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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布罗阁 -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title>
<description><![CDATA[布罗哥在布罗阁……]]></description>
<copyright>Copyright(C) 雅典学园</copyright>
<language>zh-c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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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布罗阁 -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title>
<link>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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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百度竞价排名不合法？</title>
<description><![CDATA[<P><A href="http://www.netlawbbs.com/post/baidu-Competitive-ranking-False-advertising.html">http://www.netlawbbs.com/post/baidu-Competitive-ranking-False-advertising.html</A></P>
<P>张楚老师的博客中，称“从上个月中旬央视曝光百度虚假医药广告信息之后，从李彦宏的道歉到百度撤下医药竞价排名，都只是蒙蔽社会的一种姿态，根本就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和违法性。”还“希望百度能早日做回一个守法的企业公民！”</P>
<P>我看了文中张老师的链接：百度医药广告死灰复燃 卫生主管部门称其违法<A href="http://www.ezcom.cn/Article/10191">http://www.ezcom.cn/Article/10191</A></P>
<P>“哪怕是有医疗资质的医院也不能擅自在互联网上做广告。”</P>
<P>&nbsp;</P>
<P>以下是我对张老师的评论：</P>
<P>“哪怕是有医疗资质的医院也不能擅自在互联网上做广告。”<BR>我是觉得有点不对劲，医药又不是烟草，一个于人有利，一个则恰好相反。怎么医药不能点广告呢？<BR>看了你给的链接才发现，媒体是断章取义了，这段话后边还有：<BR>“医疗广告必须由卫生部门审核，任何媒介或其他形式的医疗广告都是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之内，网络也不例外。目前，网络上没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医疗广告均属违法广告。”<BR>经过审核的还是可以到网络上的广告的，百度竞价当然也可以啊。<BR>所以，这是非专业的媒体吸引眼球或者故意扩大事态的职业习惯，没想到，您也上当了啊!<BR></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Mon, 18 May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60282/</link>
</item>
<item>
<title>5.12 我要儿</title>
<description><![CDATA[<P><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A href="http://photo.blog.sina.com.cn/showpic.html#blogid=4b370cd10100d4uq&amp;url=http://static5.photo.sina.com.cn/orignal/4b370cd1469ac65f0ec44&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5.photo.sina.com.cn/bmiddle/4b370cd1469ac65f0ec44&amp;690" align=right></A>5.12,</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我要儿</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虽然今天很多周年祭文章，但是我不是赶热闹，还是得写一下。</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一年了</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我相信</SPAN><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很多父母只要一看到</SPAN><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STRONG>5.12</STRONG>”,</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就会自然想到</SPAN><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我要儿</STRONG></SPAN><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一年了</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其实很多人都很麻木</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在这个时期，免不了一些回忆。然而当我们再次回首聊及，总是少不了笑声。某君午睡中，未穿衣跑至楼下；某君以为是施工造成的后果；某君醉酒后，说“这么晕，看来以后还是得少喝酒”；某君遗弃女友独自奔命，最后只得到一个耳光；某君从图书馆中最后一个出来，不慌不忙的抱着一摞书。</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总是说一些“<STRONG>囧人囧事</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昨天</STRONG>，有人笑着说：“明天大家<STRONG>穿衣服</STRONG>不要太鲜艳啊！”像是参加一项活动——哎，即使外边穿得不鲜艳，心里呢？</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今天</STRONG>，有人说：“怎么？今天也不<STRONG>放假</STRONG>！”只关心自己，没想那么多。</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事实上，<STRONG>的确是很囧</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原本一件哀事，却成了很多人的难忘的经历，不知道在经历前加一个“快乐”是否合适，不过“有趣”应该比较恰当。这<STRONG>难道还不囧么</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我也在内。</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没有切身体会，就难以体会</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我也去过灾区，不过是后来基本恢复稳定，不过是灾情相对不重的都江堰。我原本希望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结果已然恢复——其实我应该<STRONG>为自己的失望而庆幸</STRONG>：没有那些伤心事，才是好事啊！</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不过，当我今天早上六点醒来，不知不觉的，还是默默地<STRONG>流下了眼泪</STRONG>，<STRONG>真的</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如果地震不是发生在汶川，而是在这里；如果地震我不在这里，去了汶川；如果我不是我，我是汶川的百姓。……</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STRONG>毕竟，死了很多人。</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 mso-bidi-font-size: 11.0pt;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致哀。</SPAN> </P>
<P>原文发表于<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一株芦苇的博客</A>：<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70cd10100d4uq.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70cd10100d4uq.html</A></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Thu, 14 May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60089/</link>
</item>
<item>
<title>这就是法天下啦？</title>
<description><![CDATA[<P>哎，之前的布罗哥blawg.fatianxia.com随着法天下的崩溃而倒塌了，以为再也没有机会了。</P>
<P>今天再来搜索时，偶尔发现博客样式就是熟悉的法天下，但是域名却是yadian.cc，试着“我来了”，居然行了！！</P>
<P>原来法天下搬家至此啦！好不容易找啊~呵呵~</P>
<P>赶紧的。。看看。。。</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Fri, 09 Jan 2009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55649/</link>
</item>
<item>
<title>nice to meet you!</title>
<description><![CDATA[<P>nice to meet you again!</P>
<P>——自从法天下“崩溃”之后，我就常常试着输入blawg.fatianxia.com.但是总是让我失望。今天是例外！</P>
<P>想来与法天下还是真有缘，当日关闭时我恰遇到，而今重生亦遇。曲云：遇上你是我的缘。</P>
<P>当初看着法天下的邮箱地址ｈｏｕｈｅｉｋｅ＠gmail.com，心里自然就想到“候黑客”啊！于是禁不住担心……</P>
<P>唉，不管怎么说，能在2008年年终的圣诞平安夜，重新见到法天下重生，毕竟是一件喜事，衷心祝愿法天下越办越好！</P>
<P>新生，不变还是，老面孔！</P>
<P>（今晚时间有限，就先说这些，以后再补上，好久不见，赶紧去看看法天下更新的内容）</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Wes, 24 Dec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55376/</link>
</item>
<item>
<title>法院网站的故事</title>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INDENT: 2em"><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orignal/4b370cd145d5f88b9158b"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TEXT-ALIGN: center" src="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bmiddle/4b370cd145d5f88b9158b"></FONT></A></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6600><FONT style="FONT-SIZE: 16px"><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今天<FONT color=#006600>突发兴致想到最高人民法院<A href="http://www.court.gov.cn/">http://www.court.gov.cn</A>去逛逛，从百度搜索到后打开首页，就是上图……彻底无语了：</FONT></FONT></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6600 size=4>一、三个至上</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6600 size=4><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居然把大名鼎鼎的</FONT><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1838760.htm"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三个至上</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放到首页！这三个至上，尤其是第一者，“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这简直就是侮辱我们法律人的人格。哎，可悲！推荐大家看看老鹤（贺卫方）的博文<FONT color=#990099>：</FONT></FONT></FONT><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atga.html"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990099 size=3>“三个至上”谁至上_</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此文作者声称放弃版权，欢迎转载，果然已经被到处转载了，试试看看</FONT><A href="http://www.baidu.com/s?tn=ichuner_4_pg&amp;ie=gb2312&amp;bs=%C8%CB%C3%F1%B7%A8%D4%BA&amp;sr=&amp;z=&amp;cl=3&amp;f=8&amp;wd=%C8%FD%B8%F6%D6%C1%C9%CF&amp;ct=0"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这里</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吧！</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6600 size=4>二、看看网站地址</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6600 size=4><A href="http://www.court.gov.cn/"><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http://www.court.gov.cn</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court：法院；gov=government；cn=China→“中国法院政府网”。哎，gov的！看看吧，连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地址都以gov结尾……真的是在中国啊，法院哪能独立呢！什么行政诉讼啊，只不过是对外掩盖的面纱罢了！</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6600 size=4><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又看了一下</FONT><A href="http://www.baidu.com/s?tn=ichuner_4_pg&amp;ie=gb2312&amp;bs=%B7%A8%D4%BA&amp;sr=&amp;z=&amp;cl=3&amp;f=8&amp;wd=%B8%DF%BC%B6%C8%CB%C3%F1%B7%A8%D4%BA&amp;ct=0"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各个省高院的网址</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6600 size=4>做一个分类：</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6600 size=4>1、以org结尾的：北京、<FONT color=#003300><STRONG>河北、河南、湖南、</STRONG>天津<STRONG>、湖北、</STRONG>山东<STRONG>、西藏、陕西</STRONG></FONT>、江西、<STRONG>青海</STRONG>。共计<STRONG>十一</STRONG>个。</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6600 size=4><FONT style="FONT-SIZE: 16px"><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2、<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FONT style="FONT-SIZE: 16px">gov.cn的：江苏<A href="http://www.jsfy.gov.cn/"><FONT color=#008000 size=2>www.jsfy.gov.cn</FONT></A>、广东<A href="http://www.gdcourts.gov.cn/"><FONT color=#008000 size=2>www.gdcourts.gov.cn</FONT></A>、安徽<FONT color=#008000 size=2>www.ahcourt.gov.cn</FONT>、重庆<FONT size=2><A href="http://www.cqcourt.gov.cn/"><FONT color=#008000>www.cqcourt.gov.cn</FONT></A><FONT color=#008000>、吉林courts.jl.gov.cn（这个看上去法院就是省政府下属的一个部门）、江西也是还有一个www.jxfy.gov.cn、山东<A href="http://www.sdcourt.gov.cn/">www.sdcourt.gov.cn</A>（山东很奇怪，两个）、云南<A href="http://www.gy.yn.gov.cn/">www.gy.yn.gov.cn</A>（和吉林一样……）、贵州<A href="http://www.guizhoucourt.gov.cn/">www.guizhoucourt.gov.cn</A>、海南<A href="http://www.hicourt.gov.cn/">www.hicourt.gov.cn</A>、山西<A href="http://www.sxfyw.gov.cn/">www.sxfyw.gov.cn</A>、北京也还有一个<A href="http://www.bjgf.gov.cn/">www.bjgf.gov.cn</A>、宁夏<A href="http://www.nxfy.gov.cn/">www.nxfy.gov.cn</A>、天津的第二个<A href="http://www.tj-court.gov.cn/">www.tj-court.gov.cn</A>、山东的第二个<A href="http://www.sdcourt.gov.cn/">www.sdcourt.gov.cn</A>、江西的第二个<A href="http://www.jxfy.gov.cn/">www.jxfy.gov.cn</A>。共计<STRONG>十六</STRONG>个，<STRONG>比org的多五个</STRONG>！</FONT></FONT></FONT></FONT></FONT></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8000 size=2><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3直接.cn类：浙江</FONT><A href="http://www.zjcourt.cn/"><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www.zjcourt.cn</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新疆</FONT><A href="http://www.xjpeace.cn/"><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www.xjpeace.cn</FONT></A>，我<STRONG>无语了</STRONG>。</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8000 size=2><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4.com类：广西</FONT><A href="http://www.gxfy.com/"><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www.gxfy.com</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贵州的第二个</FONT><A href="http://www.guizhoucourt.com/"><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www</FONT>.guizhoucourt.com</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6px"><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TRONG>穷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想疯了？连网站都是商业性的？？</STRONG></FONT></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color=#006600 size=4><FONT style="FONT-SIZE: 16px"><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5特殊：上海<FONT color=#008000 size=2><A href="http://www.hshfy.sh.cn/">www.hshfy.sh.cn</A>，上海就是不一样啊，<STRONG>专门的sh域名</STRONG>，没有指明gov还是org……</FONT></FONT></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008000 size=2>6另外：四川、辽宁、甘肃、内蒙古、福建、黑龙江——<STRONG>居然没有自己的专门网站</STRONG>！！</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8000 size=3>分类之后：我们可以表扬以下省：<STRONG><FONT color=#003300>河北、河南、湖南、湖北、西藏、陕西、</FONT><FONT color=#003300>青海。</FONT></STRONG></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3300 size=3><STRONG>强烈批评：</STRONG><FONT color=#008000>四川、辽宁、甘肃、内蒙古、福建、黑龙江！！</FONT></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8000 size=3>本文同步发表于：<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一株芦苇的博客</A></FONT></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Sat, 06 Dec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54293/</link>
</item>
<item>
<title>腾讯与51之争的法律评析</title>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articleContent id=articleBody>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red;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style="FONT-SIZE: 15pt; COLOR: #005f03;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腾讯与<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51</SPAN>之间谁是谁非之三：事件的法律评析<FONT face=楷体_GB2312><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8pt; COLOR: red;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XML:LANG="EN-US">&copy;</SPAN> <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red;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 target=_blank><FONT color=#ff0000>一株芦苇的博客</FONT></A></SPAN></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5pt" XML:LANG="EN-US"><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blogid=4b370cd10100bbpi&amp;url=http://static13.photo.sina.com.cn/orignal/4b370cd145cd125cc5adc" target=_blank><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TEXT-ALIGN: center" src="http://static13.photo.sina.com.cn/bmiddle/4b370cd145cd125cc5adc"></A></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005f03;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前边的废话：前边的<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70cd10100bbe8.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800080>腾讯与51之间谁是谁非之二：彩虹QQ</FONT></A> <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70cd10100bb0c.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800080>腾讯与51之间谁是谁非之一：员工跳槽事件</FONT></A>二文几乎可以说是废话，前者主要是对于员工跳槽事件的情理分析，后者是彩虹<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QQ</SPAN>相关事实罗列，老实说，都不值一读。当然，这个，<STRONG>严重不符合<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5f03>一株芦苇</FONT></A>的一贯作风</STRONG>，所以这两天洋洋洒洒四千字如此这般那般终于有此文。唯望此文，或可拿出来见笑大方……本文几乎是完全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次事件中的孰是孰非，完全中立……<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请指教</SPAN></STRONG>……</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COLOR: #005f03;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一、关于员工跳槽</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005f03;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XML:LANG="EN-US">1</SPAN><SPAN style="COLOR: #005f03;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行为事实：双方的声明等等参见</SPAN><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005f03" XML:LANG="EN-US"><A href="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1/130534.html" target=_blank><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XML:LANG="EN-US"><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FONT color=#005f03>此处</FONT></SPAN></SPAN></A></SPAN><SPAN style="COLOR: #005f03;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0pt; 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法律事实：《劳动合同法》</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0pt; 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0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第二十三条</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第二十四条</SPAN></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XML:LANG="EN-US">2</SPAN><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腾讯的员工不管是否是集体跳槽（员工方称不是同时跳槽故非集体跳槽），结合目前公布的事实来看：</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1</SPAN>）虽然员工方辩称员工当然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在约定期限（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是两年？只要在两年之内即可）内，依照规定须遵守约定；</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2</SPAN>）从目前公众所知的事实来看，</SPAN><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003300" XML:LANG="EN-US"><A href="http://tech.sina.com.cn/roll/2008-09-24/1558816623.s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5f03><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51.com</SPAN><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XML:LANG="EN-US"><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自称</SPAN></SPAN></FONT></A></SPAN><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有很多类似于家园，类似于<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QQ</SPAN>这样的产品，<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QQ</SPAN>有<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QQ</SPAN>秀，我们有<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51</SPAN>秀”</SPAN><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更何况之前的</SPAN><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003300" XML:LANG="EN-US"><A href="http://tech.sina.com.cn/i/2008-09-24/10142475789.shtml" target=_blank><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XML:LANG="EN-US"><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FONT color=#005f03>新闻报道中</FONT></SPAN></SPAN></A></SPAN><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更是明确提出要与腾讯火拼，而员工方自称“</SPAN><SPAN style="FONT-SIZE: 13.5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我现在从事的岗位，一样是基层工作，但跟我在腾讯做的事情，完全不同”，难以令人信服——<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51.com</SPAN>与腾讯是开发同内产品从事同内业务的，属于竞业限制单位；</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3</SPAN>）腾讯方当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腾讯不付则是其违法，员工方应当及时主张才是。</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COLOR: #003300;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至于其他员工方称告知家庭造成伤害，这只是自己事前违约的必然后果，不足以作为抗辩理由；员工称“</SPAN><SPAN style="FONT-SIZE: 13.5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真的要我们<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2</SPAN>年都离开互联网和<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IT</SPAN>行业，我们靠什么维生<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SPAN>”——对此回答：一方面是腾讯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去其他<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IT</SPAN>企业，例如瑞星金山等等不是从事同内产品的企业，也是照常生活。</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3.5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FONT color=#660066>》》》因为字数有限，请接着阅读后文：<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70cd10100bc4j.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5f03>关于彩虹QQ软件的法律评析</FONT></A></FONT></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3.5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red;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引用或者转载请注明来源：<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 target=_blank><FONT color=#ff0000>一株芦苇的博客</FONT></A>！就像我一向尊重大家的版权一样，请同样尊重我的版权</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8pt; COLOR: red;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XML:LANG="EN-US">&copy;</SPAN> <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red;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 target=_blank><FONT color=#ff0000>一株芦苇的博客</FONT></A></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4pt"><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red;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本文另外同步发表于<A href="http://blawg.fatianxia.com/"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5f03>布罗哥的布罗阁</FONT></A>。</SPAN></P></DIV><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Sat, 29 Nov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53427/</link>
</item>
<item>
<title>三鹿奶粉事件的再审视</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三鹿奶粉事件的再审视</STRONG></P>
<P><STRONG>布罗哥转载自：<A href="http://www.ligongd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13">http://www.ligongd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13</A></STRONG></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0月16日，本刊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一起，在广州大学城联合举办了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论坛。新闻媒体、政治学、法学、评论界等不同界别的人士，从多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现摘要刊发，以飨读者。</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STRONG>新闻监督与公民社会</STRONG></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简光洲（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三鹿奶粉事件”首揭弊者）：我不是国内第一个报道三鹿奶粉事件的，其实在8月底已有媒体报道了，只是报道的篇幅比较小，没有讲清楚是哪个企业，也没有说明是哪个奶粉导致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我们一开始也不能确定是三鹿。但通过采访，我们发现小孩患肾病确实与三鹿奶粉有很大的关系。医生的一段话提醒了我：小孩主要吃奶粉，不是奶有问题，就是水有问题。我们想如果是甘肃的水有问题，那么湖北、江西、河南等地的水是不是也有问题了，这个可能性我相信比较小。</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我们又与三鹿厂家联系，他们说他们知道甘肃儿童患肾病的问题，但是说他们的奶粉没有问题，一个强力的质监部门给他们做了报告，质量合格。我就叫他们把最近的报告传过来，但是当天没有传真过来。</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晚上我们整理了一下，跟领导商量，说要把三鹿的名字点出来，领导看了稿子也说没问题，因为我们整个采访全程都有录音，可以求证。但在见报前一个晚上，我承受的压力特别大，一个晚上都睡不好，因为三鹿是一家国内大型的知名国有企业，假如我们报道有误，对这个企业的冲击是非常大的，可能是灭顶之灾，而且我们吃一场官司是免不了的，让我们的报社关门大吉都有可能，所以我不得不说新闻监督是有很大风险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二天报道见报以后，各大网站都大量转载，网上评论也很多。三鹿向人民网发出声明，坚持认为他们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当时我特别紧张，白天继续做采访，晚上到兰州的时候，在飞机上也非常不安。到兰州后看到同事发的短信，说中国卫生部刚刚发布声明说高度怀疑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三鹿承认自己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决定实时召回，我的心才真正落定了。</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感觉到新闻有力量，但同时也感受到新闻很无力。比如《南方都市报》报道的孙志刚案件，有关部门对这个事件的处理让我们新闻媒体人有一个很大的阴影，我们在做类似报道时会想到很多。我觉得自身安全倒是次要的，我们更多的是考虑这个事件对我们的社会到底起了怎样的推动作用。作为一个有理想的人，我们可以妥协，但是不要放弃心中的理想。</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唐昊(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我认为三鹿奶粉事件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公民社会本身的自救能力问题。在企业不能够负起社会责任，政府监管又很难到位的情况下，我们这个社会本身有没有自救能力，有没有发现问题的能力。</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公民社会成长到了足以发现问题，但是还没有成长到足以解决问题的地步，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状。如果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培养起来的话，那又有什么后果呢？很简单，事件会慢慢地淡下去，当我们关注下一个焦点的时候，三聚氰胺就会淡出我们的视野，事情的解决也就会变得遥遥无期。</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如果是在一个公民社会比较成熟的社会，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情景：首先，就是整个新闻媒体会一窝蜂而上，它会把事情的真相、细节进行逐字地还原，但是在这一点上我发现国内的媒体做得远远不够，这个可能是一个客观原因不是主观原因，另外可能会有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发生，包括自愿的律师团队的出现以及专门去帮助婴儿的志愿者的出现，以及奶业协会本身进行改革，新的标准出台等等。</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这些情况在中国实际上都在发生，但这一切都是由政府来做，而不是社会来做，这就是一个本质上的区别。把许多的责任归结到了政府的身上，就意味着政府解决问题的责任很大。这会把我们的政府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更加容易侵蚀掉政府的权威性，破坏社会稳定的根基。如果公民社会的能力真的被培养起来了，我们解决类似的问题可能仅仅需要一代人的时间，这是我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理由。</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们今天看到了奶业协会的会长匆忙赶过来，为广东的奶业辩解，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因为他是奶业协会的会长，他必须为奶业说话。</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消费者协会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说话。我们今天的这个座谈会，可以说是对消费者协会的一个缺席的审判。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恐怕不能跟随政府说要以民族产业为重、要以政局的稳定为重，不能是这样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STRONG>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创新</STRONG></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三鹿奶粉事件表现出来的政府管理体制的第一个病症可以叫做决策的重心太高，所有的下级机构必须向上级报告才能够形成一个决策，如果被认为是大问题的话，就更加要向上级报告。</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从现有报道来看，我们知道三鹿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在别的社会中很常规的解决消费者问题的事情，三鹿却是向石家庄党委打报告。然后，石家庄市委按角色程序应该向河北省委打报告，河北省委……这表明所有信息都应该往上走，才能够有决策。</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二个弊病是因为所有的信息都要往上走，必定使决策部门负荷过重，信息是处理不过来的，所以高层一定是一个不堪重负的部门。所以一定会出现信息渠道被堵塞，信息传播过程的缺失、失真、噪音等现象。</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三个弊病，在不堪重负的条件下，组织自然会区分轻重缓急，决定哪个问题重要，哪个不重要。所谓确定一个中心，就是优先抓一个事情，其他就要排后。在政策决策分析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决策者把什么问题当做是重要的、紧迫的大问题，把什么问题看作是小问题。</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四个弊病，部门的协调成本太高，我们以为是一个部门在管这些问题，但是起码有五六个部门牵涉其中。按质检局的说法，根本没有检查三聚氰氨的标准。问题出现在奶站，而奶站是农业部管，但是农业部就说奶站完全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是一个空档。因此在常规的状态下，政府处理这些问题速度缓慢，成本特别高。除非用举国之力去做，不然无法解决。</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王琳：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把行政处罚的力度由原来的15倍（最初是5倍，后来因为4年前的安徽变质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提高到了15倍）提高到30倍。</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但我要提醒大家的是，4年前安徽阜阳发生劣质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当时也由国务院颁布了一个特别规定，这个规定主要就是针对食品行业。但是4年之后，我们回过头来检验一下这个特别规定所起到的作用，会发现，尽管用了很多譬如“加强”、“加重”、“进一步打击”等等我们熟悉的词语，但事实证明，这个特别规定基本上不起作用，否则的话我们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又一个重大安全事故。如果我们没有从根本上去发现这个问题并且试图解决问题的话，我个人持悲观的态度。</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崔卓兰（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三鹿事件提醒我们，在行政法制建设上要加强和完备行政监管方面的立法。改变以往行政立法中，涉及行政权的规定不厌其详，而职责义务尤其是具体履行程序的规定一笔带过的现象。对在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行政不作为问题，须如同对待行政作为的违法一样，分种类、情形、程度等，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还应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制度，全面彻底地实现行政权力链条中所有权力与责任的无遗漏的紧密挂钩，而不能只依靠“问责风暴”来解决问题。这种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问责制，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对某些当事官员产生不公正，甚至可能导致有权问责机关的官员选择性问责，以达到排除异己而发展亲己势力的政治目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STRONG>司法系统作用有限</STRONG></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王琳：很遗憾我们今天看到的是，有很多起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个体赔偿诉讼或者是集体诉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获得法院的受理。</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主要从法律的角度谈这个问题，谈的中心是怎样让公民社会以类似于集团诉讼或团体诉讼的方法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我参考大量的欧洲法的材料，美国法的材料，我本来以为我这个是非常前瞻性的研究，希望在中国得到某种反响，但是我刚才听到有评论者说到中国现在连最起码的个人损害赔偿诉讼都不被受理，我一下就崩溃了，我觉得我这个研究有什么意义呢？但我还是要把我认为是正确的，或者能够发挥作用的东西给大家讲出来。</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我个人觉得在我们未来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构中，需要考虑建构一些相应的制度体系来有助于公民社会自己组织起来，形成一种能够有效维护自己利益和权利的机制。比如说，类似于欧美常见的大规模侵权问题，它不是政府来埋单的，但是由民间社会或者通过团体诉讼或集团诉讼的方法来实现对分散的个人利益的保护。在诉讼程序的建构上，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美国的模式，美国的集团诉讼，具有让社会自己解决自己问题，很少有行政干预的色彩。如果出现类似三鹿奶粉的事件，某个受害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时也可以以其他受害人的名义，提出集团诉讼的形式，法官对这个事件的判决可以对所有受害者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美国联邦法律关于诉讼规则第23条规定的，这是一种特别强调公民社会自主诉讼模式的集团诉讼。</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相比之下，欧洲的诉讼模式有类似，但也不一样，它不叫集团诉讼，而叫团体诉讼，或者叫协会诉讼，如果出现类似如三鹿奶粉事件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允许那些代表个人利益的团体主要是消费者保护团体以团体的名义提起诉讼，这就是一种大规模的共同诉讼。欧洲大陆的这种诉讼模式更多的具有行政干预的色彩，比如它要审查有哪些团体可以代表受害者来提起这个集团诉讼，行政控制的色彩比较浓厚。</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在德国有一个叫《模范程序》的法律，如果出现同样的、类似的、性质相同的系列诉讼，由法官从中选择一两个典型的案件来进行审理和做出判决，其他的人也可以介入。做出判决之后的结果对其他案件具有模范的效应。这样可以解决由于大规模的侵权导致的大规模的诉讼涌入法院，导致法院系统瘫痪的问题。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个人提起的诉讼能被受理，如果说连这种可能性都不存在的话，那我觉得谈这些东西都是多余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麻昌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侵权法专家）：我谈一个问题，三鹿奶粉事件中受害人的救助机制的问题。这个救治机制的问题，结论也是要建立一个集体诉讼机制。为什么不说是集团诉讼呢？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于集团诉讼问题的规定：12人以上的作为原告的诉讼为集团诉讼。但是在武汉法院，如果2000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法院绝对作为2000个案诉讼，这样对于法官来说就有了工作量，法官就能说自己一年能办很大量的案子。因此集团诉讼一到法院，就变成了一个一个的审，一个一个的搞。所以说集团诉讼，我担心就落到司法实践中这样坏的习惯当中。因此我认为应该是建立集体诉讼。</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侵权诉讼对于受害人来说，应该是最基本的权利，但这类诉讼举证太难。如果单个诉讼，你必须证明你的小孩是喝了三鹿奶粉，而这个三鹿奶粉是加了三聚氰氨，而三聚氰胺奶粉喝了以后就会导致肾结石，这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够你证明了。而且一个法院查证了是三聚氰胺导致的肾病，下一个法院在单个案件中也要做同样的查证，司法资源浪费过大。因此在这种集团诉讼之中，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找出一个判例来，做出一个判例来，以后在其他各级法院遇到像这种因果关系的案件，就不用证明了。只要是小孩喝了奶粉的，得了肾结石的，都按照这个模式。这就是第一个救治机制，不能剥夺。</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建立一个集体诉讼的过程中，我觉得应该解决几个问题：第一，谁来代表这个集体。我认为还是由政府部门来代表大众，可能很多朋友不会同意我的意见。但在中国这种体制之下，在政府高度深入的情况之下，现在要把政府全部抛开，根本不可能。就像我们物权法一样，如果当时很理想化地坚持不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之类的写入条文的话，那么不可能通过。在基于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由政府相关部门来代表大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二，赔偿的标准问题。按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一个小孩受伤应该有哪些赔偿，这应该列出一个标准，让社会有一个参考。医疗费首先就须有一个标准，医疗费是国家免费的，但这个费用最终还是要找三鹿企业来收。但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我吃的是三鹿奶粉，或伊利奶粉，还是光明奶粉。这在侵权法中就要引入美国的市场份额理论。这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也是要用到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三，生物学上的赔偿。损害的分类当中，只有意大利有在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以外的生物学上的损害。当时我一直理解不了为什么会有生物学上的赔偿，现在我理解了。国家说免费给你小孩进行治疗，把病治好了以后，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这就赔偿完毕了。但身体本身也有遭受损害的过程，也需要赔偿。因此，对生产厂家进行的所谓惩罚性，实际上不是惩罚性而是等价的损害赔偿。你让我无缘无故住了几个月的院，就要赔偿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四，关于赔偿的资金来源问题。现在我们说来说去，资金来源首先的责任者应该是产品生产者，即三鹿企业等相关主体。现在我看到媒体上有个新闻说，北京的三元要收购三鹿，如果收购了，到底谁来赔钱，如果三鹿一脱身，找三元，三元说与我无关。后来又看到三元也出现了三聚氰氨，那现在就更加收购不了了，这是对受害者不负责任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二个就是现在还没讨论到销售者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实际上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以及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销售者认为我下架了，就不用赔，但是只要是销售商，也是要赔的。</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第三个是责任者政府。政府有了个所谓的免检制度，免检制度虽然表面上看是行政的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于民法上所说的对产品进行了担保责任，所以政府承担责任是应该的。</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Wes, 26 Nov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52873/</link>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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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国法律想变得够人性，还有段长路要溜达</title>
<description><![CDATA[<P>&nbsp;</P>
<P>河南一对表兄妹为结婚“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但“婚姻登记部门仍然以‘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为由拒绝”。法院说这是“婚姻法规定，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BR><BR>一个四川滨江人在工行银行卡上的全部存款被人盗取，报案的时候才发现“涉案的被害人高达100余人”。<BR>实际上3月份，青岛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银行卡在青岛，钱被人在千里之外的福建ATM机上取走的”。青岛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取款人有密码银行无权拒付，因此损失和纠纷由持卡人自行承担，银行无责”。<BR>若“滨江工行事件”按“青岛银行事件”的轨迹发展，大概也将是“银行无责”。至少目前滨江工行对“赔偿”的态度是“沉默，回避”。<BR><BR>“表兄妹不生孩子就能结婚了”，“银行没管好客户的钱，银行就应该负责”，这都是老百姓从“人情人性”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但当法律从目前的“法规法理”角度出发时，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BR><BR>难道，“法”不是为了让“人”生活得更好而设定的吗？不够人性的法，就不能变一变吗？<BR>于是，有人说，相比西方“有人情味的法律”，中国的法律缺乏人文关怀、不能很好的保护老百姓。<BR><BR>这就要看一下中国的法系基础了。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特点是“有成文的法典”。因此运用容易，对执法者要求不高。但缺点是非常僵化，凡事看法典，不存在“法官灵活掌握”。哪怕一个法条变化都要经过漫长的立法规划过程，随后才是立法和上人大通过。动辄就是3-5年，法等得起，案子等不起。<BR><BR>这种僵化的法律体系，面对巨大变革的中国社会，只能是“冲突再冲突”。<BR><BR>而西方法律（包括香港）普遍采用“英美法系”，它们没有成文法典，只是遵循基本的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历史先例”结合个案作出裁决，并形成新的“先例”。即所谓“法官创法”。这样的结构当然非常灵活，因此必然显示出很多的“人文关怀”。<BR><BR>但是，这种“法官创法”的前提是“法官对法律的灵活运用水平很高”。某西方法官在一次研讨会上曾经说：“实际上，我只要找到一位品德良好的绅士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他正好懂得法律就更好了。”<BR><BR>例如美国科罗拉多州，成为法官的前提条件是：<BR>1）必须从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180个美国法学院毕业；<BR>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BR>3）有在本地区五年的律师从业经历；<BR>4）应当是本地区合格选民，年龄不超过72岁。<BR>由于对“法学素养”、“社区道德的把握”和“法律职业经验”三者都特别的重视，“在世界其他各国，30岁以前基本上不大可能成为专业法官，英国法官的平均年龄达60岁”。<BR><BR>而中国的法官目前只需要通过国家考试，年满23岁即可执锤。<BR>中国的法官们刚解决了学历问题，不过让大部分法官在“大学”里洗个澡而已。他们要达到“充满人文关怀的英美法系”的要求，大概还需要很长的路去慢慢溜达。<BR><BR>中国的老百姓，也就只能先跟着中国法官们，继续往前溜达。&nbsp;</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Wes, 26 Nov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5283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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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贺卫方——法律何以成为一门专业</title>
<description><![CDATA[本文是<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 target=_blank><FONT color=#8e5f00>一株芦苇</FONT></A>转载的，做了一些加粗分段——太长了，读者愿意的话，可以去看<A href="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272082/" target=_blank><FONT color=#8e5f00>原文</FONT></A>
<P style="TEXT-INDENT: 2em"><BR><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blogid=4b370cd10100aret&amp;url=http://static2.photo.sina.com.cn/orignal/4b370cd145805890b3b11" target=_blank><FONT color=#8e5f00><IMG src="http://static2.photo.sina.com.cn/bmiddle/4b370cd145805890b3b11" align=left></FONT></A>&nbsp;<WBR>&nbsp;<WBR>&nbsp;<WBR>&nbsp;<WBR>&nbsp;<WBR>&nbsp;<WBR></P>
<P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有<STRONG>音频</STRONG>，不过<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 target=_blank><FONT color=#8e5f00>一株芦苇</FONT></A>暂时还没有找到，以后看看能不能找到然后提供给大家下载……</P>
<P style="TEXT-INDENT: 2em"><EM>晚上~</EM>&nbsp;<WBR><EM>ps</EM>：这会儿终于找到了，文件比较大，如果有需要的话请留言写下你的email地址，如果担心公布邮箱的后果，请<A href="mailto:president@scu.edu.cn"><FONT color=#8e5f00>给我发邮件吧,</FONT></A></P>
<P style="TEXT-INDENT: 2em">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实践部整理 +&nbsp;<WBR><A href="http://blog.sina.com.cn/1reed" target=_blank><FONT color=#8e5f00>一株芦苇</FONT></A>&nbsp;<WBR>O(∩_∩)O哈哈~<BR>　　这会儿终于找到了，不过文件实在是太大了，有谁需要的话，请留下你的邮箱地址</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迎新讲座：贺卫方——法律何以成为一门专业</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WBR>&nbsp;<WBR> 贺卫方：<BR>　　非常感谢主持人，也非常<STRONG>意外</STRONG>，因为（同学）前些天和我说，要给我们的新生做一次讲座。（让）我觉得有点意外的是，现在不应该再叫我做讲座了。我觉得我已经半条腿都离开这个学校了，是不是可以请其他的老师来讲。但心里边又有一种期盼，就是还特别想来。因为自己已经在这个学校已经有了13年的美好时光，给大家讲了N多次了。所以如果以后（这）成为一个惯例，无论以后我在哪儿，天涯海角，都请我回来讲一次，我会感到很开心的（掌声）。<BR>　　<BR>　　最近这段时间呢，<STRONG>心情有点比较郁闷</STRONG>，因为北大封得就像集中营一样，所以这次的讲座，有一些个外边的朋友听说有这次讲座，希望能够到学校来听一听，后来有人说，北大连个鸟都飞不进去的地方，如何能够进去听？所以有人说希望有人录音，所以我今天在这儿看到好几支录音笔在这儿，当然有录音就很容易传播到网上去，这多多少少会制约我，让我小心翼翼，不要讲出格的话，因为<STRONG>一传到网上去，地球人都知道了</STRONG>（笑声），听说胡锦涛温家宝他们都很喜欢上网（笑声）。</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想每年新生入学以后，这样一个演讲，多多少少有点像是老师们在各自摆自己的一个摊，<STRONG>卖什么吆喝</STRONG>什么，然后跟大家说我这个专业如何如何重要，如何如何不学这个专业就白来北大了，就不算是一个合格的法科学生如果学不好这个专业。所以（这）是大家一个入门的、了解这样一个我们未来所学的专业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专业的一个过程。所以这个时候，我们都要使出浑身解数，想方设法把我们这个专业说的天花乱坠，说的你们都庆幸没有报历史系，没有报哲学系，没有报经济学院，而报了法学院。</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今年是我开始学法律的30周年，所以我是在整整30年前的十月初进入到<STRONG>我的母校</STRONG>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那个时候对于我们来说真的是非常非常的惶恐，或者说非常的迷茫，许多人都是报中文啊、报哲学啊、报历史最后没有录取，录取到法学，比方说我们的朱苏力院长（笑声），他报的是北大中文系，他是一个业余诗人，一心一意想学中文，但那个时候中文系录取的分数特别高，以致于最后不得不调剂到法律专业来，从此我们多了一个法学家，不知道对法学是一个贡献还是对文学是一个损失，或许说倒过来说对法学是一个损失对文学是一个贡献（笑声、掌声）。当然，许多人尽管没有报法律，而进入到了法律专业，我相信大家都不会太后悔，甚至刚刚入学之后，都很庆幸自己学了这样一门专业，因为我们很快就意识到，我们学法律，对于中国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P>
<P style="TEXT-INDENT: 2em">所以我们这门专业可能从一个非常宏大的角度来说，在兄弟我当年学法律的时候（笑声），那个时候我们直接比照的一个背景是<STRONG>文化大革命</STRONG>，我们这一代人都是属于文革少年或者文革青年，我是1966年上小学，1977年高中毕业，1966年“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爆发，1977年“伟大”的文化大革命宣布结束，所以我整个的一个从小学到中学、从初中到高中所接受的教育都是文革式的教育，对毛主席语录耳熟能详，到现在对于主要的几篇著作都还可以倒背如流。</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们的戏剧启蒙是<STRONG>样板戏</STRONG>。前一段时间教育部说样板戏要进课堂，进中小学课堂，（学生）要学样板戏，我一听我觉得很有意思，样板戏进了课堂，到了中小学，当然引起很大争议，有许多人说，这简直是教育部的主管官员依然是文革阴魂不散的这样一种心态，仍然还想通过样板戏这样一种充满了仇恨，充满了阶级斗争的这样一种艺术的东西，重新在我们的课堂上死灰复燃。我自己也曾经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出来，我说样板戏应该进的是大学课堂，而不是中小学课堂。柏拉图曾经说一个教育家要特别注重的是当一个小孩还没有很好的判断力的时候，不要让他接触那些个坏的东西，比方说诗歌，比方说戏剧，都不是什么好东西（笑声），因为它会塑造人性中间很恶的东西，一个人幼小的心灵去接触这样一种恶的东西，会容易沾染上这样一种坏的东西，以至于一辈子都受这种东西的影响。所以中小学的时候不能接触样板戏这种东西，但是到了大学，像在座的各位，可能许多同学高中四年级了，进了大学表示了我们心智相对成熟，我们就能够判断到底哪个东西是好的哪个东西是坏的，好的为什么是好的，坏的为什么是坏的，我们就可以接触一些个样板戏这样的东西了。我说大学里边不仅仅是艺术系应该接触样板戏，而且，比方说<STRONG>法律系应该接触样板戏</STRONG>，我们的老师们应该告诉同学们为什么中国在那样的一个时刻，出现了这样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其实我小时候还演过样板戏，我听样板戏的时候感到非常亲切，一下子就回忆起了自己充满了悲苦和欢乐的儿童时光。但是我的文章被别人说是很阴险的一个说法，仍然是说对我们伟大的艺术形式表达了一种不满的情绪。</P>
<P style="TEXT-INDENT: 2em">那么怎么又说到样板戏了，我这讲座经常是走着走着自己也不知道走哪儿去了。那么文化大革命构成了我们思考我们这个制度的一个背景，<STRONG>文化大革命</STRONG>期间我们中国的法律教育基本上出于停滞的状态，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没用了，我们<STRONG>每天都按照毛主席的指示</STRONG>去（做事）。造成起来就要学习毛主席语录，毛主席的最新指示，有时侯半夜三点突然有人敲锣说起来啦起来啦，毛主席发表最新指示（笑声）。毛主席他晚上不睡觉，白天睡觉，所以一发表最新指示就是后半夜三点，全国人民都起来欢呼毛主席又发表最新指示。用那样的一种指示，用那样的一个语录来整个地治理国家，而不是让法律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们都知道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根本不需要我们今天所学习的《合同法》、我们学习《物权法》，这些都不需要了，因为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们的财产和整个的生产资料都实现了公有制，我们不再需要那样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去调整什么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听起来这词儿都怪得很，因为我们没有实质意义的财产，比如《<STRONG>继承法</STRONG>》，在西方国家继承法是何等的重要，谁要是做比尔盖茨的儿子那天天都得想着他老子为什么把这么多的财产捐出去了。继承这个过程中间需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在纽约曾经有一个非常独特的案件，这个案件是一个老头，腰缠万贯，可以说是百万富翁，但是呢他订立了一个遗嘱，这个遗嘱中间把这个财产一个相当多的份额准备给他孙子来继承，他就这么一个孙子，后来他的孙子也很高兴，这真是天上掉馅饼，他爷爷给他这么一大笔财产，一辈子衣食无忧，但后来他隐隐约约地听说，他爷爷要修改遗嘱，他爷爷这些天来对他的感觉越来越不好，见了他就感觉到怒目圆睁的样子，而且听说他爷爷要修改遗嘱剥夺他对这笔财产的继承权。他爷爷随时是可以做这件事情的。结果这个做孙子的就感觉到特别的惶恐，这真正是咸鱼翻身，煮熟的鸭子又飞出去了，这还了得。如何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唯一的做法就是在他爷爷修改遗嘱之前，<STRONG>把他爷爷杀掉</STRONG>，让他爷爷没有机会修改遗嘱，于是他就把他爷爷杀掉了。他爷爷的遗嘱没来得及修改就（被）杀掉了。当然他要为他的杀人犯罪负刑事责任，但是法院面临的问题是，这个爷爷原来订立的遗嘱是否仍然有效。你们会不会觉得这个问题在中国肯定不会发生，因为这家伙把爷爷都给杀了，那还了得，那坚决不能够叫他再继承遗产。但是美国的法学家法官们他们感到这个问题太困难了，因为他们查遍纽约州的法律和美国联邦普通法，没有一条规范管辖这个问题，人们没有考虑过说还有这样的一种情况会发生，所以法律没有制定这样的一种规范，没有明文的条文怎么办？不少法官说要坚决地维护这种遗嘱的有效性，我们不能够用道德的一种判断来代替我们的法律规范。但是最后还是另外一派占了上风，那就是真的不能容忍这个家伙在杀掉他的被继承人之后，居然还能够拥有这样的一种遗嘱继承权，而且杀人的动机就是为了防止他的爷爷剥夺他的遗嘱继承权利。最后多数派的人从古老的美国普通法里面找到了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说<STRONG>没有人可以从自己的恶行中获利，没有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恶行而获利</STRONG>。当然现在你们可以看到许多西方的著作，包括美国的一些著作，仍然在争论这个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继承法的问题，而且也变成了一个法理学的问题。</P>
<P style="TEXT-INDENT: 2em">那就是说<STRONG>怎么样看待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个界限</STRONG>。前些年在中国我们也有个庐州的那个包二奶的案件，庐州的一位先生在他生病期间和他太太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好，与此同时，他的一位情人走入到了他的生活当中，对他无微不至，最后通过一个遗赠的方式，将他一个七万元的款项遗赠给他的情人。结果他死了以后他的情人跟他的太太去要这笔钱，说你要支付这笔钱，我们已经定了一个遗赠的文件，同时这个文件还经过了公证处公证。那最后的结果你们不少人都知道，最后是坚决剥夺了她得到遗赠的这样的一个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问题几乎都不存在，因为没有了私有财产，我们还需要什么那些个非常复杂的继承法、财产法、物权法、债权这些个法律制度，都变得没有多大的必要。所以到了1978年之后，我们这些个学法律的人都突然感觉到，我们所学的东西正好是这个国家最需要的东西，最急迫地需要的东西。<BR>　　<BR>　　经历了十年浩劫，经历了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时代过后，<STRONG>邓小平、彭真这一代领导人都在不断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STRONG>。我记得那个时候媒体还不像今天这么发达，但是《人民日报》还是辟出一个专门的专栏，天天在发表一些文章，讨论关于法治，关于民主制度的建设。我们当时感到我们所学的这个东西和中国的命运紧密地关联在一块儿，所以在法学的课堂上，在我们的宿舍里边，我们沉浸在一些个关于中国最大问题的讨论。一般社会公众也觉得，学法律的人是非常了不起的人，将来就成为这个国家的支柱，我们都成为这个国家的栋梁之才，是我们当时所非常欣慰的一件事情。那么中国的社会在过去的改革开放30年的这样一个过程中间，的确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这样的一个过程。我简要地梳理了一下过去的30年，如果说头15年时间，我们基本上是建章立制的这样一个阶段，那就是说不断地去制定法律，一部一部的法律制定。1980年1月1号，我们这个国家开始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哎呀我们有刑法了，以前我们没有刑法。没有刑法说这个人有罪无罪怎么说，那老百姓一开会说，打到某某某，他就有罪了，根本没有什么严格的法律规范。你们知道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这个国家已经是全面都被军管了。我手边还收藏了一点文革期间的刑事判决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军区烟台军分区政法委员会刑事判决书。他们直接来判，军队来直接判案件，但是后来我们又有了刑事诉讼法，我们重建了检察院，法院在1975年得到了恢复，我们法律制度在刑事领域中间得到了一个非常清晰明确的重建。到了1985年，我们有了《民法通则》，《法国民法典》大概是两千多条，《德国民法典》三千多条，我们的《民法通则》两百多条，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可以说是简陋不堪，但是不管怎么说，有了我们第一部民法典——《民法通则》。随着这部《民法通则》一颁布，我们发现很多的权利一时在觉醒。例如我们知道，从前我们这张脸跟权利是没有关系的，但是我们有了肖像权这个概念，很快东北的一个工人说：嘿，我一看民法我知道了，以前他们制造的一种香烟，叫“大生产”牌香烟，那个烟盒上拿着一个铁杠子的工人，钢铁厂的工人，那就是我，他们用了这么多年也不给我钱，现在我一看法律我知道那是跟我有关系的。他要提起一个法律上的权利的要求，权利意识不断地觉醒，你们听说过好多人，有一个人说，我的丈夫，有一个女的，她丈夫被判死刑，要立即执行了，她说，我希望我的丈夫去世之前，我要给他留下一个根，我要给他生个孩子，然后就要求监狱方面同意他们在一起，以便他们能够生孩子。四川的有一个做丈夫的，到法院去打官司，说是某个医院给她太太动手术，把她太太的嘴唇给动坏了，然后他每次跟她太太接吻的时候感觉就特别不好，妨碍了他的<STRONG>接吻权</STRONG>（笑声）。</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们有时候在80年代看美国的时候感觉美国人天天在想着怎么打官司，但是我们<STRONG>曾几何时我们这个国家也变成了这个样子，也迅速地美国化了</STRONG>。这就是因为我们有了立法，立法在不断地冲撞着人们的心灵，刺激着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权利观念，反过来影响到了我们社会中的一种法制的觉醒。1989年我们又有了一部重要的法律，那就是行政诉讼法，嘿，以前啊我们这个政府做事啊，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经常说，法律上说，你有这个权利，你就必须承担相关的义务，全世界的政府只有我们这个政府是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它可以行使许多权利，因为从某种观念上来讲，我们这个政府，是被认为像慈父一样的，它是我们的大家长，最高领导人就是我们最高的最重要的家长。家长做事都是为儿女考虑的，有时候家长当然也会做某种错事儿，但错事都是考虑不周啊，没有哪个家长故意的，刻意地要害自己的孩子。所以我们这样的一种体制下面，发生不出来这样的行政诉讼的观念。当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党，或一个政府，号称自己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什么都代表了的时候，法律就发生不出来了，因为，行政诉讼法就是假定政府本身是一个不得不容忍的恶。我们没有办法，我们如果没有政府的话，本来我们希望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政府的体制下，但是，没有政府也很麻烦。比方说，别人偷了我们的东西，我们怎么办，我们拿着棒子、拿着枪去把它抢回来，人与人之间发生争斗，就仿佛狼跟狼之间这样不断地发生相互之间的冲突，那么，把法律操在自己的手里的过程中间，这个社会没有秩序，我们不得已而求其次，只好说，干脆建立一个政府吧。我们没有政府是不行的，所以就建立了一个政府，所以政府从人本身，这样一个本性的角度来说，是我们人性弱点的一个产物。我们人要是天使的话，那么政府是不必要的，那么联邦党人早就在一百两百多年前就谆谆教导过我们，我们人的弱点不可避免地要建立一个政府，但是没有哪个政府是那么美好，政府一定是个坏东西，你要防范它，防火防盗防政府，要把政府当作一群恶棍组成的机构来对待它。所以，不断地防范它，使得它不可以作恶，它只能做好事儿，防范政府最重要的手段是什么，我们知道，宪法，和法律。建立宪法体制，让政府内部之间，比方说，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我知道我们山东那边有一句老话叫作，三条驴腿交不到一块儿去。嘿哟，一个权力分三份儿，你们三家来分别行使，然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它就没有办法去合起来做一件坏事，他们一定会有相互间的冲突。这是内部相互之间的一种制约和平衡，叫check and balance ,一定要互相制约和平衡。外部呢，我们知道，民主本身是一种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民主的意思就是说，政府不是别人，政府是我们自己，我们派我们的代理人去行使管理社会的权力，但是这个代理人一定要牢牢地被我们所控制。它不能做违反我们授权的任何事情。民主在这样一个意义上来讲必须要有法律的规范来定出代理人到底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一句法律上的话说，对于人民的权利来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去做的，法律不禁止，我们就可以随便做什么，但是，对于公共权力来说，只要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你都不能做。它是一个反方向的设定法，那么，政府如果滥用了权力怎么办，我们需要一种法律的规范，让滥用权力的政府付出代价，那就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就是说，政府如果做错了事儿，政府没有管好我们的奶粉生产，我们的三鹿奶粉现在变成全世界的一个梦魇，怎么可以想象一个国家，给儿童吃的东西，给一个毫无抵抗力的那种小孩儿吃的东西，都要下这样一种狠毒的东西在里面，我们中国人的良心哪儿去了？我们的政府天天在号称我们如何如何地在代表这个，代表那个，它为什么管不好这样的事情，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BR>　　山西，那个新任不久的省长，<STRONG>孟学农</STRONG>，昨天也宣布<STRONG>辞职</STRONG>了。网上有一位网友写一篇文章，叫史上最倒霉省级干部，因为他在北京，五年前在北京因为sars问题辞职了（笑声），结果，隐藏了一段时间以后，又被任命为山西省省长，做省长还不到一年，又遇到这个矿难，啊不是矿难，那个溃坝的事件，他也辞职了，好在这个人还是有点儿良心，我觉得最应该辞职的也许不是省长而是省委书记，嘿，我们的省委书记从来不辞职，我们一辞职就是省长辞职，但是一把手是谁呢？你可以发现，他的权力跟义务，权利跟责任之间，有一种不匹配，不对称的关系。那么1989我们有了这样一部法律，这样一部法律被称作民可以告官，民告官的法律。再做的事你不能说你不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到法院，到行政厅去诉你，去告你。这样的事在中国，不同的地方不大均衡，总体来说，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STRONG>行政诉讼方面的案件，原告胜诉率占百分之三十左右，也就是说，在全世界方面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这个老百姓胜诉率很高，</STRONG>但是我说，有些统计数据时会骗人的，因为你要看中国的老百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诉政府，<STRONG>中国老百姓那不到忍无可忍，要么就死，要么就诉，那个情况下才会诉政府</STRONG>。所以中国的老百姓诉政府，那大多是政府有过错，才百分之三十的胜诉率。在西方国家，老百姓随便就把政府诉到法庭上，而且，不论是基层政府，甚至包括他们的最高政府，领导人也经常被诉到法庭上，所以，不管怎么说，这样的一部法律，让我们有了非常好的一部框架，让我们能进一步推动国家法制的发展。好多好多的行政规范。</P>
<P style="TEXT-INDENT: 2em">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一个美国人写了一本书，其中一句话说，在中国所有的法律，装不满一层书架，所有加起来，可能只有几本书而已，可是，我们迅速地崛起为一个立法大国，整个的法律规范，现在也可以说卷帙浩繁、汗牛充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据说是李鹏作序的，那个那么多的东西。法律规范非常多，这是头十五年的场景，后十五年的场景给我们的感觉是，随着法律大致上完备了，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案件，这些案件让我们看到，这个国家，法律还有这个问题，或那个问题，比方说许霆案。我想，会不会有同学是因为<STRONG>许霆案</STRONG>最后要报考法律、要学法律（笑声），因为这个案件太有意思了。一个人的银行卡里有175块钱，我就到银行提款机去取钱，密码输的是我自己的密码，卡本身我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我把卡放进去以后，打算取100块钱出来花吧，结果一按，出来一千。这怎么回事？他感到很困惑。然后他想，这提款机出事了？还是哪个大好人在操纵提款机？再试一试，再取一百块钱，又出来一千块钱。再看看还有多少余额，天呐，取了两次，还有173块的余额。我觉得许霆这个时候，真的是遇到一个很麻烦的事情，我觉得他遇到麻烦了。当然，要是发生在我身上，我觉得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麻烦。我心里边就在斗争，这个时候我究竟应该怎么办，你们能不能忍受住这样的考验。你说这个机器老这么给钱，那你说这怎么办？这违反人性啊。于是许霆先生在未来的25个小时基本没睡觉，过一会去取一次，过一会去取一次。不仅自己取，还请一个自己的朋友一块儿来取，那个朋友取了两万多块钱不敢取了，跑了。他把这175块钱的余额全部取完，取了175000块钱。175000块钱拿到手里边，他大概也觉得这个事情不对，肯定这不会是一个合法的行为。本来不是我的钱，我就这么取走了，于是他桃之夭夭。于是经过1年左右的通缉，抓获归案。没有任何自首啊等等其他减轻犯罪的情节，那么《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有两个选项，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可以说手下留情，没有判他死刑，判他无期徒刑。既便如此，这个无期徒刑依然引发了网络上愤怒的质疑。几十万网友吼一吼，地球也要抖三抖（笑声）。大家都觉得怎么可能是这样的，175000块钱，一个年轻人要用终生的自由作代价。有人说，在中国，那些个贪官，十万二十万基本上就不予刑事处分。没有人管，根本不需要刑事处分，那是最廉洁的干部。但是小老百姓，自己拿着自己的卡去取钱，人家也没有把那机器给砸了，也没有修改密码，没有做任何手脚，你这个机器硬给人家，何罪之有。<STRONG>陈瑞华</STRONG>教授在《南方周末》发表，说这有<STRONG>阶级司法</STRONG>的嫌疑。说当官的有权有势的人，这根本不算什么；小老百姓拿着这个东西，他要用无期徒刑去震慑你，来去惩罚你。陈瑞华老师提醒我们，记起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去分析我们现在的状况，它体现了我们现在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听起来有点一下子把我支回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感觉。那么也有人说法律条文规定是有问题的。你盗窃其他的人，比方说私人，它都是盗窃公私财物。有个网友说，银行怎么盗窃？你把银行的钱都取走了，银行还在，银行不能被盗窃，这是典型的动宾搭配不当。（笑声）也有人说法律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在十年前制定的法律，《刑法》说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说什么叫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的金额在三万到十万以上这样一个金额。当然这是考虑到地区的不平衡，比方说在陕西陕北那个地方，盗窃到三万就可以到数额特别巨大，但如果在广州，那一定要盗窃到十万以上。但是通货是膨胀的，货币在贬值，十年以前的法律规范这样规定的，十年以后，你们想想肉类的价格在十年之间，那简直是天翻地覆沧海桑田。<BR>　　<STRONG>我经常买书</STRONG>，十年来我发现书价也有一个巨大的涨幅。过去说一百块钱能买四五本书，现在100块钱连两本书都买不到。那如果说按照这样一个可比价格来计算的话，可能十年前的钱和现在的钱你不能用同样的数量去对待。法律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可是我们的最高法院没有变化，这可怎么办。这个案件网络上面吵成一片，听说两个刑法学家吃饭的时候差点动起手来，就是为这个案件的判决，有的人认为是无罪，有的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对的。这都是研究<STRONG>刑法</STRONG>非常精湛的人，他们的观点是如此天差地别，这是什么因素？你会发现这样的一个个案提出的问题特别的有兴味。它让我们的刑法学变得特别有魅力。在某种意义上讲刑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一部好的刑法能够妥帖地严谨地保障我们的自由，一部坏的刑法让我们动辄得咎。比方说我们有一些个法律条文，那听起来很可怕。什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散布黄色的淫秽的图像或者资料。<STRONG>黄色和淫秽的东西</STRONG>本身就很晦涩，很不容易理解。什么叫黄色的？《扎泰来夫人的情人》，刚刚出来的时候被列为禁书，那是不能读，一读的话很多青年人都走上邪路上去了。但是后来被作为伟大的经典小说来对待。到底什么是黄色的？网上那么多照片到底哪个照片是艺术，哪个照片是淫秽的？搞不清楚。好像哪一部伟大的小说，在美国就被作为黄色的小说去查禁，后来几次闯关，在海关被抓，抓了以后就打官司，法官终于认定这个东西不属于黄色的。法官也感到很困惑。有一个法官说，黄色这个东西界定起来很困难，我没有办法去用一种简洁明快清晰的语言去界定，你必须让我看一看。然后另外一位法官说，光我看还不行，我还叫女儿看一看，如果我女儿感觉到受到伤害了，那就表明它是黄色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所以有<STRONG>许多东西是界限不清楚的</STRONG>，你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的话它的界定是很困难的。说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言论，这样的表述都有。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什么？坚持社会主义，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你怎么说这四个东西？这四个东西的意义是什么？毛泽东当年说邓小平搞资本主义，把邓小平折腾得三起三落，邓小平说他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所以谁都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恩格斯说，我要郑重地宣称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如果活着的话也会否认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什么叫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原教旨意义上的含义吗？非常确定吗？它的含义是什么？现在解释学告诉我们一些非常有趣的道理就是说，一个文本的含义，往往不取决于作者，而取决于读者。一百个人有一百个哈姆雷特，每个读者看到的都不一样。鲁迅曾经说红楼梦，不同的人看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我们的老校长蔡元培看到的是排满，我们的另外一位老校长胡适看到的是家族史，毛泽东看到的是阶级斗争，《红楼梦》到底是什么？俞平伯先生说他就是一个小说嘛，折腾来折腾去地老说它又是这个教科书，又表示那个阶级的斗争，它不是的，它是一个小说。那即便我们说它是一个小说，不同的人看到的还是不一样。所以，人们说“作者死了”，上帝都死了作者还不死？文字一旦写出去就不属于你自己了，你发表出来了。以前发表还要经过什么编辑、校对、印刷，现在不，CRTL C、CRTL P，出去了！（笑声）发表出去了，发表出去后属于你吗？我们都知道，那真正是大家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一个文本，不是特别容易能让作者说我不是那个意思，那个意思不是你能够界定出来的意思，它的意思取决于各人心中的意思。</P>
<P style="TEXT-INDENT: 2em">那么，这样的一种解释学的道理告诉我们说，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应该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让每个人自由地去解读它。我们不要有一种官方宗教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那就变成了宗教，那就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的信仰体系，它是违反自由主义的。它违反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叫做“<STRONG>政教分离</STRONG>”。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上面规定说我要维护某个主义某个原则，那这个法律很可怕，因为它会让人们动辄得咎，让人们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被解读为说你违反了法律。那个流传很广的经典的说法说四个华人社区里边法律与自由的关系。</P>
<P style="TEXT-INDENT: 2em">在香港，除非法律明确禁止的，你随便可以去做，但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你不可以去做。我们都知道，这是<STRONG>真正的法治状态</STRONG>。在新加坡，除非法律允许的，其他的你都别做，当然新加坡听起来可怕得很，你要先去查一查，到底哪个是法律容许做的，只要容许做的你才可以去做。那容许做列举出来总是有限的，其他的广阔的空间你都不要去乱做。新加坡这样的国家让人觉得这哪儿是一个现代的国家啊，听起来我觉得一点儿都不美好。但是好歹它说只要法律允许的其实你做了真的是没事，因为它还是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上的界限。在台湾，即便法律禁止的，你也可以去做，没事儿（笑声）。在大陆，即使法律容许的，你也别做。所以朋友们，刑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如果把刑法这样一种规范，设定得非常清晰明确，让人民有更多的自由的空间，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自由，而且是一种思想的自由。<BR>　　<BR>　　我们都知道，我们学的这个专业是太重要太重要了。这些年我们经历了太多事件，你可以发现，我自己参与过的，比方说“<STRONG>孙志刚”案件</STRONG>告诉我们说公民有迁徙的自由。老百姓在这个国家的土地上，这是我们自己的国家，我们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我们做主人的不能随便地在这个国家流动。我们走到哪儿都要办暂住证，想当年毛泽东到北京大学打工的时候根本没办暂住证（笑声）。军阀时期人民尚且允许自由流动，到了我们人民共和国时期，我们竟然没有这个权利了。孙志刚先生走在街上，居然有人说要查证，孙志刚说我没有暂住证，那就要跟我们走一趟，孙志刚也许说了几句依法维权的话，惹恼了警察，警察就把他收容了。广州的收容遣送站，在里边收容，孙志刚这样一个27岁的小伙子收容一点儿也不奇怪，因为许多人都被收容过。比方说某位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听说他有点不修边幅，长得也和袁隆平差不多，西安市人民政府请他到西安去开个会，他开完会，吃过晚饭，出去散步，散步不带证件，结果走着走着就走远了结果被收容了（笑声），中科院的院士非常得愤怒说，你们市政府请我来的，你知道我是什么人吗？对方说，你什么人你说。“我是中科院的院士！”对方说：“院士有什么了不起，我们昨天收了两个总理！”（笑声、掌声）最后当然还是查证了一下，结果是一顿道歉。孙志刚先生可没有这么幸运因为他被打死在收容站里面。2003年的时候，我们参与，我们呼吁，让这个国家重新地去检讨，我们的迁徙自由的权利，我们重新去检讨到底从多大程度上我们的国家能限制我们的人民在这个国家的土地上流动的权利。那么，大家的呼吁使得这个国家破天荒地、1949年以来第一次使一部恶法被废除掉了，那就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社会救助办法。</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人民获得了很多的自由，但是我们还有很多恶法不能通过一种好的方式来进行审查。法学院毕业的三博士强烈呼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STRONG>违宪审查制度</STRONG>，<STRONG>建立一个法院，建立一个委员会</STRONG>，对这个国家的一些不合理的法律规范，进行一种常规性的审查。但是这样的呼吁根本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们还为<STRONG>聂树斌</STRONG>先生呼吁，聂树斌先生是河北省石家庄郊区的一个农民。13年前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检察院指控他强奸杀害了一位姓康的妇女，这个案件已经判决结束了，尘埃落定了。十年来，聂树斌先生的家人都在一种屈辱的氛围内过日子。因为他们家的这样一个年轻人被作为一个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了。受害人的家属当然对他们家也充满了仇恨。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3年前，在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抓获了一个来自河北的流窜作案的一个人，王书金先生被抓获归案，警方指控他犯强奸杀人最，身上有三条人命，他都老师招供了，同时他招供了一起警方根本没有掌握的犯罪，他说十年前我还在石家庄郊区强奸杀害了一个妇女。结果河南省的警方不敢怠慢，马上跟河北省的警方联系。河北省警方查了有关资料说，他交代的事情是有这么一回事，这个案子已经告破了，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结果（警方）马上说，要他来指认现场，王书金先生被带到河北省石家庄郊区，然后现场指认，某年某月某日，女的穿的是什么衣服，说得非常清楚，几乎和公安部门原始的档案没有差别，你们知道出了什么问题了，我们把一个不满21岁的小伙子错误地给杀掉了。聂树斌先生的母亲听说他儿子可能是被冤杀的时候，扑到在村头他儿子低矮的坟头上放声大哭，不断地喊着“树斌啊树斌，妈妈知道你不是一个坏人，不是你犯的，妈妈知道你是一个好人。”但是任她怎么呼唤她的儿子不可能再活过来了。这样的一个案件《南方周末》进行了整版的报道，但是当时的河北省政法委明确地告诉公众告诉媒体说这个事情我们已经成立了专案组进行再调查，如果是发生了冤案的话，我们一定会向所有的人老实地承认我们犯了错误，我们要负起赔偿的责任来。但是朋友们，事情已经过了三年了，河北省答应及时向公众报告的事情到现在还没有报告。聂树斌的母亲一次一次地到河北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去申诉，要求对这个案件进行重审。河北省高院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你必须提交原始的判决书，我们才能受理。但是朋友们，河北省法院从来没有给犯罪人家属任何判决文书，他们手边没有。我说你知道人家没有判决书，你还要人家拿判决书来你才能够受理这个案件，做人可以无耻，不可以如此无耻（笑声、掌声）。河北省法院似乎在拖延这个案件，但是一方面拖延这个案件，另一方面并没有影响他们去做另外一件事，那就是判决王书金。他们指派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王书金案件，邯郸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无论是公诉还是判决，他们只判决王书金先生在河南省范围内犯的那三起案件，他们都对于涉及到聂树斌先生的这个案件不予理睬。王书金感到非常奇怪，后来他听说有一个人替他死了，他突然良心发现，说我绝对不能够允许你们这样做，你们怎么不去追究我的另外一件犯罪呢？我告诉你们我犯了另外一起罪，你们怎么不管呢？检察官和法官表情木然：跟本案无关。</P>
<P style="TEXT-INDENT: 2em">去年的6月份，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STRONG>王书金</STRONG>死刑立即执行，王书金愤怒地提起了上诉。上诉就是说除了他们指控我的几起犯罪外我还有其他的犯罪。这是及其少见的一种情况。我写文章说，可以给王书金一个大赦，就是说他不必负担死刑的责任。因为他太有功劳了，因为他比那些法官检察官看起来还是有良心一点儿，因为他自己不能让别人背自己的黑锅。我觉得绝对不能够容许再把王书金给杀掉。我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在严密地盯防这个事情，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朋友，我一定要和他们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想方设法地防止他们再杀人。他们当时跟我说，现在死刑复核的权利已经收归最高法院。过去如果判一个错案我们可以说是地方法院做的，不过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再推诿了。所以我们一定会慎重。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必须尊重河北省地方法院的权利。河北省法院一手遮天，这个案子已经拖了这么长时间了，我不知道还会托多久。</P>
<P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一个案件当然幸运得多，那就是<STRONG>佘祥林先生的案子</STRONG>。佘祥林先生是湖北省的一个人，也是十多年前的事了，有一天，他的太太突然不见了。过了几天，警方在村头发现了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于是就把他给抓起来，说他涉嫌杀害他的妻子。经过几天的突击审讯，佘祥林先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罪行。但是湖北省高院在审查有关情况的时候，觉得还是有一点疑点，有一个关键的证据上的链条是中断的。于是湖北省高院说，还是要慎重，我们疑罪从轻吧。然后这个案子就被移送到一个基层法院进行一审。律师马上就知道，事情有转机了，只要基层法院一审，那肯定不会死刑。在这个国家，死刑的常规判决法院是中级法院。结果判了个无期徒刑。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判无期徒刑，这在我们这个国家是讲不通的。他在监狱里面等啊等啊，十年的光阴过去了。最后，有一天，村头出现了一位妇女，村民们一看，一位从坟里面出来人了，原来这个佘祥林先生的太太精神有点问题，有一天她出走了，走啊走，走啊走，一直走到山东鲁西南那一带，结果嫁给当地的一个农民，又生了自己的新孩子。然后突然有一天，突然意识到自己从前还有过丈夫（笑），然后就回去了。人们才知道这个事情是何等的一个惊天冤狱。于是佘祥林先生就出来了。那是2004年的11月11号，佘祥林到北京来参加《新京报》的一个活动，然后《新京报》的记者还专门领他跟我见一个面，因为我曾经为他的事情写过文章。大家一块儿吃饭，一进了餐馆，那个雅间，佘祥林一看见那个顶上的大灯，马上说“赶快把那个大灯关了”，我说怎么了，他说贺老师，我受不了强光，因为刑讯逼供的时候把他搞得一见到强光就犯晕。他说贺老师你看我的手，我一看一个手指头没了，我说手指头哪儿去了，他说给打没了。他说贺老师啊，人到了那个时候，真的生不如死啊，与其这样慢慢地被打死，不如招了，最后一个子弹，好歹痛快一点。所以好在最后还算不错，但是没有人能够为他挽回十年美好的青春时光。<BR>　　<BR>　　&nbsp;<WBR><BR>　<STRONG>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续文在后！——</STRONG></P><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Thu, 16 Oct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link>http://www.yadian.cc/blog/4788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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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贺卫方——法律何以成为一门专业</title>
<description><![CDATA[<FONT siz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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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微软雅黑 color=#8e5f00 size=5>续前文</FONT></P>
<P>我们<STRONG>这样的一件件案例其实都在不断地折射出我们这个时代法治建设的种种问题。</STRONG>我们如何去使得这个国家真正地去走向法治。过去三十年改革开放，经常我们说成就很大，但是问题多多。我想我们的法学之所以成为一门专业，也许正是在保障公民的自由，保障最基本的人权，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既有秩序又有充分的自由，既有特别美好欢快浪漫的生活模式，同时又非常的理性和严谨，这样保持一种平衡。这是我们学习法律的人非常重要的一个奋斗目标，也是我们法学成为一门专业，它成立的最重要的一个依据所在。那么我们发现三十年的法治建设其实针对的是一个背景，这个背景是文化大革命，这个北京可能是1949年以来中国的这样的一种社会主义的实践。这个实践在过去的那一个意义上，在1949年到1977年这样三十年的时间内，我们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一个反法治的社会主义，当然你们也许会说，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和法治到底两者是不是可以结合起来。</P>
<P style="TEXT-INDENT: 2em">说<STRONG>社会主义法治，简直可以说是相反对的两个概念</STRONG>，冰火不相容的两个概念，硬要结合在一块儿。其实这样的说法在相当打的程度上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从最原始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它所憧憬的那个最美好的社会，恰好是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在座的各位如果我们都失业了，我们带着孩子到博物馆去看法律专业，三千年前竟然有个职业叫法官。还有法学院，你看我们现在不用学法律了，这个社会不需要了。那是共产主义社会，那是多么美好的一个社会，马克思本人作为一个学法律专业的人，他本身成为法律的敌人，他孜孜以求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没有法律，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没有了家庭。什么叫共产共栖啊。</P>
<P style="TEXT-INDENT: 2em">家庭这个东西是很糟糕的因为家庭培养人自私的观念。我们过年过节的时候回家，回谁的家？当然是回我们父母的家。我们从来不会到一个根本不认识的人家里去说给你三千块钱过年，没有的事儿。父母最热爱的也是自己的孩子，都不热爱别人的孩子。然后为了让自己过好日子，这个家庭不断的蓄积财产，所以<STRONG>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万恶之源</STRONG>。那么就使得社会主义学说，从它产生的第一天开始，它就有了一种和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要弱化法律的地位。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面，无论是苏联的还是蒙古的，还是朝鲜的，我们都要想法设法地去使得法律这样一个东西变得越来越不重要。</P>
<P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一方面重要的是什么？是<STRONG>党的领导</STRONG>。我们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逐渐实现把社会主义推向共产主义这样一个伟大的目标。最近我们的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提了一些个口号，让我们很困惑。他说判决死刑应该有三个标准来衡量，第一法律的规定，第二治安的总体形势，第三人民群众的感觉（笑声）。跟着感觉走。去年12月份，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提出来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坚持三个至上，那就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现在全国法院系统都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讨论的核心内容就是三个至上。前一段时间我真的是忍无可忍，就想写文章商榷，这个题目叫“三个至上谁至上？”哪会有三个至上？对于法官来说，司法过程的适用标准是一定要确定的。《瑞士民法典》开宗明义第一条就规定，法官判决，有法律依照法律判决，没法律的依照习惯判决，没有习惯的按照公认的法理作出判决。你看它有个层次。但我们现在不，你要判决案件的时候，要坚持三个至上，除了考察法律以外，还要考察一下子什么是党的事业，什么是人民利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指向的目标是你必须考虑的东西。但是我觉得现在的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有点麻烦，因为三个都至上就意味着一个家里面谁说话算数？公公说话算数，婆婆说话算数，媳妇说话也算数，三个人都是最终极的，这是逻辑吗？这根本违反逻辑。我们这个官方理论听起来真正是怪，这三个东西是不同的东西吗？不，我们的官方理论永远说它们是一致的。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哦不，党就是人民根本利益。因为我们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那其实党和人民利益是一回事。接下来又说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者都是一回事，还要把它们分开来说。它们是一回事你还搞什么三个至上？浪费纸张。要是不是一回事的话，那可就麻烦了。我觉得这个太难办了，后来写成一篇文章，没有报纸敢发表。然后很郁闷，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吧。好在我自己有一个博客，点击量也比较高，三百多万次吧。就相当于我自己的一份报纸，一有什么事件，我就要发表代表我立场的社论（笑声、掌声）。关于“三个至上谁至上”，我就发表在博客上。然后我还加了两句按语说，“本文也许在这里待不了太长时间，所以作者放弃版权，欢迎大家转载”。（笑声、掌声）不过还好现在还没删，现在在网上一检索什么地方都有。<BR>　　这种<STRONG>原教殖民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STRONG>也许到现在还有某些残存的东西，但是大致上来说这个国家，现在就我们过去在49年以后的30年中对社会秩序的理解、法律的态度（来讲），已经没有任何合法性、正当性，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今天学习法律的时候，还经常感觉到我们是不仅在和过去60年的历史来做一个抗争，或者说过去60年的历史在制约着我们今天的法学研究，法律教育或者说法制建设，可能会更漫长，刚才我们说社会主义和法律之间，也许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同学们是否可以更深入地考虑一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面，<STRONG>中国和法律是否是矛盾的？</STRONG>我们说“中国法律”，这本身是一种很荒唐的说法，中国怎么可能有法律？法律就不可能是中国的。这样的说法，我是想和大家一起思考一下，我们今天建设一种真正的现代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的时候，我们所面临的一种更深远的历史背景，那就是中国。我们学习法律对这个国家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五千年文明史重新的一种扭转（或者有人说是三千年历史），是“三千年未有之穷劫巨变”。这“三千年未有之穷劫巨变”说的是什么？说的就是我们这个国家有史以来就没有面临过这么巨大的一个挑战。我们的文明需要转型，有一派学说叫做“<STRONG>新儒家</STRONG>”，新儒家代表人物，比方说梁漱溟、冯友兰、牟宗三、徐复观这些人，甚至杜维明，都被称为“新儒家”。新儒家学派有一个比较大的共识，那就是中国古典时期的思想史、思想本身，可以说有很多伟大的地方。儒家最伟大的地方在于它陶冶我们的性情，它使得我们的心灵得到一种升华，它能够把我们塑造成为君子。所以这种“心性儒学”是儒家思想中相当博大精深的一种体系，它是今天我们绝对必须要尊重的，这里有人说，这样的一个传统，是我们今后建立制度的一个基础性的条件，但是另外一方面，新儒家也比较公认说，儒家的学说虽然本身是博大精深的，它能够对我们的心灵起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作用，但是它最大的问题是它没有办法形成一个外在的良好的社会秩序。过去说“内盛外亡”，我们内心里面要向往，要不断地塑造追求那种圣人的境界，但是要把它外化成一种“王道”，化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我们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在“内盛”这一方面我们从来就是“天花乱坠”，但是“外亡”这方面，我们不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24朝的历史不断改朝换代，可以说它昭示着我们这一个社会、我们这个文明的一种缺陷，就是说<STRONG>我们没有办法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STRONG>。（道德、理论）你对于圣人、准圣人来说没有问题，但是你面对的渔夫渔妇，面对的是芸芸众生，你要在这芸芸众生之间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社会关系，这几乎是一直都没有实现的事情。早在司马谈的时候，我们读史记，会记得司马谈六家要旨，司马谈对儒家的评价是“儒者，劳而少功，博而寡要。”就是说儒家的人们常常说得特别宏大，但你不知道他到底在说什么，它没有办法去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我们一直以来都很奇怪。</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最近也在跟学界的朋友进行一些<STRONG>争论</STRONG>，这些争论主要看起来是在经济观察报上面，大家在上面相互<STRONG>“打”得不亦乐乎</STRONG>，我简直可以在跟大家打群架的感觉，有很多教授参与讨论，有一个学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也是我们北大法律系的一个毕业生，（就是）<STRONG>陈中林</STRONG>教授，他本人也是全国人大代表，他<STRONG>认为司法改革一个最重大的一个缺陷在于，这些年来我们光注重程序的建设、制度的建设，忽略了道德的建设。</STRONG>我们考察一个人是不是一个好法官，最重要的就是道德的标准，要考察他在道德上到底是不是一个优秀的人才，德才兼备的。我说专业方面还有考察的可能，道德方面你怎么考察，首先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考察；再者是由谁来考察。说起道德来，大家谁不是“道德高尚”，但是正所谓满嘴的什么什么，一肚子的什么什么，过去我们考官、选官制度上不是没有受过教训，我们从前曾有过举荐的制度，科举之前是一种选举，由地方的官员士绅来选择优秀的人才作官，那个时候没有科举没有考试，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当地的官员以及士绅、名流贤达，向官府推荐人才，说“哦，这个人不错，举孝廉。”所谓“举孝廉，父别居”，那个时候很快就发现这个制度走向腐败，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道德大家说起来都是一套一套的，等到作了官你会发现，这个人太坏了。而且道德家这个东西是很可怕的，<STRONG>上帝用三种东西惩罚人类，有时侯来场战争瘟疫，有时候来场水灾火灾，有时候就来个道德家来惩罚你。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事情往往是由道德高尚而不是道德低下的人做出来的。</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你们应该记得有个故事说有两个少年，一个刻苦严谨，学习风范很好，从不抽烟喝酒，不近女色，几乎具备一切优点，而另一个少年正恰恰相反，结果前一个少年是<STRONG>希特勒</STRONG>，后一个是<STRONG>丘吉尔</STRONG>。自己认为自己道德高尚的人做事会毫不犹豫，道德不好的人知道自己不怎么样，做事就会抱着自我怀疑的态度。但道德高尚的人是很可怕的，他只要认准了的事情他就一定要往前做，任何阻挡他的人都会被认做坏人，所以我认为人类的灾难多数都是有道德高尚的人导致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你现在说要考察法官的道德，我不知道是<STRONG>怎样的一种考察方法</STRONG>，主张道德的人自己有道德吗？我们天天主张以德治国，在这个缺德的时代里面，要用什么德来治国？德的内容是什么？是儒家的道德么？肯定不是；是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吗？马克思主义没有道德。马克思主义学说里没有道德因为他构思的是共产主义社会，只是批判，而没有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还没到来，谁也不知道当人们的一切私心都没有的时候那时侯的道德是什么。马克思都没来得及构思出来。那我们要以什么治国？我们不知道。有人说自己道德高尚能够讲道德没什么了不起，那就像有本钱做生意赚了钱，没什么了不起；自己缺德居然还能讲道德那才厉害，那叫无本生意。</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STRONG>我们的文明最大的问题也许就出在以德治国</STRONG>，就出在德治。德治之下我们一方面对于法律的作用和价值处于非常压制的状态，它不喜欢这个国家讲法律。孔子说，听讼无又人，弊时岂无讼乎？孔子做法官的时候，你们知道没有一种职业像法官那样看到的都是人性中间丑恶的东西，做别的职业都不一样，像我们做教师，天天看到最美好的场景，学生们求知的热情多好啊，一双双眼睛看着我~做民政干部也不错，人家来结婚登记，你说：哎呀，你们多般配呀。喜糖就送给我了。但是做法官的从不会受到这种优待。人家夫妻过的好的根本不会来，一来了就知道坏了，夫妻反目了。兄弟好好的不会来，一来就知道，兄弟成仇了。有人说法官就是阅尽人间仇恨，所以我见到法官就对他们很同情。<STRONG>孔子在做了一段时间的鲁国司寇后，他就意识到法律是人性弱点的一个结果。</STRONG>所以他就像马克思一样，就是要建立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刑其去刑”，现在之所以有刑法就是为了以后没有刑法。我们中国古代的县志常说“本县三十年无讼事”，三十年没人打官司，这是多美好的一件事情。我们从不会把诉讼多想象成一个好社会的象征，而一定是用贬低的态度来对待的。所以长久以来，我们这个社会中法律在价值上一直受到排斥，接下来，官员在司法过程中间没有形成一种严格的规范性的追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常常想这也许就是触及到我们这个社会最根本点上的问题，那就是我们通过观察中国古代官员审判案件，来发现<STRONG>中国社会为什么矛盾越来越无法解决，最终有一天要揭竿而起</STRONG>，陈胜吴广们就要出来推翻它。为什么一个社会一定回积累那么多矛盾，越积越多，最终有一天烈火干柴一触即发，一个旧王朝被推翻建立了一个新王朝。新王朝可以说是在周而复使地重蹈旧王朝的覆辙。我在私下里考察，发现目前很多基层中仍有很多类似的事。社会矛盾开始积累，却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说上访，就说明我们社会司法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老百姓认为在基层解决不了，皇帝总是好的，我就去找皇帝。世界上众多国家里，我还没有发现有第二个国家的国民像我们国家的国民一样喜欢到首都上访。不止是现在，明朝、清朝莫不如此，大家都要找到最高领导人。基层的官员就要想方设法地打压上访，出现截访。这是一种什么问题？<STRONG>蒲松龄在他的小说</STRONG>里写道，“覆盆之下多沉冤”。就是说国家像一个巨大的黑色的盆子扣在我们头顶上，让我们看不到一丝的光亮，在这黑暗底下怨情泛滥。我有时候想社会秩序的构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们会发现读<STRONG>中国古典文学作品</STRONG>的时候，有一种人物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最深，泼皮牛二那样的人。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吃得开，有他的利益所在。因为他是泼皮，他是恶霸，他就横行乡里。难道说红楼梦里的四大家族不是四个大恶霸吗？官府遇到诉讼的时候，如果有人告这四大家族，就会有个小官上来说“贾不假，白玉为堂金做马”，就知道这是护官符，不能对这四大家族施用同样的法律准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变成了一个<STRONG>丛林规则</STRONG>？<STRONG>一方面统治者永远在一个道德高调，说的都是天花乱坠，另一方面这个社会是由恶霸在统治。</STRONG>官府和恶霸勾结起来，你如果无权无势，作为一个小老百姓该怎么办？你遇上了案件，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最后只好做梦了，想着如果有侠客该多好。中国人那么喜欢侠客小说，英国历史上只出了一个罗宾汉，算是有点侠客风范的，也比金庸的小说差远了。我们这个民族那么喜欢侠客小说，<STRONG>侠客</STRONG>是什么？侠客就是那些可以无视法律秩序，但人品高尚的，他本身也是个恶霸，只不过是个好恶霸，他把坏人斩了。老百姓说，真好，多么希望有这样的人来给我们这个社会主持正义，让那些坏人得到恶报。我们想象着有明君，由明君来治理这些基层的贪官污吏，恶霸横行的现象能得到有效的治理；我们想象的东西结果都没有，最后只好反了吧。老百姓遇到大饥荒的年代，再加上社会的弊端解决不了，最后只好反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所以大家观察<STRONG>不同国家不同社会都是通过怎样的方式保持社会长久稳定的</STRONG>。为什么英国从1640年的光荣革命到今天都没有发生过革命和动荡？它为什么不革命、不改朝换代了？美国立国200多年，像这样一个国家，作为世界头号军事强国，他们的军队没有发生过一次军事政变，他们的最高权力交接每4年进行一次，每4年由人民重新选择。像这样的大国，在领导权在交接时代都应该是刀光剑影。最近华国锋同志去世，大家感觉到这还是一个不错的好人，可是你想想在华国锋时代中国有多么可怕，最高权力的交接随时都可能爆发军事冲突，但是美国没有过。美国爆发过南北战争，那是因为奴隶问题打了一仗。那么是什么东西使得社会能够不发生周期性的改朝换代？我想和我们所学的专业有关系。我们就要考察。</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我们这门专业其实在中国是没有历史的。</STRONG>我们在中国古典社会看不到我们今天所学知识的任何形态。比方说我们今天的民法教科书，你会发现它上面的所有东西都来自古罗马以来的西方历史。我们学习侵权行为法，你可以发现许多来自英美国家的知识的历史。我们今天学习刑法，不要忘记我们今天的刑法和中国古人所说的刑律已经不是一回事了。我们所学的知识都来自西方，而中国古典的社会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最基本的知识形态，这是我们今天法学专业所面临的一个知识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困难。<STRONG>我有时候跟研究中国法制史的人开玩笑说（我是研究外国法制史的），我们两家的名字其实搞错了，</STRONG>我研究的才是中国法制史，你们搞的是外法史。因为你们研究清朝、明朝、宋朝，对今天的制度来说相当于外国了。而我这个外法史恰好是中国法制史，我们今天中国当代的法律制度，所有的历史都构造在我这个学科体系的研究中。他们对这种说法觉得很无奈，但是在这里面也可以说我们存在着一个对中国古典历史的分析和评价。在这方面也发生过一些争议，有一些学中国法制史的人对我的这种说法非常的愤怒，认为我采取了一种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因为我自己观察<STRONG>中国古典的法官判决案件</STRONG>，感觉到他们判决案件的风格，他们判决案件所采用的一些方法，他们如何对待我们这个社会的种种矛盾和纠纷，我发现存在着<STRONG>一系列的缺陷</STRONG>，在此不妨简要地<STRONG>列举</STRONG>一下，第一个缺陷就是，我们的官员就他们的知识背景来说，没有任何人受过法律训练，当然我这个说法有点像跟尼姑要孩子的感觉，因为中国古典历史根本就没有法学教育。科举考试曾经在北宋的某个时候有过一段重视法律的时期，但之后很快就改变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们的官员熟读四书五经，他们特别长于说一些革命大道理，但是他们最不能够做的就是能够具体地去操作，具体地去保护人的权利，比如说土地，它的权利如何加以保障，我们如何保障这样的案件能够判决得有一种平衡性。所以中国古典官员最大的长处，就像我们经常看到<STRONG>当朝的一些领导人，他们都是文学家，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STRONG>，比方说他们写诗，毛泽东就写诗、写词。外国传教士到中国感觉到最奇怪的就是发现中国人每个人都是诗人。这是全世界文明中极少见的。西方文明中间，一个国家能出几个诗人，海涅一个，歌德一个，没了。全国就这么几个,头发留的长长的,像个诗人一样的,那都是有分工的专业的,他们是专门写诗的.那有中国遍地诗人,像我也经常写点诗,写点打油诗,说写点格律诗听起来多好.毛泽东诗词,中国历史上写诗最多的是乾隆,6万多首.毛泽东诗词写的不错,江泽民写的不好,但也经常写.写诗这个东西最大的问题是它喜欢含蓄,毛泽东给陈毅写了一封信说诗这个东西我还是喜欢唐诗,不喜欢宋诗,因为唐代的诗人他用形象说话,他是一种很含蓄的,而不是直截了当的,不像宋代的人就喜欢讲大道理,那些诗基本上是压韵的论文,大概意思是这样.这个含蓄的东西很重要,写诗是要说什么偏不说什么,跟你绕着来,”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用一系列的意象让你有无穷的想象力.”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药这个意象本身就有道家的味道,满纸禅味,.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治理国家.判决案件,法律的东西,如果他也用诗作的话,那就麻烦了,任何比喻说的都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像这个事情,让你去联想,它给你绕.</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古代的法官判决案件,有一个涉及到房地产了,一上来就”安得广厦千万间”,他是用诗体的语言来做判决,里面用典故,用对仗压韵,平仄,那种音韵的追求啊,但是问题在于文章越美,离事情的真相就越远.李约瑟先生曾经研究中科技文明史,他多少意识到德治对于文明本身的压制,比方说语言这个东西,过分的文人气所导致的思维方面的问题,旅美历史学家林语森先生说,用<STRONG>中国语言</STRONG>来写作,这是带情感的文字,比方说谴责,表达一种哀怨,表达一种炽热的爱,用中国语言来写都让人感觉说到家了,写起来拍案叫绝,但是他说如果用中国语文来写科学文的话,那写作的就大难临头了,不是说一点都不可能,基本上困难重重.因为中国的语言不适合表达科学的文字,科学的意义,中国的语言不擅长长句,和曲折的表达,它一定有四言这样的东西.如果说古典时期我们的士大夫阶级,科举考试成功的人,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写作更是如此.</P>
<P style="TEXT-INDENT: 2em">我曾经看过许多<STRONG>判决书</STRONG>,我觉的这样的判决书没有办法去显示一个案件到底是怎样,此岸和彼岸,天下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人不可以两次踏入同一河流,差异是无处不在的,我们这些法官的人,就是要把案件的事实细致地剖析,这就需要我们的语言有柔韧性.我们看巴西人踢球,那个球就像贴在身上,语言也有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妥帖的,注意案件事实不要陷入格式化,由于非常严格刻板的办事,而使得我们必须剪裁事实,去掉过于复杂的东西.这是我们中国古典时期的官员们他们判决案件的一个通病.</P>
<P style="TEXT-INDENT: 2em">当然在这样一个语言办事下,有个很大的问题,不讲逻辑,<STRONG>我们中华民族历史上讲就是一个不讲逻辑的民族,</STRONG>这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说我们国家为什么到了今天,讲逻辑分析哲学,比如说西方给你来个层层剥开,来三段论推理,这个也是具有高度革命意义的<STRONG>逻辑</STRONG>范式.因为我们发现真正知识的一种方式有演义法,有归纳法,我们知道归纳法不可以穷尽,我们在任何对知识的探索方面,我们要保持一种谦逊,一份自知的内在缺陷,这就是说没有人可以自负到可以垄断真理.但是中国的历史没有产生,早期有过公孙龙等早期的墨家学说也跟逻辑很有关系,但是后来按照先生的说法是刚冒了一个芽就被掐掉了,中国的逻辑自此就没有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他跟我们说这跟我们的法庭不讲逻辑有关系,说西方人一直讲逻辑是因为他们的法庭讲逻辑,他们法庭判决案件天天就在讲逻辑,他说无论是英美法德俄这些西方国家,这些国家只要逻辑站的住脚,管他的天理人情一概胜诉.我们东方国家最不喜欢那些个青天大老爷动不动就来个六斤断狱,断的好的和<STRONG>天理人情</STRONG>想相联,断的不好的,满口革命大道理,一点逻辑都不讲.不讲逻辑也许不仅仅是跟法庭有关系,和政治生活也有关系.我们发现不同国家的政治生活,有的国家喜欢辩论,古希腊雅典民主最大的特点就是辩论,<STRONG>辩论和演说</STRONG>构成了他们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大家看波罗奔尼萨史那么厚的一本书,里面过几页就有一篇演讲,政治家们要发表演讲,战争打起来要发表演讲,丧事喜事要发表演讲,发表演讲是多么重要的意见事情.一个人在演说中人们都在听着你,你要面对那么多听众,你不能胡说八道,要讲论证,群众的眼睛是贼亮的,你如果讲的不好,大家给你喝倒彩.到现在西方国家的政治还是和辩论演说联系在一块,两党候选人间相互辩论,口才不好的人不成,但即使是口才不好的人在中国也让人觉的很厉害,因为中国领导人根本不需要辩论,他们就发表讲话,如果两个人相互辩论时,国家领导人再位高权重,到了议会里面,你要被议员所质疑,你必须要说清楚,那个监狱到底是怎么回事,你要说清楚9.11为什么会发生,你要说清楚国防部长之死跟英国政府有没有关系,所有问题你都必须说清楚.</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政治家在这样的环境下必须要讲逻辑</STRONG>.但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变的没有人能置疑,我们常听领导人讲我们要拥护党的领导,我们怎么监督?我们能监督吗?我们没有机会见到,提问也没有回答,这个简直是空话,没办法实现这个监督,所以政治生活状态很这个国家是否重视逻辑有关.<STRONG>中国的历史就是这样,充满着美感的司法判决永远不给我们真正公正的判决</STRONG>,案件的判决看起来很美,但是恶霸的势力,官员的势力,根本没有真正法律的知识,推理,不讲逻辑,这样的特色导致我们的司法不可能为这个社会伸张正义.</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从前<STRONG>严复</STRONG>到英国留学,严复先生开始是学海军的,但是他没兴趣,去了后天天看别的书,都是科学类的书,此外他还有个习惯,到英国的法庭去听审案件,坐在法庭后面,听了好几天,若有所思,突然感悟到什么,就跟那个驻英的大使说关于<STRONG>英国富强的根源我找到了,就是在他们的法庭,英国的法院我听了好几天,他们天天都在伸张正义公理,这个国家只要你法律上站的住脚.一定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案件,使正义得到实现,这个国家老百姓不怕你是官府,你侵犯了我的权利,不要紧,我们的国家有法律,我一定能得到正义</STRONG>.这样的国家想不富强都难,因为司法是伸张正义的.不仅国家富强,而且社会安定.我们党所追求的这几个目标,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官场清廉,都离不开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所以我们所学的这门专业都关乎国家的命运,国家五千年的历史没有发现是法制使国家走出不断的社会动乱,改朝换代带来的问题和困境,这样一个怪圈.我们所学的是人类历史最古老的专业之一,最早的大学就是一个法科大学,它也即将举办它的一个千年庆典了,而我们才一百多年.后来有医科,有神学.当然我们并不是仅仅有一种历史自豪感,也许我们通过我们的认真学习,走出校门时能创造出一个真正公正的司法制度,让我们的国民,不再到处奔走呼号,不再想着什么时候反了吧,而是说我们有法院,我们像英国人一样相信只要有法院在,就能实现正义,这个是我们专业的一个重要根基,是个沉重的使命感.我把自己关于法学的想法向大家做了一个汇报,谢谢大家!&nbsp;<WBR></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1,</STRONG>贺老师,你好,我是大一的新生,我觉的您在刚刚的演讲中表达的一些对我们当今社会的意见,我想问一下,在我们<STRONG>法律人的眼中</STRONG>,我们<STRONG>理想的社会</STRONG>是怎样的呢?比如说现在的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制比较健全,我们的理想社会是像他们那样的吗?<BR>　　我觉的你们很快就会学习到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太多的法制模式,<STRONG>没有哪两个国家的法制是完全一致的</STRONG>.就像英美法系,这两个国家的法律也不是一样,比方说美国是比较典型的三权分力,英国是议会至高无上,其实有一些根本点是一样的,政府必须是生活在法律之下的,政府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法律规范必须清晰和明确,不能让人民搞不清楚它是怎么规定的,比方说在你行为的时候,我在法律下是无罪的,但是再制定一个法律规定,你十年前的那个事是有罪的,这很可怕.法律必须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准则,要满足最底限的规范,这可以说就是个法制国家.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这些规范我们没有一条能满足到的,但是好在我们有五千年的专制统治历史,只有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史,引进西学建立法制,也只有百年的历史,我觉的急不得,这代解决不了,下代解决.总有一天,我们会实现的.&nbsp;<WBR><BR>　　2.中国现在有个特点就是法律规定的你不能做,我曾经通过非正式的方式跟政府有个非正式的信访联系,对于中国这个缺乏法制历史的国家,不论是从基层还是什么,大家都在期待法制来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期待法制改革来保障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怎么保障法制来发挥作用?<STRONG>我们是否会陷入一个辩论,我们只有保障法律本身的权威的时候,法律才能保障我们.<BR></STRONG>　　我同意,其实有时候我们在呼唤法制的同时,如果某些手段用的不当的话,会损毁法制.比方我们会对法律的一些决策持批判.我有一次陪美国的一个学者到最高法院,那天天特别热,我就穿了个短袖衫,结果他去时把我吓坏了,西装革履,打了个领结,我对他说你穿的过于正式了吧,他说这是到最高法院,我怎么能穿的那么轻率呢,我说我就穿的很轻率,自己都感到一些惭愧.到最高法院在一个美国教授看来是个很重大的事情,他们非常尊重司法,也许这正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你说法院的一些行为你必须要去批评它.比方我在网络上说三个至上谁至上?后面跟帖就说他是个政客你理睬他干吗?!我们的首席大法官在西方国家的法院是何等了得的人物,而我们这在调侃.我自己恪守一个观点就是这样的内在矛盾在我们这个转型期时是很难避免的,那么我们能做什么?我希望我们在任何时候对制度的批评的时候,都抱有一个建设性的立场<STRONG>.我过去喜欢写讽刺性的文字,但是我最近这些年我都有话直说,这是对批评对象的一种尊重</STRONG>.另外不要把自己想象成垄断真理,你在批评对方要想想自己可能出错误。所以任何时候要抱着一种试探性的态度，一种语气，来去表达。这个时候批评对象甚至都会尊重你，因为你的态度是这样诚恳，体现了知识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种谦逊的态度。我觉得即便是一个教授，即便是在你最有研究的领域中间，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说的都是正确的。但是总体来说，我们这个时代更重要的特征是法律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我们不应该因为法律人内部的某些冲突，而忽略了法律人的团结。我不断在检察官面前呼吁，让他们尊重律师的职业特色，比如给客户保密这样一个义务。我不断在律师面前呼吁要尊重法官，尊重检察官。我在法官面前说有个事情你们做的太过分，经常叫从事刑案辩护的律师总感觉到他们不仅是在和检察官抗争，连法官也和检察官一块儿，合起伙来欺负一个律师。我觉得这一点是特别不应该的。我个人觉得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是法律人之间的团结。列宁说，走到哪儿，只要唱起国际歌，一个共产党人就能找到自己的同志。我们说法律人也要逐渐地达到这样一个境界。天下法律人，大家更应该看到我们共同的一种知识，共同分享的一个价值，和共同追求的一个目标。我觉得这点可能是特别重要的。一般来说司法界都知道，我是说话最直率，批评最不讲情面的，但是任何时候遇到了，他们总是会说：你总体来说还是对我们不错的。<BR>　　<BR>　　3.问题略<BR>　　<BR>　　后面问题其实特别专业，我个人从来没有做过律师，所以有些问题应该是我请教你的，而不是你请教我。关于<STRONG>死刑复核程序到底应该怎么进行</STRONG>，其实我觉得最高法院应该拿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因为许多人都非常关注。比如死刑复核官是不是应该见到将要被执行死刑的被告人，他怎么去见，见的过程是不是可以通过视频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这里边还存在一些缺陷，我不是特别容易回答你这个问题。以后我们可以私下切磋。那么《<STRONG>律师法》的修改</STRONG>存在着一些让人觉得不好的地方。比方说律协被定义为律师自律性的团体。自律是什么意思？自治就是自治，为什么是自律？你会发现整个《律师法》强化了行政权力对律师的控制。最近的北京律协的事件，特别有趣。一些律师公开的要求律协会长直选，应该降低会费。我自己觉得这是特别鼓舞人的一件事，但我对这件事情没有说一句话。因为我现在对一件事的影响常常是起反作用。我说什么好，大家就不允许再做那个事。我说一个人是无辜的人，这个人就被一枪打死了。我就觉得特别特别的尴尬。你说的那个会见权的问题和刑诉法的衔接问题，现在法学界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当然这存在着两个法哪个效力高。这里边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律师法》是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它在位阶上面低于刑诉法。刑诉法是全国人大大会制定的，是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效力层次上要低。但是另外一方面《律师法》似乎有是一个后法，从法理上来说后法否定前法，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个现在没有定论的东西。至于第一个问题，小孩没娘说来话长。<STRONG>离开北大的原因</STRONG>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我觉得在今年的7月17号的《南方周末》那篇文章我已经把我最基本的道理说清楚了。有些人说我不相信，你肯定有什么别的原因。其实一点别的原因都没有，我说北大一点也没有对不起我。我只是觉得在北京生活26年了，人一辈子老生活在一个城市多没劲，多无趣。北大再好，她也只是在北京。我希望北大搬到杭州西湖边上去，这样的话我就可以两全了。<BR>　　<BR>　　<BR>　　4.您好，贺老师，我是08的新生。我的问题是，现在法治的呼声很高，我认为法治不仅仅是一些新的法律的出台和一些已有法律的完善，我觉得在法治道路上还有很多东西在阻挠它，比如说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更比如说一些官僚主义，就像您刚才说的官僚主义，政法办可以一手遮天。我想请问贺老师<STRONG>如何看待除了一些新的法律的颁布之外的法治建设</STRONG>？<BR>　　<BR>　　的确，其实我觉得我们有时候说起法治建设的时候，我们觉得它最主要的障碍，比方说是相关的制度，体制，或者说政府，官员们，他们都是法治的障碍。但是我们很少去深入地去了解一个国家法治形成的状况。一个国家制度的运行状况，它是否能够很好地去履行运送正义的职责，其实和国民的观念有很大的关系。<STRONG>当我今天强调我们的历史的时候，其实历史体现在谁身上？历史体现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它几乎是一种在我们血液中的东西，影响着我们的行为风范。</STRONG>我们的老校长胡适，他经常说自己是一个全盘西化论者，他就赞成陈序经教授的全盘西化论，他说少年朋友们，不要相信个别懒人的胡言乱语，如果我们睁开眼睛看看这个病得很重的国度，我们就应该承认，我们其实什么都不如别人。我们不仅仅科学技术，不如西方。我们在其他的方面也不如西方。我们在文学艺术方面不如人，我们音乐方面不如人，我们体育方面不如人，我们饮食方面不如人，我们建筑方面不如人，我们什么都不如人。这是胡适的说法，当然他也说他这是一种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因为绝大多数人的惰性会使卧室门再激进的方案打个折扣。况且我们年轻人就开始说我们应该中庸，我们不应该过分激进，那这个国家就没改造的戏了。所以鲁迅说你要在房子里开一扇窗户，你不能说你要开一扇窗户，你要说，我要把这屋顶给掀了。他就说，可以开窗。但是胡适本人其实很矛盾的，大家看胡适主张全盘西化，但他体现的是中国古典士大夫阶层的某些行为风范。这是特别有趣的某种反差。我们的头脑是分层次的，文化也是分层次。在理性方面，我们会意识到某种价值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在情感方面，又不由自主地会做另外某种事情。也许不涉及到自己利益的时候，我们会说要法治，法官要中立，但涉及到我们自己的事儿的时候，我们会说这个事还是帮忙办一下吧。这是每个中国人多多少少会有的一个问题。我想你提出来这样一个国民的观念，国民的文化意识，法律文化的一种观念，其实是法治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这个方面不是法学院所能解决的问题，法学院只是培养精英化的法律家层次，更广泛的比方说文学界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学校的何欢宏教授是哲学系的教授，他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死刑的文章，我看了就觉得特别好。我觉得伦理学家能够帮助公众了解说死刑为什么是一个坏制度。死刑本身是残酷的，是最糟糕的制度。我觉得伦理学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小说，电影这些东西，在今天这个时代都非常非常的重要。所以我也非常赞成说改造国民的文化观念，让国民的权利意识得到更进一步的焕发，是我们建立一个法治国家的非常重要的基础。&nbsp;<WBR><BR>　　<BR>　　<BR>　　5.问题略<BR>　　所谓<STRONG>全民立法</STRONG>，大家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这个国家的立法其实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一个问题在于，过去的立法太粗线条化，以至于对什么问题规定都很不明确。小平同志说我们这个时代宜粗不宜细。但在另外一方面现在又有一种精英化的倾向，比方说有些立法，外行想参与都参与不了，《物权法》有许多条文公布出来后，老百姓说看都看不懂还征求我们的意见，因为它充满了专业术语。所以这说明有两种立法，一种立法是制定给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法律，另外一种立法是制定给一般公众的立法。比方说《村民自治委员会》条例，这是制定给所有公民的，尤其是农村老百姓的。但是《知识产权法》这样的法律，这些许多专业化的规范其实是制定给法律专业人士看的，法律专业人士使用的。有一些法律全民立法，大家都参与可以很容易理解。但是很多东西，你不容易理解，这个时候，如果大家都参与的话需要有某种中介，这中介也许是非常有公益心的、愿意参与政治生活的律师，他们能够看出来相关制度的奥妙，能够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能够使更多的人，包括人大代表，能理解这样的规范它的意义到底在哪儿。我觉得需要搭一个桥梁，总体来说，这个国家的立法最大的问题是民主化程度太低，没有很好的参与度。&nbsp;<WBR><BR>　　<BR>　　6.我是08级法律硕士新生，我想提两个问题，您刚才提到文革以后中国法律的进程促发了民众的权利意识，那么我想问是这样的<STRONG>立法促进了权利要求还是这种权利要求推动了立法的进程</STRONG>。第二个是关于<STRONG>法律硕士培养的一个状态</STRONG>，您有什么想法？<BR>　　第一个问题，其实我今天的角度使得我只谈了一面，但是我觉得你说的非常重要，另外一面也非常重要，其实它是互动的，有点像一个城市的马路，大家觉得马路越来越窄了，车都堵塞，然后就修宽了马路，车就增加起来了。马路不断地拓宽，车不断地增多。法律也是这样的，那么法律的规范对权利的界定，逐渐地焕发了人们的权利意识。与此同时，人们对权利意识不断地深化，不断的觉醒，也使法律规范中一些有问题的条款不断地受到关注。比方说，孙志刚事件使很多人意识到么有迁徙自由是我们国家宪法中间一个很重要的缺陷。我们的户籍制度在限制我们的流动，这是相当严重的一个问题。所以这样的意识也在不断地呼唤法律的修改，更多的拓宽。我们学法律的人有个观念特别重要，我们不要过分地法律中心主义，其实有许多的权利并不是法律授予给我们的。而是我们天赋的。比方说跟人的尊严相关联的权利，不需要法律一条一条列举，我们有这样的权利，任何侵犯这样权利的行为都是不法的。另外在更深一点的问题在于，法律还有非法的问题。有一些个法律其实本身是非法的，比方说依照现在我们准备加入的《国际政治权利公约》，如果按照那个公约的标准的话，我们国内现在有些法律它本身就不是法律了，它必须要加以改变。所以我们法律人应该在学理的层面上抱持一种批判的态度，这对于我们公民自由的不断拓展也是非常重要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关于<STRONG>法律硕士的教育</STRONG>呢，我自己过去曾经也写过系列的东西，现在的问题也许不在于写，而在于制度没有办法做很好的调整。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有这么多法律教育的项目，我们过去“以本为本”，在座的本科生，过去法律教育就是以你们为主。后来北大说我们是研究型大学，本科生的数量要少了，然后研究生数量要多。我们过去想象法学研究生应该作为法律教育的一个来源或者法律科研人才，这样一个说法不成立了，这么多人他们不可能都去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律学术研究，于是我们不得不去调整说，你本身要兼顾实务。法学硕士研究生也要重视实务，与此同时我们又有了一个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本科没有经过法学教育的，到大学法科来经过三年的教育，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然后呢，法律硕士的数量也不少，进来以后怎么学？跟本科有怎样的区分？一大堆的问题，有些地方法律硕士都抱怨说，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有一些用人机构也说，我们不要法律硕士，我们只要法学硕士。这法律硕士可能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歧视，但现在可能越来越少了，因为我们培养的法律硕士，在业界获得的声誉是非常好的。然后还有博士，有些官员读博士，李克强是我们的博士，习近平是清华的博士，据说是法学博士，后来听说是研究马列主义的，那跟法学有什么关系？如果我们用10年时间，在全国14亿人中间普及博士学位是完全做得到的（笑声）。只要我们想得到就做得到。所以世界上哪有一个国家律师法官检察官，他们不是一个模式出来的。比方说在欧洲大陆国家，全部是由法学院本科出来的。他们不需要再去读什么学理性的博士和硕士，他们就可以做法官检察官，本科毕业以后你就积累自己的历练，日本也是这样。美国都是J.D.，那就是像你这样的法律硕士，大家本科不是学法律，因为本科没有法律，大家用三年的时间学习法律，这样的一个文凭，你去问法官检察官律师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来源。主流都是。大家知识是平衡的。我们呢？我们有全世界花样最多的法律教育。这个国家就是该管的事没人管，不该管的事，老有人管。把法律教育的模式标准给统一了，没人管，而且法律教育泛滥，全国600多所，我读大学的时候才5所，现在600多所。我读大学的时候全国法律专业的学生720几个，现在不知道多少，三十多万人，出去以后法律文凭贱如粪土，我觉得这个没人管。有些事比如什么统一思想啊，毛概啊，邓理啊。这是我们的教育从根上的一个问题。确实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我的博客上也有一些关于这些问题的文章，你可以参考一下。另外<STRONG>我的博客上有我的EMAIL地址，可以和我联系。我的博客在新浪上</STRONG>。时间关系不能再回答大家问题了谢谢大家（掌声）。</P></DIV></FONT><br/>欢迎关注法天下新浪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fatianxia" target="_blank">http://t.sina.com.cn/fatianxia</a><br/>转载或引用本博客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布罗哥 ”字样，并标明本博客网址 <a href="http://www.yadian.cc">http://www.yadian.cc/people/6390/</a>  <img alt="&#x6211;&#x8981;&#x5566;&#x514D;&#x8D39;&#x7EDF;&#x8BA1;" src="http://img.users.51.la/3048757.asp" style="border:none" />]]></description>
<author>布罗哥</author>
<pubDate>Thu, 16 Oct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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