化或者优美化的效果出来，换言之，<wbr></wbr>会产生美感&mdash;&mdash;<wbr></wbr>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致力于追怀的真诚努力最后会变成模式化<wbr></wbr>的圣徒叙事了。</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接续开篇，笔者之所以认为杨兆龙先生之新文集《<wbr></wbr>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的出版值得欣慰，<wbr></wbr>原因之一乃是斯书的出版本身特别有一种象征的意义，那就是，<wbr></wbr>打破了伟大、光荣、正确的圣徒叙事模式，<wbr></wbr>重新让文字直面历史与受众，而不事先定调，或者让&ldquo;前见&rdquo;左右&ldquo;<wbr></wbr>意义&rdquo;。此殊值大欣慰也！ </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欣慰的因由之二，在于杨氏此书自身的价值。《<wbr></wbr>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所收录的九篇文字，通读下来，<wbr></wbr>确如编者之言，是杨兆龙先生学术作品的精华节选。<wbr></wbr>无论是对于大陆法与英美法的精到梳理，<wbr></wbr>对中外司法制度的比较研究还是对法治、宪政、法学、<wbr></wbr>法律教育以及司法改革的确当之论，皆具有显明的当下意义，<wbr></wbr>这一点殊为难得，亦是杨先生法学上之深厚造诣与深刻洞见的表现。</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当然，欣慰之外，对于杨书是次编辑与出版之细节，<wbr></wbr>笔者亦有些许商榷处，主要在本书题名遴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wbr></wbr>遴选书名，一般不外二途，著者存世之日，则由著者酌定；<wbr></wbr>著者既殁，则由受命之编者酌定。本书属于后一种情形。<wbr></wbr>文集题名之定，所要考量者，第一为收录篇目有无概括之主题，<wbr></wbr>如有，则取可体现该主题者名之；若无可予概括之主题或纲目，<wbr></wbr>则取其最具代表性之篇目以概括全书，此亦并不鲜见。<wbr></wbr>本书题名之确定，从结果看，当属后者，但似亦不确然&mdash;&mdash;<wbr></wbr>其虽与所收录之第一篇文章（《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wbr></wbr>》）主题相关，但并未直取其题。而通观全书所收录之九篇文字，<wbr></wbr>其似乎仍有可予概括之主题或纲目者，<wbr></wbr>则编者为何独以第一篇文字之主题概括全书之内容，笔者实有惑焉。</font></p>
<p align="justify">&nbsp;&nbsp;&nbsp;&nbs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斯人没于历史，智识存于文字，而文字不朽。<wbr></wbr>希望杨书以及其他法学大哲之系列作品的陆续刊出，<wbr></wbr>能够使滞陷于伟大、光荣、<wbr></wbr>正确中的法律人圣徒叙事真正地走入历史，淡没于黄昏暗角的某处。</font><wbr></wbr>&nbsp;<br />
&nbsp;</p>
<p><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仿宋_GB2312"><b>《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b></font><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b>2009</b></font><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仿宋_GB2312"><b><wbr></wbr>年</b></font><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宋体"><b>10</b></font><font color="#800000" size="3" face="仿宋_GB2312"><b>月版</b></font></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Fri, 20 Nov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183/</link>
</item>
<item>
<title>为学当如杨兆龙</title>
<description><![CDATA[<p>&nbsp;</p>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为学当如杨兆龙</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mdash;&mdash;代编者前言</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陈夏红</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今年恰逢著名法学家杨兆龙先生逝世</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周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7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日</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时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7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岁杨兆龙经历九死一生的磨难后，还未盼来人生第三次&ldquo;解放&rdquo;的转机，却因脑溢血突发而撒手人寰。而巧合的是，由此再上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即</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时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4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岁的杨兆龙学问与事业渐臻佳境，但在迎来人生的第二次&ldquo;解放&rdquo;后，他的命运却急转直下，迎接他的不再是鲜花与掌声，而是思想改造、反右、文革等次第展开的政治运动。倘若由此在上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的话，</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1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正是中国大地风起云涌的时代，时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岁的杨兆龙尚在江苏镇江的润州教会中学读书，这个出身金坛农家的少年正期待着人生的第一次解放：通过教育改变命运。&mdash;&mdash;的确如此，此后他先后就读于燕京大学、东吴法学院，担任过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的法官，旋又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吃了上&ldquo;官&rdquo;家饭。及至</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在哈佛大学获得</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S.J.D</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学位；继而赴德国柏林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归国时，他在学术上已趋成熟阶段。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摔团考察欧美七国的司法和法律教育、并参加各种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当选为各种国际学术组织的领导人物；并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全世界五十位杰出的法学家时，他的人生与事业可说是如日中天，。倘若不是发生内战，可能只有上帝知道杨兆龙会取得多大的成绩。即便日寇侵华使中国和包括杨兆龙在内的许许多多中国人，都失去一次千载难逢的现代化的机会，但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战后司法重建中，身为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的杨兆龙亦在战争罪犯审判、战后法制重建等时代性命题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伟人说：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事实上，人生那有二百年，不就是一个又一个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构成的嘛？！</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从事业的角度来看，杨兆龙</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经历，应该说是非常成功了。但这种成功，其对中国的影响、对他人的影响还是间接的，还不足以让我们待会他保持十二万分的敬意。在编者看来，杨兆龙之所以能够赢得后人的敬意，其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努力固然是一个理由，但更重要的理由却是其在学术领域里留下的大量真知灼见。</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遗憾的是，铺天盖地的政治运动不光毁掉了杨兆龙的物质生命，亦毁掉了杨兆龙的学术生命，甚至连已有的承载杨兆龙学术生命的学术成果，亦摧毁至荡然无存。据杨兆龙的女婿陆锦壁先生介绍，</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52</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东吴法学院思想改造时对杨兆龙的统计，其</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前的学术成果约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2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万字。但这些学术成果在经历了与改革开放同寿的三十年浩劫之后，几乎毁损殆尽，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其一鳞半爪、吉光片羽。陆锦壁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91</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退休后，一直致力于收集杨兆龙教授的学术作品，但即便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所找回者亦不过九牛一毛而已。陆锦壁努力的成果，便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ldquo;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rdquo;中出版的《杨兆龙法学文选》，这本书共收集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8</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篇文章，约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42</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万字。在该书出版五年后，法律出版社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推出&ldquo;东吴法学先贤文丛&rdquo;，陆锦壁在《杨兆龙法学文选》的基础上，又找到杨兆龙的博士学位论文、大量译文以及其起草的法律文本，遂编辑成近</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5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篇文章、约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0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万字的《杨兆龙法学文集》。即便以此来看，相对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2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万字的总量来说，杨兆龙的学术成果不彰于后世者依然十之六七。</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现在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法学界的贫乏：杨兆龙学术文选》则是编者在陆锦壁教授所做工作基础上，从现在收集到的杨兆龙的学术作品中所编选的一个精华本。之所以有此想法，一方面是恰逢杨兆龙先生逝世</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周年纪念的节点；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杨兆龙法学文选》出版距今已接近</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该书印量极少，但书中错讹极多（据陆锦壁校对出的错误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多处），急功近利的书店里早已将此书下架；而《杨兆龙法学文集》，除非对于杨兆龙个人的学术思想也别感兴趣，否则这本书价格极贵，内容极全，如此一来，其学术之精华，在浩如烟海的学术文献中反而隐而不显了。当然，这个想法的最终实现，则完全有赖于陆锦壁、杨黎明夫妇对编者工作的支持，更有赖于北京大学出版社及该社编辑曾健先生对此想法的接纳。</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选编杨兆龙先生的文选并不是一个轻而易举的过程。这倒不是因为编者对杨兆龙的文字不熟悉，事实上，就编者关注的法律人中，我对杨兆龙可以说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杨兆龙的这些文字，编者已经读过很多遍，并做了不少笔记。只是编者连日来浸淫于教科书式的&ldquo;对策法学&rdquo;中，满目尽是&ldquo;概念&rdquo;、&ldquo;特点&rdquo;、&ldquo;各国立法&rdquo;、&ldquo;中国应立或应修改</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XX</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法&rdquo;的学报八股文，每每将阅读的视野切换到民国学者尤其是杨兆龙的文字中时，眼前无不豁然开朗，真有&ldquo;噪噪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rdquo;之感。如此一来，觉得几乎每篇文章都有其可取之处，几乎每篇文章都该选入，心里想着选&ldquo;精华版&rdquo;，选来选去几乎又选成了&ldquo;杨兆龙法学全集&rdquo;。如此一来，自然距离&ldquo;精华版&rdquo;的目标渐行渐远，无奈之下，只好横心割爱，一删再删，一改再改，删删改改，改改删删，最终选入了杨兆龙如下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篇文字。</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谓&ldquo;世界之眼光，中国之问题&rdquo;，中国司法的改良问题，一直是杨兆龙关注最多、着墨最多的学术话题。这方面，既有学位论文，亦有对域外司法制度极及其改良的观察，更有针对具体问题而形成的真刀真枪的司法改革建议。该领域的文字，编者斟酌再三，编入了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其问题》以及时论《司法改革中应注意之基本问题》、学术论文《由检察制度在各国之发展史论及我们检察制度之存废问题》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篇。这三篇文章都由作者的&ldquo;中国问题&rdquo;出发，而辅以作者&ldquo;世界眼光&rdquo;，对中国司法制度问题的完善和改良，提出了学理化的意见。</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当然，最能体现杨兆龙&ldquo;世界眼光&rdquo;的当属其力作《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一文。该文正好作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在《新法学》第</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期连载。这篇文章针对学界对于大陆法与英美法之区别所做的误解，在参考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而对大陆法与英美法之各自含义、形成过程、主要区别等问题做出了清晰明了的阐述，最终得出结论，&ldquo;大陆法与英美法之间，并非如一般人所想象划了一条鸿沟；实际上二者之区别，在现在欧美交往如此频繁、关系如此密切、文化如此接近的情况下，一定会在短期间减少到无足轻重的程度。&rdquo;&ldquo;今后英美两国的普通法似有与大陆法融合的倾向。&rdquo;无论是这种观点，还是这篇文章自身，对于今日想当然地认为&ldquo;英美法就是判例法&rdquo;、&ldquo;大陆法就是成文法&rdquo;的学界，不啻是当头棒喝。如果从杨兆龙的所有学术论文中选取一篇最令人眼前一亮的，我想肯定是此篇无疑。因此，该文的选入本书就不在话下了。</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一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法治化的历史。根据唐德刚先生&ldquo;历史三峡论&rdquo;的断言，中国这首航空母舰迄今为止依然在历史三峡的激流险滩中踯躅前行。在这种时空背景下，无论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前还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尤其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7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后，朝野各方对于法治、宪政的吁求一直不绝于耳。杨兆龙在此话题上亦留下了不少文字，编者选入了《法治的评价》、《宪政之道》等两篇，读者由此或可管中窥豹地探索先贤们在此中国式题目中的思想操练。</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杨兆龙一生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一直奋战在法学教育与研究第一线。对于中国法学教育及中国法学的发展，杨兆龙有参与、有建议、有批评、有建言，更有切身的实践。关于杨兆龙在法学教育与研究方面的文字，除了译作外，现在能找到的文字并不多。围绕此题目，编者选入了《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lt;</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新法学</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gt;</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诞生的前夕&mdash;&mdash;法学界的贫乏》等两篇文字。《</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lt;</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新法学</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gt;</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诞生的前夕&mdash;&mdash;法学界的贫乏》完成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原是应孙晓楼主编之《新法学》所写发刊词。该文直面</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代中国法学界&ldquo;贫乏&rdquo;：法学内容陈腐、研究范围狭窄、法律技术机械、法律见解肤浅、创造力薄弱等五大痼疾，提出&ldquo;《新法学》如果要完成它的革新或改造法学的使命，必须先去除法学界的贫乏。&rdquo;而《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完成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发表于是年《东吴法学杂志》的&ldquo;法律教育专号&rdquo;中。该文可以说是一篇最为全面地总结和批评中国法学教育的鸿篇巨制。该文首先批评了当时学界关于中国法学教育&ldquo;高调派&rdquo;（即大肆批评攻击而不提出任何改进意见）与&ldquo;低调派&rdquo;（认为中国法律教育积重难返，主张全盘废止法律教育）的主张，旋即着力考察了&ldquo;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究竟在哪里？&rdquo;的问题。在杨兆龙看来，中国法律教育的弱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方面的；一类是学生方面的。关于学校方面的弱点又可分为根本弱点和其他弱点。根本弱点有学校行政当局办事不认真、办理学校无适当之宗旨及计划。而由此产生的其他弱点则有：其一、管理不周；其二、教授不好，具体表现为学识浅薄、态度因循、任课过多；其三、课程不良，仅法学本身课程，问题即有忽视法律之演进及现代之趋势、缺乏比较法学课程、必要的法律未列入教学科目、不注意理论法学、对法学实践缺乏彻底的训练、未开设法律伦理课程等等；其四、设备不全。而关于学生方面的弱点，则有基本教育不好、对法律兴趣不浓厚、智力不合标准、纪律不严密等等。针对此种种弱点，杨兆龙开出的对策从宏观层面来说，有纠正办理法律学校的态度、确立法律教育之宗旨之计划；而从微观层面而言，则有注重严格教育、注重人格之培养、养成创造及应变的精神等要点。而杨兆龙提出的补救方略，则分管理、教授、课程、设备及入学等五大方面，事无巨细，全面而具体。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中国法律教育在经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之后的死而复生之后，尽管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但问题还是那些问题，该文对于今日从事法律教育的人来说，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之后，杨兆龙基本上被剥夺了登台授课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权利，除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5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前后短暂的曙光外，这段经历真可以用&ldquo;暗无天日&rdquo;来形容。职是之故，杨兆龙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之后文章少，学术文章更少，有限的文字都被拿来作为划其为&ldquo;右派&rdquo;的罪证。时代荒唐如此，国家荒唐如此，自身难保，学问又从何谈起？杨兆龙这期间的文章，编者只选入《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一文。该文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5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至</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5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夏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讨论的早期文章之一，这一题目早已过时，但读者从中依然能够看出杨兆龙的学术嗅觉及外语学习能力：这篇文章发表时，杨兆龙已经有六年时间没有写过学术论文，而这篇文章引证了大量俄语文献，杨兆龙的俄语即是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后艰难学得的。不光能够迅速地掌握&ldquo;红&rdquo;色语言，更能用&ldquo;红&rdquo;色的逻辑和话语体系，阐释学术真理，如果说&ldquo;扛着红旗反红旗&rdquo;有点俗气的话，这绝对算得上是&ldquo;以子之矛，攻子之盾&rdquo;。杨兆龙的卓越与聪敏，还有他的独立思考的学术立场，由此可见一斑。</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走笔至此，这篇&ldquo;编者序言&rdquo;理应结束了。这本书作为杨兆龙学术作品的&ldquo;精华版&rdquo;，其好坏与否的判断，最终都需要由读者来判断。作为编者，最后我想说的是，我希望读者诸君在掩卷沉思之余，不要忘了向杨兆龙先生表达您的敬意，也不要忘了向陆锦壁、杨黎明二先生对本书出版的授权及支持表达您的谢意，更不要忘了向北京大学出版社及本书责任编辑曾健先生表达您的谢意。而我对他们的敬意与谢意，早已溶化在本书之中了。</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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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009<span>年</span>5<span>月</span>22<span>日</span>于昌平军都山下</span></p>
<p>&nbsp;</p>
<p>&nbsp;</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杨兆龙著：《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陈夏红编，北京大学出版社</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版】</span></div>
</span></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Fri, 20 Nov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182/</link>
</item>
<item>
<title>法国政府的“变”与“未变”——钱端升著《法国的政治组织》与《法国的政府》导读</title>
<description><![CDATA[<p>&nbsp;</p>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法国政府的&ldquo;变&rdquo;与&ldquo;未变&rdquo;</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nbsp;&nbsp; &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mdash;&mdash;钱端升著《法国的政治组织》与《法国的政府》导读</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4pt">陈夏红</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关于钱端升先生的个人情况，我想用不着说太多。就其学术生涯来说，如下文字基本上能够概括了：钱端升</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0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生于上海，祖上从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1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钱端升就读于清华学堂，</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1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赴美留学，先后就读于北达科他州立大学政治系、密执安大学政治系及哈佛大学政治系，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2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获得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毕业后，漫游欧洲各国半年有余，随后回国执教。钱端升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前，先后执教于清华大学、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前，出版有《比较宪法》（与王世杰合著）、《德国的政府》、《法国的政治组织》、《法国的政府》、《民国政制史》（与萨师炯等合著）等学术专著，翻译了屈勒味林的《英国史》，还编有普赖斯和马基雅维利的英文文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后，转向中国政制的研究，写成《战后世界的改造》、《中国政府与政治》（英文）等著作。</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钱端升一生坚持以笔论政，对现实政治显示了极大地热情。</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代前后，参与《独立评论》、《现代评论》的编辑，并撰写了一系列颇有学术含量的时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钱端升曾有半年多接替罗隆基，担任天津《益世报》的主笔，八个多月写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7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多篇社论，最后因笔锋过于犀利，触怒当道，被迫离开。抗战期间，钱端升在西南联大约集同道，创办了《今日评论》杂志，绵延出版一年有余。抗战胜利后，钱端升成为《观察》的撰稿人，对于时局的走向大声呐喊，半个世纪世易时移，但嘶哑的呐喊声却犹在耳边。</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作为一位自由主义倾向颇浓的知识分子，钱端升亦积极参与到实际政治当中。除了前文言及曾参加对美民间外交外，钱端升在抗战期间一直担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通过这种方式陟罚臧否当朝政治，当局&ldquo;民主无量、独裁无胆&rdquo;，对于钱端升这种读书人虽然恨得咬牙切齿，毕竟日寇当前，也就听之任之了。尤其是抗战胜利后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在引发&ldquo;一二一&rdquo;运动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1</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日</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的时事晚会上，钱端升敢于顶着当局特务的机关枪而发表演讲，铁骨铮铮，两袖清风，颇值得后人景仰。</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中国大陆风云惨淡，政权更迭。当时执教于哈佛大学的钱端升不顾费正清等老朋友的挽留，千里迢迢投身于建设新中国的洪流。刚回来之初尚还颇受当局青睐，被委以北大法学院院长。冷板凳还未坐热，思想改造运动席卷而来，钱端升成为学术界比较早地认罪、反省的知识分子，其主动积极投身思想改造的行为甚至被当局作为知识分子改造的样板。但即便如此，思想改造后紧接着院系调整，钱端升的北大梦轰然破碎，奉命筹建北京政法学院后，尽管被委以院长重任，但实际上却在&ldquo;革大派&rdquo;的夹击中郁郁寡欢，终于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5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的反右运动中被划为&ldquo;右派&rdquo;。此后的岁月，虽一息尚存，但在时代的洪流中泥沙俱下，钱端升的命运更是一波三折，波诡云谲，早已不复见当年之铮铮铁骨矣。</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8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代后，钱端升被尊为&ldquo;钱老&rdquo;复出，虽有心参加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无奈岁月不饶人，大好年华就此逝去，除了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8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被中国共产党吸收为党员颇值得我辈玩味外，钱端升生命与年华已逝，学问与事功俱废，后半辈子乏善可陈，岂不怪哉？！</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2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也就是钱端升任教于清华大学政治系五年后，曾在《法国的政治组织》序言中，表达了其学术雄心：&ldquo;这本小书不过是欧美日本的政治组织的一部分。著者的计划，想把英、美、法、德、日、俄的政府合著成一本书。&rdquo;只是由于&ldquo;全书的完成尚需时日，所以先把法国那部分先行刊印&rdquo;。基于此，钱端升曾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2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出版了《法国的政治组织》。</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嗣后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3</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将《法国的政治组织》一书予以修订并更名为《法国的政府》再版。需要跟读者交代清楚的是《法国的政府》与《法国的政治组织》究竟有多大的变化？前者究竟是完全替代后者还是部分重合？后者的学术价值到底有多大等等问题。据钱端升在&ldquo;再版序&rdquo;中交代，除了原书的第一、第三、第五及第八章大体保留外，其余几乎重写一遍。</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如果仅看《法国的政治组织》与《法国的政府》的目录的话，两本书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法国的政治组织》共计九章内容：第一章讲述法国的立宪史；第二章讲总统；第三章为国务员及行政制度；第四章为参议院；第五章论述众议院；第六章论述国会的职权；第七章讲法律及法院系统；第八章讲地方政府及属地政府；第九章介绍法国的党派。而《法国的政府》亦分九章：第一章为法国的宪法及宪法史；第二章为政党；第三章为总统；第四章为内阁及中央行政组织；第五章为参议院；第六章为众议院；第七章为国会职权的行使；第八章为法律及法院；第九章为地方政府及属地政府。从这些章节标题我们不难看出，最主要的变化即党派一章，在《法国的政治组织》中被放入最后一章，但在《法国的政府》中却变成了第二章。</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那么内容方面，两书差别究竟怎样？钱端升曾交代原书一、三、五、八大体保留，其他几乎重写一遍。我们且择例看看大体保留的章节与重写的章节究竟有无区别，以及如果有的话，这种区别究竟有多大。</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先看大体保留的章节。我们以《法国的政治组织》第五章&ldquo;众议院&rdquo;为例。通过逐段对比阅读发现，在《法国的政治组织》钱端升对于&ldquo;众议院&rdquo;的论述与其在《法国的政府》中大体一样，有限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在《法国的政府》中，不再是章名一统天下，而是增加了许多小标题，诸如&ldquo;选举权&rdquo;、&ldquo;选民册&rdquo;、&ldquo;选举制度的变迁&rdquo;、&ldquo;比例选举制&rdquo;、&ldquo;现行选举法&rdquo;、&ldquo;候选&rdquo;、&ldquo;第二次投票&rdquo;、&ldquo;选举票&rdquo;、&ldquo;投票及开票&rdquo;、&ldquo;选举纠纷&rdquo;、&ldquo;选举费用&rdquo;、&ldquo;竞选&rdquo;、&ldquo;当选资格&rdquo;、&ldquo;参议员的任期&rdquo;、&ldquo;两院的集会&rdquo;、&ldquo;议场&rdquo;、&ldquo;参议员的才具&rdquo;、&ldquo;参议员的职业分析&rdquo;、&ldquo;议员的俸给&rdquo;、&ldquo;议员的特权&rdquo;等，这种情形在《法国的政治组织》中是看不到的。其二，研究结论稍有变化，诸如关于&ldquo;参议员的职业分析&rdquo;，在《法国的政治组织》中其研究结论是&ldquo;这样的职业分析很可证明众院的能代表全体人民&rdquo;，而在《法国的政府》中，研究结论则稍易数字，&ldquo;这样的职业分析很可证明众院所代表者也是法国的有势力阶级及他们的附庸。&rdquo;其三，增加了部分内容。在《法国的政府》中，作者增加了一个题为&ldquo;法国众院各派势力消长表&rdquo;，对于众议院内各方力量的对比做了详尽而清晰的比较，较之文字更有说服力。其他各章中，增加小标题的变化极为普遍，而这也是《法国的政府》在形式上区别于《法国的政治组织》的重要特征。</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次看几乎重写的篇章。我们可以&ldquo;总统&rdquo;这一章为例，试做逐段的阅读。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在《法国的政治组织》中，涉及&ldquo;历任的总统&rdquo;，在只列举历任总统名字便一段带过，寥寥几百字而已；而在《法国的政府》中，钱端升对&ldquo;历任的总统&rdquo;每个人都做了详尽的介绍，占了近</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页的篇幅。不仅如此，在行文中重新写过的篇幅亦不在少数。这也就是说，《法国的政府》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篇幅，较之《法国的政治组织》有着比较大的区别，而且对于《法国的政治组织》中的错讹部分，均做了详细的校对和修正。</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职是之故，本次重版钱端升的《法国的政府》，亦将《法国的政治组织》纳入其中，合二为一，给读者完整地提供了两本各有千秋的学术文本。这一点唯请读者诸君明鉴之。</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此外还需要申说的是，《法国的政府》一书出版时，钱端升伤感地表达了其学术计划未能全部实现的遗憾：</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pt; margin: 0cm 0cm 0pt 27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将英、美、德、法、日、俄政府合著一书的计划，因年来心神无宁，迄未能实现。说来亦真有老大徒伤之感。</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pt; margin: 0cm 0cm 0pt 27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关于英美两国的政府，英文的书籍甚是充分。国人懂英文者甚多，故欲知该两国政府的情形容尚不难。惟德法政制的实施情形，即德法的著者亦因偏重公法，未能予以充分注意者。故今将该两国的政府尽先成书，分别付印。日俄的政府则只能暂付缺如。</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如今，钱端升先生驾鹤西去已经二十年，中国政治学界的海龟、土鳖、海鳖以及土龟车载斗量，每年炮制出来的学术作品亦汗牛充栋。那么又有谁，又能接续钱端升的学术衣钵，实现他这个未竞的梦想呢？作为编者，我们惟愿这套重新推出的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法国的政治组织》以及《法国的政府》，能够引起行家里手的关注，而不致于在出版物市场的大海中再次成为&ldquo;历史的尘埃&rdquo;。</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感谢钱端升的长子钱大都先生授权《法国的政治组织》以及《法国的政府》的重版。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朱琳女士校对了这两本书中所有的法语文献。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以及曾健编辑对该书出版所做的种种努力。</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009<span>年</span>5<span>月</span>28<span>日</span>于昌平军都山下</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钱端升著：《法国的政府》、《法国的政治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版】</span></div><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Fri, 20 Nov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180/</link>
</item>
<item>
<title>“代表一个时代的专著”——钱端升著《德国的政府》导读</title>
<description><![CDATA[<p>&nbsp;</p>
<div><span style="font-size: 14pt">&ldquo;代表一个时代的专著&rdquo;</span></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mdash;&mdash;钱端升著《德国的政府》导读</span></div>
<div>&nbsp;</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4pt">陈夏红</span></div>
<div>&nbsp;</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nbsp;&nbsp; </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3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ldquo;</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秋，我再读回到清华教书，同时在北大兼课，直到</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初离北平去天津《益世报》为止。这期间，除教书备课之余，我还撰著了《德国的政府》一书，此书原为译述</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1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威玛宪法下德国政制和政治生活而作，参考德文资料和德文原著较多，基础较厚，在我所著浅薄不足称道的书籍中，尚不失为有价值的一本。&rdquo;晚年钱端升总结一生，特意提及了这本《德国的政府》。</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钱端升</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0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生于上海，祖上从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1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钱端升就读于清华学堂，</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1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赴美留学，先后就读于北达科他州立大学政治系、密执安大学政治系及哈佛大学政治系，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2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获得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毕业后，漫游欧洲各国半年有余，随后回国执教。钱端升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前，先后执教于清华大学、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前，出版有《比较宪法》（与王世杰合著）、《德国的政府》、《法国的政治组织》、《法国的政府》、《民国政制史》（与萨师炯等合著）等学术专著，翻译了屈勒味林的《英国史》，还编有普赖斯和马基雅维利的英文文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后，除了与胡适、张忠绂等前往美国展开民间外交，促动美国朝野各方援华抗日外，转向中国政制的研究，写成《战后世界的改造》、《中国政府与政治》（英文）等著作。</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钱端升一生坚持以笔论政，对现实政治显示了极大地热情。</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代前后，参与《独立评论》、《现代评论》的编辑，并撰写了一系列颇有学术含量的时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钱端升曾有半年多接替罗隆基，担任天津《益世报》的主笔，八个多月写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7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多篇社论，最后因笔锋过于犀利，触怒当道，被迫离开。抗战期间，钱端升在西南联大约集同道，创办了《今日评论》杂志，绵延出版一年有余。抗战胜利后，钱端升成为《观察》的撰稿人，对于时局的走向大声呐喊，半个世纪世易时移，但嘶哑的呐喊声却犹在耳边。</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作为一位自由主义倾向颇浓的知识分子，钱端升亦积极参与到实际政治当中。除了前文言及曾参加对美民间外交外，钱端升在抗战期间一直担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通过这种方式陟罚臧否当朝政治，当局&ldquo;民主无量、独裁无胆&rdquo;，对于钱端升这种读书人虽然恨得咬牙切齿，毕竟日寇当前，也就听之任之了。尤其是抗战胜利后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在引发&ldquo;一二一&rdquo;运动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1</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日</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的时事晚会上，钱端升敢于顶着当局特务的机关枪而发表演讲，铁骨铮铮，两袖清风，颇值得后人景仰。</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4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中国大陆风云惨淡，政权更迭。当时执教于哈佛大学的钱端升不顾费正清等老朋友的挽留，千里迢迢投身于建设新中国的洪流。刚回来之初尚还颇受当局青睐，被委以北大法学院院长。冷板凳还未坐热，思想改造运动席卷而来，钱端升成为学术界比较早地认罪、反省的知识分子，其主动积极投身思想改造的行为甚至被当局作为知识分子改造的样板。但即便如此，思想改造后紧接着院系调整，钱端升的北大梦轰然破碎，奉命筹建北京政法学院后，尽管被委以院长重任，但实际上却在&ldquo;革大派&rdquo;的夹击中郁郁寡欢，终于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5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的反右运动中被划为&ldquo;右派&rdquo;。此后的岁月，虽一息尚存，但在时代的洪流中泥沙俱下，钱端升的命运更是一波三折，波诡云谲，早已不复见当年之铮铮铁骨矣。</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8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代后，钱端升被尊为&ldquo;钱老&rdquo;复出，虽有心参加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无奈岁月不饶人，大好年华就此逝去，除了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8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被中国共产党吸收为党员颇值得我辈玩味外，钱端升生命与年华已逝，学问与事功俱废，后半辈子乏善可陈，岂不怪哉？！</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商务印书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版的《德国的政府》，分为十三章，总共</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3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页。此外还有长达</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页的参考资料目录，绝大部分都是德语文献，有少量是英文文献。第一章讲德国的宪法史。该章的论述，主要结合德国历史，从神圣罗马帝国讲起，并对构成德国的各邦的宪法史亦有较为深入浅出的介绍，最终详细地介绍了魏玛宪法制定的过程以及部分修改。第二章讲魏玛宪法关于德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过程，以及最终赋予德国公民的权利义务。介绍整体上以权利为主，诸如平等权、个人自由、通讯自由、意见自由、集会权、结社权、诉愿权、宗教自由、经济生活的自由权等等。第三章讲德国的政党。该章内容广泛，叙述深入，对于德国大大小小的政党的历史、现状、政纲变化等等事无巨细，均有涉及。第四章讲莱希总统。主要分两大块内容：其一，讲魏玛宪法制定时对&ldquo;总统&rdquo;的相关讨论以及总统选举、职权、弹劾、代理、报酬等事宜；其二，将总统的职权，主要涉及任免权、海陆军统帅权、外交权、命令权、强制权、公布法律权、赦免权等等。第五章讲莱希政府及莱希行政。主要讲德国政府的组成、国务员的选任、议事规程以及莱希政府各个下设机构的权限，此外亦涉及政党政治在莱希政府中的影响、公务员制度等等。第六章讲莱希院。莱希院是德意志联邦各邦派代表组成的权力机构。该章主要讲莱希院内部各个部门及其权限、票数分配、各邦的代表、主要职官等等。第七章讲经济院。主要讲魏玛宪法中经济院的由来、制宪时的讨论、经济院的组成、表决及其权力等等。第八章讲国会。主要涉及三大部分内容：其一、国会的地位、国会议员的选举、国会的解散、国会集会；其二则是国会的规程以及各个具体部门的职权；其三、议员状况的统计、议员的特权与惩戒。第九章讲国会的职权。就立法权而论，涉及提议、议决、讨论、表决、初决、委员会审查、二读、三读、公布、总统的签署等等，尤其是宪法的制定程序则更为特殊。就财政权而论，涉及预算、预算编造、讨论、议决、复议、决算等等。就监察权而论，有要求政府人员出席、发表、质问、询问等等。此外，还有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涉及查究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以及监视委员会等等。第十章讲司法体制。内容主要有五大块：其一，德国的法律，比如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典；其二，德国的法院设置，从普通法院到地方法院再到邦法院、高等邦法院、莱希法院等等，从基层到中央一览无余；其三，德国的基本司法程序，主要介绍了民事、刑事的基本程序；其四，德国的特殊法院，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比如领事法院、劳工法院、混合公断法院、刑事特殊法院、邦特殊法院、行政法院等等；其五，德国的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第十一章讲联邦制度。内容主要围绕对于德国究竟是不是一个联邦国家的讨论，以及联邦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自的权限划分展开，并对地方各邦之间的关系有所介绍。第十二章讲各邦政府。内容大致分为三大块：其一、各邦宪法的制定、修正以及各邦宪法对于选举权与选举制度的规定；其二、各邦议会的设置、解散、组织及其程序、立法权、创制权、复决权、预算权、监察权等等；其三、邦务院的设置以及邦务总理、邦务员、邦务员的责任、职权、弹劾等等，钱端升还特意介绍了普鲁士的参政院。第十三章讲地方政府。先介绍了设置地方政府的目的、德国的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地方制度的概况、普鲁士以及其他各邦的地方制度，然后讲地方政府的组织原则，并次第介绍了省政府、行政区政府、县政府以及市集、乡集等基层政府的运行情况。</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比钱端升小八岁的同时代政治学家陈之迈曾对《德国的政府》一书给与了很高的评价。在陈之迈看来，当时关于德国的魏玛宪法体制，&ldquo;阐明该宪法的书籍虽有如汗牛充栋，但一方面解释宪法一方面注意该宪法十数年来实行的经验的著作则尚少见，&rdquo;而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一书则&ldquo;能注重实行的经验，且均为悉心研究的结果，实为可足庆幸的佳作。&rdquo;在评论中，陈之迈意味深长但却巧妙地指出了《德国的政府》的成书背景：钱端升动笔写《德国的政府》一书时是四年前；而四年后，当这本能够&ldquo;代表一个时代的专著&rdquo;出版的时候，魏玛宪法却日暮途穷，&ldquo;可谓&lsquo;无巧不成书&rsquo;&rdquo;。对于钱端升在《德国的政府》一书中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功夫，陈之迈赞不绝口：</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pt; margin: 0cm 0cm 0pt 27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此书的取材异常丰富，观乎书后所附十七页的参考书目便知作者学问的渊深，除法律命令等材料外，德、法、英文中的重要典籍几浏览无遗，实为我国著作界中所罕见。除盈篇的小注外，并制有若干表格，如历届国会选举各政党所取得的议席表（页五六&mdash;&mdash;五七）、历届国会选举投票者与选民总数的百分比例表（页一八五）、议员的年龄及职业分析表（页二零七&mdash;&mdash;二一零）等，均为吃力工作的结果，极便于参考。</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就中国大陆地区而言，随着与德国学术交流的不断深入，跟德国宪政制度有关的学术著作不断地被引进，固然称不上汗牛充栋，但也不算寥若晨星。我们且以近几年翻译引进的跟德国政制有关的学术著作为例。罗豪才先生主编的&ldquo;公法名著译丛&rdquo;中，先后引进了奥托&middot;迈耶的《德国行政法》、康拉德&middot;黑塞的《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卡尔&middot;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罗尔夫&middot;施托贝尔的《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等等。而米健主持的&ldquo;当代德国法学名著&rdquo;之中，尽管这套丛书以民商法为主，但也引进了德国学者克劳斯&middot;施莱希和斯特凡&middot;克里奥特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一书。除此而外，法律出版社的&ldquo;法学学术经典译丛&rdquo;之中，也引进了米歇尔&middot;施托莱斯的《德国公法史（</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800-191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一书。德国学者赫尔穆特&middot;沃尔曼的《德国地方政府》一书，也被纳入&ldquo;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译丛&rdquo;，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引进。更早些时候，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9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出版的罗尔夫&middot;斯特博的《德国经济行政法》。</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但上述这些近年引进的跟德国政制有关的学术著作中，大都是第二战之后乃至最近几年德国学界的新作，其所关注点自然也大多是以二战之后德国政制的变化为主。唯一一部跟魏玛宪政体制有直接关系的是卡尔&middot;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一书。据施密特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1</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写的序言，该书是以施密特</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2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3</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发表的《宪法的守护者》一文为基础进行改写和补充的结果，&ldquo;此外，发表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2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与</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这段期间的论文与演讲当中的某些论述，也被整合到此一主题的体系脉络中。&rdquo;该书总共有三章，即&ldquo;司法者作为宪法的守护者&rdquo;、&ldquo;当代的具体宪政状态&rdquo;以及&ldquo;帝国总统作为宪法守护者&rdquo;。如果阅读该书的话，读者诸君自然不难发现，卡尔&middot;施密特讨论的重心，主要是司法者与帝国总统在德国魏玛宪政中的作用，通过对司法、行政权在魏玛宪政体制中作用的论述来讨论魏玛宪法的运行机制。毫无疑问，这两个因素是任何宪政体制健康运行都无法回避的关键因素。这两个问题在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中，当然也都有所描述，主要体现在第</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章&ldquo;莱希总统&rdquo;和第</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章&ldquo;法律及法院&rdquo;。</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但即便如此，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与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互相替代的关系。概而论之，正如上文所引陈之迈的批评而言，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最主要的特点是对魏玛宪法的介绍和评论面面俱到，于各个节点上平均着墨，这样的话势必无法明确地向读者传达出轻重表里；除此而外，钱端升论述的重点，始终是告诉读者魏玛宪法十余年来如何运行，更偏重于莱希国会、冢宰、政党、选举等等实务问题。而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则紧紧围绕司法权及总统权，试图告诉读者，只有司法权和总统权才是真正的宪法的守护者。因此，如果需要给读者一个建议的话，笔者愚见以为，先读完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对德国魏玛宪政体制有个概括而全面的了解，再去阅读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可能在对关键问题的理解上会更加深入一点。</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5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可惜的是，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自初版后，即被埋没在历史的尘埃中，距今已近七十年，在孔夫子旧书网上，这本书已经被炒作到近乎天价。编者此次重新校对出版时，除了对照商务版《德国的政府》对中文仔细勘校外，还邀请中国政法大学</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级法理学专业研究生王婷同学校对了德语文献。最后，谨向授权本书重版的钱端升的长子钱大都先生致以诚挚的谢意。</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161pt">&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161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5</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7</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日</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于昌平军都山下</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161pt">&nbsp;</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4pt">【钱端升著：《德国的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2009</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年</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1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t">月版，策划编辑：陈夏红，曾健。】</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161pt">&nbsp;</div><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Fri, 20 Nov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70179/</link>
</item>
<item>
<title>法院里面能不能出政权？</title>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4">法院里面能不能出政权？</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 &mdash;&mdash;从宋教仁案说起</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wbr></wbr></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陈夏红</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wbr></wbr></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1913年3月20日，意气风发的宋教仁完成了应袁世凯之邀，决定离沪北上，共商国是。在上海火车站，就在他告别送别的人群，即将踏上月台的瞬间，三声沉闷的枪响之后，宋教仁倒在了血泊之中。3月22日，宋教仁长辞人世。是为被称为&ldquo;民国第一政治刺杀案&rdquo;的&ldquo;宋案&rdquo;。</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ldquo;宋案&rdquo;的发生，不光成为时人政治角力的筹码，也成为后代史家孜孜以求的&ldquo;关键词&rdquo;。不过，有关宋案的大多数文字中，最关心的都是宋教仁到底是被谁杀的，以及宋案发生之后所谓&ldquo;二次革命&rdquo;的不可避免云云。胡适说，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我觉得如果光从这些角度看&ldquo;宋案&rdquo;的话，宋教仁已经被打扮成一个半老徐娘了。</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宋教仁究竟是谁杀的，这并不是笔者拙文关注的重心。从法律人的角度看之，无论是谋杀情杀奸杀，原本都是一个涉及刑法的法律事件，至于具体情节，那可能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已。从这一点来说，&ldquo;宋案&rdquo;无非是一个刑事案件，宋教仁之死，与张三偷盗李四抢劫王五杀人越货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无二致。绕了这么多，我的意思无非是说，宋教仁被杀后，原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诉讼案件，如果当时共和国的缔造者们还对法律有点敬畏乃至信仰的话，&ldquo;宋案&rdquo;或许真会成为启动中国宪政风暴的&ldquo;黑匣子&rdquo;呢。</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ldquo;宋案&rdquo;发生之初，呼吁复仇的声音不绝入耳。这原本可以理解，人心无他，无非&ldquo;以眼还眼，以牙还牙&rdquo;而已。如果给人类历史提取公约数的话，无非你杀我一个，我杀你一个，如此复仇与再复仇的怪圈而已。宋教仁被杀，对于刚刚在民国初年的国会选举中获得绝大多数席位的国民党来说，可谓损兵折将，惨不忍睹。尤其是国民党中的大部分人，刚刚脱下革命的战袍不久，什么人体炸弹恐怖袭击等等手法，正练得炉火纯青，却因辛亥革命糊里糊涂地胜利并建立中华民国，而无用武之地。如今党魁被杀，于情于理都应该跟当局干上一仗。至于打过打不过，再说吧。</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在这个声音之外，关于呼吁&ldquo;宋案&rdquo;法律解决的呼声亦有所闻。这里面首当其冲的就是袁世凯，尽管袁世凯的做法，令人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念，甚至确实有点&ldquo;时迁喊捉娄阿鼠&mdash;&mdash;贼喊捉贼&rdquo;了。&ldquo;宋案&rdquo;发生之后，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通电全国，命令地方当局迅速破案，这多少有点&ldquo;命案必破&rdquo;的雏形。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等亦通电各地官吏协拿凶手，限期破案。革命阵营内部，亦悬赏缉拿凶手。</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除了党国领导人指示破案外，地方司法机构亦积极介入了&ldquo;宋案&rdquo;。3月21日下午，上海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危道济、录事陶仲牧、法医王长春等人到案发现场查勘，并对案发时目击证人提取了证词。除了中国司法机构的行动为，上海租界巡捕房亦积极介入了&ldquo;宋案&rdquo;的调查。</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先是武士英浮出水面，后来又查出曾投身革命阵营、后来又在上海滩混黑社会的应桂馨牵涉此案。而巡捕在应桂馨家搜出的电报中，发现时任国务总理的赵秉钧、国务秘书洪述祖等均牵涉此案。尤其是3月13日，洪述祖致电应桂馨，&ldquo;毁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rdquo;而3月21日，应桂馨复电洪述祖，&ldquo;匪魁已灭，我军无一亡，勘慰，望转呈报。&rdquo;一个&ldquo;望转呈报&rdquo;，不管袁世凯是不是真想杀宋，还是赵秉钧等揣摩圣意自作主张杀宋，总之&ldquo;宋案&rdquo;幕后的袁世凯已经昭然若揭。</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那么，既然涉及当朝最高领导人，&ldquo;宋案&rdquo;该怎么处理呢？或者换个角度说，当时不光涉及法律面前究竟要不要人人平等的问题，更关键还有一些纯法律技术问题，最突出的即是管辖权问题。中方司法机构认为案发华界，租界会审公廨无管辖权，理应交由中方审理。而英、法两国领事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居住在租界区，而且两位犯罪嫌疑人都是由租界巡捕抓获，只有在供词确认后，才能讨论引渡问题。</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这事儿要是真在中国司法机构审理，无论有没有&ldquo;铁证如山&rdquo;，恐怕两位犯罪嫌疑人都是死路一条。甚至更严重的是，中国的监狱系统也可能会让嫌疑人&ldquo;躲猫猫&rdquo;致死或者&ldquo;被自杀&rdquo;。但人家毕竟是租界会审公廨。为保证预审的公平，&ldquo;宋案&rdquo;的法律程序完全成了法律人的游戏：曾任律师的英租界巡捕房刑事检察员侃克代表原告执行职务；江苏都督程德全延庆上海著名律师德雷斯和哈托华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此案的审理；犯罪嫌疑人应桂馨聘请了沃斯、埃利斯和罗利斯担任辩护律师；而宋教仁的家属亦聘请律师佑尼干、梅吉言代表被害人参加诉讼。</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宋教仁尸骨未寒，3月31日&ldquo;宋案&rdquo;犯罪嫌疑人的预审就开始了。此后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先后进行了七次预审后，在中国政府代理律师德雷斯的申请下，租界当局将&ldquo;宋案&rdquo;犯罪嫌疑人武士英、应桂馨移交中国司法机构。中国司法机构决定在4月25日公开审理此案。</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就在开庭审理前一天，武士英在狱中果真&ldquo;被自杀&rdquo;中毒身亡了。4月25日午夜，应革命党人的要求，程德全等江苏地方领导人在报纸上公布了调查结果及证据。看客须留意，至此开始，&ldquo;宋案&rdquo;已悄然地开始了偏离法律解决的轨道，武士英&ldquo;被自杀&rdquo;不对，革命党人与地方当局向法院施压也不对，尤其是将未经法庭质证的调查结果及证据在报纸上公布，白纸黑字，铁板钉钉，更是不对中尤为不对者。果不其然，证据的公布引发了舆论对袁世凯的谴责，舆论的火爆又让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认为法律解决已经无望，转而求诸于&ldquo;二次革命&rdquo;。</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民国宪政的曙光就这样昙花一放，后来者读之能不惋惜！我记得唐德刚在一篇《世纪末回顾&ldquo;宋案&rdquo;与二次革命》的文章中，就把&ldquo;宋案&rdquo;与美国的&ldquo;水门事件&rdquo;以及台湾地区的&ldquo;江南案&rdquo;做了一个比较。法院里面出政权，这应该是宪政机制中比较核心的关节，比如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最后布什和戈尔之争，最后还不是交由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否则的话，当时任三军统帅的克林顿调兵遣将助民主党的戈尔一臂之力，那美国早已进入和谐社会了。</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事实上，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ldquo;宋案&rdquo;，我想或许也是宋教仁本人的遗愿。3月20日住入医院后，宋教仁痛不欲生，依然委托黄兴代拟致袁世凯的电文：&ldquo;今国基未固，民福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痕。伏翼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而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鉴纳。&rdquo;但传给后人&ldquo;总理遗教&rdquo;的孙中山，却匆匆发动了昙花一现的&ldquo;二次革命&rdquo;，显然置宋教仁这位准总理的&ldquo;总理遗教&rdquo;于不顾了。</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我记得当时背上&ldquo;宋案&rdquo;黑锅的袁世凯，曾在这一年5月4日的《政府公报》中通令自辩。袁世凯虽然是个大老粗，甚至还当过名义上的皇帝，但至少就这份通电来说，其中不乏尊重法律的光芒：</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楷体; font-size: 18px">共和国家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范围。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经法庭公开者，不得轻加以论断。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案原委，实与法律违反者，不宜信口雌黄&hellip;&hellip;须知刑事案件应候司法机关判决&hellip;&hellip;岂容散步浮言，坐贻实祸？</font></p>
<p>&nbsp;<wbr></wbr></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只是革命党人老以自自己就是伟光正，自以为革命就是好呀就是好，鼓动一小簇不明真相的群众悍然发动了&ldquo;二次革命&rdquo;，虽为革命，却早已没有辛亥之本义在焉。历史发展的结果就是，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提出了&ldquo;枪杆子里面出政权&rdquo;，甚至到后来还提出了&ldquo;砸烂公检法&rdquo;的最新最高指示，志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的法律人们，也都在大浪淘沙中变成了草泥马。</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wbr></wbr></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8px">&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nbsp;<wbr></wbr> 2009年7月27日于昌平军都山下</font></p>
<p>&nbsp;<wbr></wbr></p>
<p>法制日报删节版：<a href="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7/30/content_1130896.htm"><font color="#8e5c00">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7/30/content_1130896.htm</font></a></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Sat, 01 Aug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66030/</link>
</item>
<item>
<title>林棨侧影</title>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林棨侧影</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陈夏红</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在近现代中国法律人中，林棨不是特别有名的人物，但绝对是个重要人物。但奇怪的是，在《中国法学家辞典》、何勤华的《中国法学史》第三卷以及迄今为止的12卷《民国人物传》等工具书中，居然没有收入&ldquo;林棨&rdquo;的词条。这对于我们了解林棨，平添了很多困难。</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为什么说林棨很重要呢？因为林棨是北大法学院的&ldquo;首任院长&rdquo;。在北大法学院网站上历任领导的介绍中，林棨以&ldquo;京师大学堂法政科监督&rdquo;的身份，排在第一位。北大法学院是这么介绍&ldquo;首任院长&rdquo;林棨的：&ldquo;字少旭。1885年生。福建闽侯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毕业。历任进士馆及仕学馆教习、教务提调、学部参事、京师法政专门学校教务长、宪政编查馆统计局科员、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大理院推事、京师、江苏及湖北等处高等审判厅厅长等职。宣统元（1909）正月至民国元（1912）年4月，任京师大学堂法政科监督。&rdquo;这份百余字的简介，已经将这位法律人在民国以前的光辉经历清晰地勾勒出来了。只是略微遗憾的是，在北大校史研究室编的《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中，有份《京师大学堂历任负责人》名单及简介，可能由于排版的原因，对这位法政科大学的监督只写了一个&ldquo;林&rdquo;字，名字都写不全，简介也就无从谈起了。</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其实在这之前，林棨在法学界就小有名气。1903年林棨编译的《国际公法精义》由译书汇编社出版，由此亦在中国国际法的奠基与传播中，或者说在中国法学近代化的版图上，留下了看上去浓墨重彩的一笔。而1907年，后来的著名律师刘崇佑创办了官立福建法政专门学堂，他的同乡林棨当时已担任京师法政专门学校教务长一年多，在毫无创办新式学堂经验的刘崇佑前来求教时，林棨毫不吝惜地把京师法政专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拱手相送，并带刘崇佑将京师法政专门学校里里外外看了个遍。</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由于资料所限，我们对于民国之后林棨的经历知道得并不是很清楚。在长春伪皇宫博物馆内的展览中，关于林棨是这样介绍他的：&ldquo;回国后历任京师大理院（最高法院）推事、江苏和湖北等省的最高审判厅厅长等职。在当时的法学界有一定的声望。&rdquo;而俞江整理的《清末至民国法学家人名简录》中，还提供这些一些信息，林棨&ldquo;历任进士馆及仕学馆教习、教务提调、学部参事、京师法政专门学校教务长、京师大学堂法科监督。1912年任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1913年任大理院推事，京师、江苏及湖北等处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部司法讲习学评议员。&rdquo;除此而外，就林棨的学术成果而言，除了前文提到的《国际公法精义》外，还在1903年编译过日本学者菊池学而的《宪政论》。</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但林棨之所以让我们记住，并不是因为上述这些经历。林棨之所以被记住，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以律师身份，代理过当年轰动一时的溥仪与淑妃文绣的离婚案。我们知道，溥仪自被冯玉祥赶出故宫之后，即从1925年起携皇后婉容、淑妃文绣定居天津静园。可是到了天津几年间，溥仪一直宠爱婉容而冷遇文绣，最终文绣于1931年8月25日离家出走，并委托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等三位律师，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并索要50万元的赡养费。消息曝光后，溥仪颜面失尽，遍寻文绣不得，只好委托林棨、林廷琛两位律师与文绣的代理律师接触，寻求庭外和解。双方经过艰难的谈判，最终于是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次日，溥仪即借助京津媒体发布&ldquo;上谕&rdquo;，云&ldquo;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rdquo;由于溥仪、文绣两位人物的特殊身份，这一起离婚官司受到了各方媒体的广泛关注，林棨等代理律师亦因之而风光无限。</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可惜的是，林棨能够左右废帝与淑妃的婚姻，却不能够左右自己命运的&ldquo;根正苗红&rdquo;。可能就是在这次离婚案中，林棨与溥仪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32年3月9日，满洲国正式成立，林棨先担任满洲国执政府秘书处秘书官，不久后又以&ldquo;最高法院院长&rdquo;身份而&ldquo;荣&rdquo;登满洲国的职官榜，他担任此职位一直到1939年12月18日。</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根据维基百科&ldquo;满洲国法院&rdquo;词条提供的消息，满洲国法院是&ldquo;满洲国的民事、刑事诉讼事件的审判及法律界定机构&rdquo;。根据其《满洲国法院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即&ldquo;皇帝根据法律设置法院执行司法权&rdquo;而设立，实行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区法院等等级体系构成的&ldquo;四级三审制&rdquo;。截止到1936年6月，满洲国法院系统已经初具规模，除了林棨担任最高法官的最高法院外，吉林高等法院下辖新京、吉林、延吉等地方法院，奉天高等法院下辖奉天、辽阳、抚顺、铁岭、开原、营口、西安、复县、海龙、辽源、安东、通化等地方法院，哈尔滨高等法院下辖哈尔滨、呼兰、绥化、海伦、依兰等地方法院，锦州高等法院下辖锦州、承徳等地方法院，齐齐哈尔高等法院下辖齐齐哈尔、拝泉、洮南地方法院。 </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写这些文字的时候，我甚至找不到任何关于林棨的完整的介绍，他在民元之后二十多年间的经历，以及1939年后从满洲国高等法院院长任上退位后的经历，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但我们知道的是，无论是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还是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拒不承认满洲国，迄今的历史书中，仍在其名称前加以&ldquo;伪&rdquo;字。这也就是林棨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幸之处，其所作所为或可有商榷之处，但无论如何，供职伪朝而不自知，终于在历史的大浪淘沙中站错了队伍。林棨作为北大法学院的&ldquo;首任院长&rdquo;，纵然其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就因为这一个&ldquo;伪&rdquo;而遗臭万年了。人生之不靠谱如此，读历史的人写历史的人创造历史的人能不叹息？！ </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009年7月18日于昌平军都山下</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法制日报删节稿：</font><a href="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7/23/content_1127423.htm"><font size="4">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7/23/content_1127423.htm</font></a></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4">&nbsp;</font></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陳夏紅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16974/</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陳夏紅</author>
<pubDate>Thu, 23 Jul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6464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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